中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相較于漢族地區,民族地區(根據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的一般統計口徑,本文中的民族地區主要指新疆、西藏、內蒙古、寧夏、廣西五個少數民族自治區和青海、云南、貴州三個少數民族分布集中的省份(合稱民族八省區),以及其他省份的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整體發展水平一直相對較低,貧困面積大、貧困人口多、貧困程度深。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黨和人民政府一直致力于在廣大民族地區提高社會生產力、減少和消除貧困現象。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府先后制定、實施了一系列傾斜性扶貧政策和措施,為推進民族地區減貧脫貧,使之與全國同步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發揮了重要作用。本文在梳理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民族地區扶貧政策演進歷程與特點的基礎上,嘗試分析總結一些帶有規律性并對現實具有重要啟示意義的結論。
一、民族地區扶貧政策的演進歷程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民族地區扶貧政策的演進過程大致可以劃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一)1978~1985年:體制變遷帶動民族地區扶貧
1978年,按照當時的貧困標準,中國有2.5億貧困人口,[1]其中大部分分布在少數民族聚集的中西部地區,全國約90%的少數民族群眾處于貧困狀態[2]。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之后,黨和國家開始高度重視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中的扶貧工作,尤其是民族地區的扶貧工作。在1979年下發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指出:少數民族地區“群眾生活貧困”,“不但是個經濟問題,而且是個政治問題”,因此國家必須“給這些地區以重點扶持,幫助它們發展生產,擺脫貧困”。[3]這是在中共中央文件中首次將民族地區的扶貧工作擺到如此重要和突出的位置。此后,國家為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出臺了一系列幫扶政策。從1980年起,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民委)與國家計劃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計委)開始組織內地發達省、市對口支援民族地區;從1981年起,國家開始對民族貿易企業實行優惠貸款;從1982年起,國務院開始專項扶持“三西”(甘肅河西、定西和寧夏西海固)地區。以上政策措施均對緩解民族地區的貧困狀況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在這一時期,導致民族地區大面積貧困的原因除自然條件比較惡劣等制約因素之外,最主要的是計劃經濟條件下的農牧業經營體制缺乏激勵機制,造成農牧民生產積極性低下,不適應生產力發展需要。所以,解決民族地區貧困問題的關鍵在于經濟激勵機制的改革。
從20世紀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中國在廣大農村和牧區實施了意義深遠的經濟體制改革,使得包括民族地區在內的中國貧困地區普遍受益,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扶貧減貧效果。尤其是土地經營制度的變遷,即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行和推廣,消解了吃“大鍋飯”的弊端,把土地與各族勞動者緊密聯結在一起,使農牧民的勞動投入與自己的經濟利益直接掛鉤,提高了勞動生產率,從而極大地解放和發展了少數民族貧困地區生產力。以內蒙古自治區為例,從1965年到1980年,全區糧食總產量從38.2億公斤增加到39.2億公斤,15年間僅增加了2.6%。[4]由于同期人口的增長,全區人均糧食產量從295公斤下降到210公斤。1980年家庭聯產承包制改革在全區農村全面推開之后,到1985年糧食產量就達到60.4億公斤,5年間增長了54.1%。全區人均糧食產量上升到300公斤,初步解決了各族人民吃飽飯的問題。(以上數據根據《內蒙古統計年鑒(2015)》(中國統計出版社2015年版)第102、292頁的相關內容計算而得。)此外,國家實行的農牧產品價格逐步放開、大力發展鄉鎮企業等多項改革措施,將經濟利益更加直接地傳遞給貧困人群,也在一定程度上為解決民族地區的貧困問題打開了出路。
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民族地區的扶貧工作已經初見成效。民族地區基礎設施得以改善,人均收入有所提高,貧困狀況有所緩解。但是在同一時期,中國絕大多數地區經濟社會均得到快速發展。如果將少數民族貧困地區與其他地區進行橫向比較,其發展依然處于相對滯后狀態,民族地區低收入人群中仍有相當一部分不能完全解決溫飽問題。
(二)1986~1993年:項目開發推進民族地區扶貧
按照經濟學的規律,制度變遷具有邊際效率遞減的特性。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帶來的扶貧效果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逐漸衰減。為進一步加大扶貧力度,中國政府自1986年起大幅度增加了扶貧投入力度,并且成立了專門的扶貧機構,實現了從救濟式扶貧向開發式扶貧的轉變。黨中央、國務院特別重視民族地區的扶貧開發工作,并出臺了特殊扶持政策。1986年國家首次確定重點扶持貧困縣時,一般地區標準為年人均純收入低于150元,而民族地區的標準則放寬到200元(農業區)甚至300元(牧區)。[1]全國確定的331個國家級貧困縣中,少數民族貧困縣達141個,占42.6%。[5]
1986年4月12日,六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批準了國務院制訂的“七五”計劃,明確提出:“國家對老、少、邊、窮地區繼續在資金方面實行扶持政策;繼續減輕老、少、邊、窮地區的稅收負擔”[6],這為在民族地區開展大規模扶貧開發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據。民族地區的扶貧開發實行分級負責的行政領導扶貧工作責任制。中央和省(自治區)兩級政府,將扶貧資金依據公平原則分解到各貧困縣,貧困縣則根據效益原則分配和使用上級政府撥付的扶貧資金。國家相繼在民族地區落實了一批重要的扶貧項目,包括溫飽工程項目、以工代賑項目、牧區扶貧專項貼息貸款項目等,并對民族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實施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包括信貸優惠、稅收優惠、經濟開發優惠等,成效顯著。例如,在1990~1993年期間,國家利用溫飽工程基金,在少數民族農村貧困地區運作了221個科技扶貧項目,推廣地膜、化肥、農藥等技術,提高糧食單產,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各族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7]
總的來看,從這一階段開始,民族地區的扶貧政策逐步走向規范化、制度化,并開始嘗試利用市場機制來推進相關項目的實施,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據統計,民族地區純收入從1986年的3184億元增加到1993年的8434億元;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從1986年的282元增加到1993年的629元[7](p.485),貧困狀況得到進一步緩解。但是,在資源稟賦存在差異和市場規律發揮作用的情況下,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相對滯后的現象并沒有得到根本轉變,這意味著黨和國家必須進一步加大扶貧開發力度,盡快改變民族地區貧困落后的面貌。
(三)1994~2000年:民族地區展開八七扶貧攻堅
1994年3月,新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明確的扶貧開發綱領——《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1994~2000年)》(以下簡稱“八七扶貧攻堅計劃”)正式頒布。其目標是從1994年到2000年,在7年內基本解決8000萬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在1994年確定的592個國家重點貧困縣中,少數民族貧困縣達257個,占43.4%,是八七扶貧攻堅的主戰場。[5]
按照“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的要求,民族地區扶貧開發的基本途徑包括:大力發展投資金額少、覆蓋面積廣、能夠盡快解決群眾溫飽問題的種(養)殖業和相關的加工業;重點支持能夠發揮當地資源優勢、又能解決勞動力就業的資源開發型和勞動密集型鄉鎮企業;對于生存和發展條件特別惡劣的地區,則果斷實行開發式移民等。[8]在此期間,國家對民族地區扶貧開發工作給予了有力的財政扶持,設立“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等專項資金,實施了多個扶貧開發建設項目。從1994年到2000年,國家共向五個少數民族自治區和黔、滇、青三個少數民族分布集中的省份(合稱民族八省區)投入資金432.53億元,占全國扶貧開發總投資的38.4%。其中,財政資金194.15億元,占全國的40%;信貸資金238.38億元,占全國的37.8%。[1]
在國家相關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民族地區貧困率明顯下降。據統計,民族八省區貧困人口由1995年的2086萬人降至1999年的1185萬人;貧困發生率由1995年的15.6%降至1999年的8.7%。到2000年,民族八省區地方財政收入比1994年增長136.01%,年均增長率15.57%;農村居民純收入比1994年增長了49.36%,年均增長率7.43%。民族地區貧困人口的生產生活條件明顯得到改善。(以上數據根據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經濟發展司、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綜合統計司編《中國民族統計年鑒(2014)》(中國統計出版社2015年版)第216、217、289頁的相關內容計算而得。)
(四)2001~2011年:重點扶持特困民族地區
進入21世紀,中國尚未解決溫飽問題的貧困人口已經大幅度減少。他們絕大多數分布在自然環境相對惡劣的民族地區,貧困程度深、減貧難度大。中國政府為了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步伐,決定集中力量,加快特困地區扶貧開發進程。在這樣的背景下,國務院于2001年6月下發了《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年)》,提出“把貧困人口集中的中西部少數民族地區”等特困地區作為扶貧開發的重點,并強調要“密切結合西部大開發,促進貧困地區發展”。[9]這為民族特困地區減貧脫貧創造了新的契機,“在新確定的592個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中,民族自治地方(不含西藏)增加為267個,占重點縣總數的45.1%。同時,西藏整體被列入國家扶貧開發重點扶持范圍”。[10]國家不僅對少數民族特困地區繼續實行簡化貸款手續、減免稅收、對部分工農業產品實行價格補貼等優惠政策,同時還不斷加大對民族地區基礎設施和教育的投入力度,引導各族群眾以市場為導向,調整經濟結構,提高科技素質,開發當地資源,發展特色產業,不斷改善民族地區的生產生活條件。在一系列向民族地區傾斜的優惠政策扶持下,西藏以及青海、云南、甘肅、四川四省藏區和新疆南疆三地州(喀什、和田地區及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陜甘青寧六盤山區、滇桂黔石漠化區、滇西邊境山區、滇貴川烏蒙山區、湘鄂渝黔武陵山區等集中連片的重點特困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長足的進步。
從2001到2011年,民族地區的扶貧開發工作快速推進,大大改變了民族地區的貧窮落后面貌。據統計,民族自治地方GDP總量由2001年的8179億元增至2011年的47916億元,年均增長12.0%;人均GDP由2001年的4545元提高到2011年的27401元,增加5倍多;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2001年為1726元,到2011年已經增長到4964元,年均增長8.8%;貧困人口減少了2500多萬。(以上數據根據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經濟發展司、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綜合統計司編《中國民族統計年鑒(2012)》(中國統計出版社2013年版)第200、273頁的相關內容計算而得。)但是,從人均GDP絕對差距、收入增長水平以及經濟社會發展協調性等方面衡量,民族地區的貧困落后問題依然比較突出。尤其是中央連續3年上調扶貧標準線,使國家扶貧標準(年收入)從2008年的1067元上調至2010年的2300元以后,2011年民族八省區的貧困人口增加到3917萬人,仍占全國扶貧總人口的32%。[11]
(五)2012年至今:民族地區進入脫貧攻堅決勝階段
2012年中共十八大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為民族地區新世紀新階段的扶貧開發提供了行動指南。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著眼于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明確提出“全面實現小康,少數民族一個都不能少,一個都不能掉隊”[12],制定了民族地區在2020年全面脫貧、與全國同步實現全面小康社會的戰略規劃。民族地區進入了脫貧攻堅的決勝階段。
習近平指出:“打好扶貧攻堅戰,民族地區是主戰場”,并強調“要創新思路和機制,把整體推進與精準到戶結合起來”,進一步提高扶貧效能。[13]這為民族地區進一步做好扶貧開發工作、打贏脫貧攻堅戰指明了方向。長期以來,民族地區的扶貧開發工作主要以縣級貧困區域、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等為對象,對每一村、每一戶,尤其是每個人的關注則相對缺乏。而在脫貧攻堅決勝階段,民族地區扶貧政策更多地指向了一個個具體的貧困家庭和貧困人口。按照國家“精準扶貧”政策方略的相關要求,民族地區普遍著手進行了貧困人口建檔立卡工作,并通過信息化、動態化的管理,使扶貧到村、到戶有了可靠的基礎。在貧困對象精準識別的基礎上,扶貧項目的安排更加實際,扶貧到戶的措施更加得力,扶貧資金的使用更加透明,扶貧政策的實施效果更加顯著。
2014年,中央財政扶貧資金對民族地區的投入大幅度提高,達到185億元,占全國總投入的42.7%,資金總量比2013年增加了11.4%。民族地區啟動實施了4887個貧困村的整村推進項目建設,村均投入超過230萬元。[14]截至2014年底,“十二五”期間中央和地方政府累計投入扶貧資金1130億元,用于支持民族地區以工代賑、貧困農戶危房改造、易地扶貧搬遷等,民族八省區貧困人口從3917萬人降至2205萬人,減貧率達43.7%;貧困發生率從26.5%降至14.7%,下降11.8個百分點。[15]民族地區群眾收入穩步提高,貧困人口日益減少。
2015年10月,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再次重申了到2020年“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的宏偉目標。民族八省區的2205萬貧困人口占全國7017萬貧困人口總數的31.4%,從貧困發生率來看,2015年民族地區仍然高于全國7.5個百分點。[16]民族地區扶貧攻堅正處于發力沖刺、決戰決勝的關鍵時刻。因此,今后幾年內,必須繼續貫徹落實精準扶貧戰略,完成好民族地區扶貧攻堅任務,為如期實現徹底脫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斗目標而努力。
二、民族地區扶貧政策演進的特點
通過大致梳理改革開放以來民族地區扶貧政策的演進過程,我們可以分析出其中一些特點。
(一)政策的演進始終與宏觀經濟發展形勢相適應,體現出與時俱進的特征
民族地區的扶貧開發事業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發展進程與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宏觀經濟形勢的變遷有著直接的關聯。相應的,在中國經濟發展戰略的總體架構之內,民族地區扶貧政策的制定和調整也始終與現實變化中的宏觀經濟形勢相適應,體現出與時俱進、不斷創新的時代特征。
在20世紀70年代末改革開放剛剛啟動的時候,包括民族地區在內的中國大多數地區大都處于不得溫飽的貧困狀態。通過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代表的農牧區經濟體制改革,民族地區在短期內取得了比較顯著的扶貧減貧效果。到80年代中期,制度變遷引致的扶貧效果逐漸衰減,民族地區由于資源稟賦差異導致的貧困問題逐漸凸顯出來。黨中央、國務院通過制定一系列優惠政策,落實一批重要的扶貧項目持續推進民族地區扶貧開發。進入90年代之后,在市場機制作用下,區域發展不平衡的問題日趨嚴重,民族地區絕對貧困現象雖然有所緩解,但與沿海發達地區相比,相對貧困現象日益突出。經濟高速增長背景下,中國政府及時啟動“八七扶貧攻堅計劃”,并通過“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等措施在財政政策上對民族地區的扶貧開發工作給予了大力扶持,取得明顯成效。
到21世紀初,中國已經實現總體小康,中西部的一些少數民族特困地區成為扶貧開發工作中難啃的“硬骨頭”。為了進一步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和邊疆安全,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國政府結合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將西藏、青滇甘川四省藏區、新疆南疆三地州等集中連片的特困民族地區作為扶貧開發的重點加以扶持,不僅促進了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而且優化了我國的區域生產力布局。中共十八大以來,我國逐漸進入經濟發展新常態,經濟增長的減貧效應不斷下降,以地區和縣為目標的“大水漫灌”式的扶貧政策已經難以解決民族地區的貧困問題。針對新形勢的變化,各級政府按照中共中央的要求,在民族地區創新扶貧政策體系,精準識別、分類施策,實行以“靶向治療”為目標的精準扶貧,為2020年實現全面脫貧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政策的選擇凸顯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差異性,差別化政策展現了實事求是的精神
少數民族地區的自然環境、歷史條件、資源稟賦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和層次差異較大,在小康社會建設進程中面對的機遇和挑戰各不相同。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在民族地區扶貧政策的選擇上,除了給予各地一些共同的普惠政策之外,還因地制宜地實施了一些差別化政策,展現出尊重差異、包容發展的時代精神。
譬如,西藏自治區是全國唯一一個省級集中連片貧困地區,也是重要的國家安全屏障。早在1979年4月于北京召開的全國邊防工作會議上,中共中央就發出了“全國支援西藏”的號召。[2](p.21)從1980年3月到2015年8月,中央先后六次召開西藏工作座談會,制定實施了一系列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對改變其貧困落后面貌發揮了重要作用。以金融扶貧政策為例,在“十二五”期間,中央賦予西藏自治區包括人民幣資金營運規劃、利差補貼、扶貧貼息貸款、再貸款等政策在內的一攬子特殊優惠政策。西藏各地的人民幣貸款利率比全國各檔次基準利率普遍低2個百分點。[17]這些特殊的金融政策極大地促進了西藏經濟發展和扶貧開發。
再譬如,新疆南疆三地州是集邊疆地區、民族聚居區、生態脆弱區、連片貧困區為一體的重要特殊地區。南疆的貧困問題一直受到國家有關部門的重視。2009年1月,南疆三地州建設項目專項規劃獲得批準。在5年之內,國家補助投資534億元,在南疆三地州建成各類項目13910個。[18]通過調整產業結構、改善基礎設施、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等舉措,有效地促進了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緩解了各族群眾的深度貧困狀態。
還譬如,國務院扶貧辦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在一些民族特困地區開展的扶貧開發試點工作近年來不斷取得進展。寧夏中部干旱帶扶貧開發試點、貴州威寧喀斯特地區扶貧開發綜合治理、四川大小涼山扶貧開發與艾滋病綜合防治相結合試點、甘肅臨夏州積石山縣養羊試點等成效顯著,為進一步探索民族地區精準扶貧的到戶扶持機制起到了引領和機制創新作用,為今后民族地區的扶貧開發工作積累了經驗,開辟了道路。[19]
(三)政策的發展趨向全方位、多維度的格局,充分體現了中國“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民族工作主題
改革開放以來,民族地區扶貧政策不斷發展,不斷完善,至今已經基本形成了層次多樣、規模各異、前后有序、彼此滲透的較為完備的政策體系。這為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爭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創造了條件。
1.扶貧政策的總體目標更加清晰
在改革開放初期,民族地區扶貧政策的目標設定主要圍繞解決貧困人口的基本溫飽問題。伴隨著國家整體經濟實力的增強和發展戰略的演進,政策目標逐漸朝著既包括生存需要,又兼顧發展需要的方向演進。依據《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和2014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民族工作的意見》等精神,當前民族地區扶貧政策的總體目標已經明確為“兩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這不僅符合當前少數民族貧困地區的實際需求,而且為2020年民族地區與全國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會設定了底線目標。
2.扶貧工作的政策方略更加科學
在改革開放初期,民族地區扶貧工作仍然以計劃經濟時期的資金補助和財政照顧等救濟式扶貧政策為主,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后,逐漸以開發式扶貧政策取而代之,順應了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進入21世紀,民族地區普遍將扶貧開發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銜接起來,以扶貧促進發展、以低保維持生存。中共十八大以來,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成為民族地區脫貧攻堅的基本方略,按照六個精準(扶貧對象精準、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措施到戶精準、因村派人精準和脫貧成效精準)的基本要求和五個一批(發展生產脫貧一批、易地扶貧搬遷脫貧一批、生態補償脫貧一批、發展教育脫貧一批、社會保障兜底一批)的基本途徑,真正解決了民族地區“扶持誰”、“誰來扶”、“怎么扶”、“如何退”等一系列問題。[20]
3.扶貧工作的政策保障更加有力
在對口支援、財稅優惠、產業扶持、金融服務、就業促進、生態補償等各個方面,都有相應的政策措施為民族地區的扶貧工作提供保障。民族地區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三位一體”的工作格局已經基本形成。
三、民族地區扶貧政策演進的啟示
縱觀改革開放以來,民族地區扶貧政策的演進過程及特點,可以使我們總結出以下重要啟示。
(一)必須始終從戰略高度認識民族地區扶貧政策的意義
首先,民族地區的脫貧致富直接關系民族團結事業。中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讓各族群眾盡快擺脫貧困既是搞好民族地區一切工作的基礎,更是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新型民族關系的關鍵。其次,民族地區的扶貧開發關系到中國的邊疆穩定和地緣安全。民族地區跨境民族多、周邊鄰國多,通過民族地區的扶貧開發,可以有效促進中國與周邊國家的開放合作,保障“一帶一路”戰略的順利實施和“睦鄰、安鄰、富鄰”外交理念的落實,鞏固中國國家安全。最后,民族地區是21世紀中國經濟發展的新空間。在扶貧開發進程中,民族地區可以為發達地區的產業轉移提供場所,并開辟出新的國內商品市場和勞動力市場。因此,在民族地區實施的各類扶貧開發政策,未來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二)必須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思路
首先,必須堅持政府主導。中國民族地區扶貧開發工作的最大特色就是始終堅持由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主導。這既是由中國政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所決定,也是社會主義制度的一大優勢。今后民族地區扶貧開發政策的制定、重點的確立、方向的把握等都應繼續由各級政府通過落實工作責任制,全力推動完成。其次,必須堅持市場運作。民族地區的扶貧開發工作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大背景下開展的,因此在堅持政府主導的同時,也務必要遵循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從而充分調動貧困地區群眾脫貧致富的主動性和創造性。最后,必須堅持社會參與。改革開放以來,部分東部發達省市和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與少數民族貧困地區開展結對扶貧協作,發揮了重要引領作用。今后應進一步搭建社會參與平臺,完善政策支撐體系,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多種形式推進,形成民族地區扶貧開發工作的強大合力。
(三)必須貫徹外部扶持與自力更生相結合的原則
實踐證明,動員和組織包括全國各省市、各級黨政機關等積極參與少數民族貧困地區扶貧開發建設,不僅加快了民族地區扶貧開發的步伐,而且弘揚了中華民族手足相親、守望相助的優秀傳統,取得了積極而顯著的成果。同時需要強調的是,各族群眾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精神始終是民族地區扶貧開發的強大內在動力。今后的民族地區扶貧開發工作一定要更加重視“輸血”與“造血”、“硬件”與“軟件”相結合,進一步提升貧困地區群眾的自主參與意識,拓展貧困地區的內生發展動力。民族地區依然需要國家和社會各界的扶持與支援,但最終還是要靠自身的艱苦努力來改變貧困落后面貌、實現經濟社會發展。只有將外部扶持與自力更生有機結合起來,民族地區才能充分發揮自身潛力,實現后發優勢,徹底擺脫貧困、實現全面小康。
[ 參 引 文 獻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國的農村扶貧開發》,《人民日報》2001年10月16日。
[2]李資源等:《共同發展,共同繁榮——新中國成立以來黨的民族工作理論與實踐研究》,廣西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257頁。
[3]《中共中央關于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一九七九年九月二十八日黨的十一屆四中全會通過)》,人民網,http://www.people.com.cn/GB/shizheng/252/5089/5103/5206/20010428/454999.html,2016年9月30日。
[4]郝維民:《百年風云內蒙古》,內蒙古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686頁。
[5]《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白皮書)》,新華網,http://news.xinhuanet.com/zhengfu/2005-02/28/content_2628105_4.htm,2016年10月30日。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七個五年計劃(摘要)1986~1990》,《人民日報》1986年4月15日。
[7]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經濟發展司、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綜合統計司:《中國民族統計年鑒(2005)》,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第3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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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年)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9/23/content_5111138.htm,2016年10月30日。
[10]《中央民族工作會議,指導民族工作進入新境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網,http://www.seac.gov.cn/gjmw/zt/2008-09-02/1219821861241654.htm,2016年10月30日。
[11]《國家民委發布2014年少數民族地區農村貧困監測結果》,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http://www.gov.cn/xinwen/2015-04/15/content_2846697.htm,2016年10月30日。
[12]人民日報評論員:《啃下少數民族脫貧這塊“硬骨頭”》,《人民日報》2015年2月15日。
[13]新華社:《中央民族工作會議暨國務院第六次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在北京舉行》,《人民日報》2014年9月30日。
[14]《國務院扶貧辦:堅持改革創新,推動民族地區扶貧開發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網,http://www.seac.gov.cn/art/2014/12/23/art_8237_221502.html,2016年10月30日。
[15]李昌禹:《“十二五”以來民族八省區貧困人口減1712萬》,《人民日報》2015年10月28日。
[16]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經濟發展司:《中國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報告(2015)》,民族出版社2015年版,第27頁。
[17]劉偉兵等:《西藏“十二五”特殊優惠金融政策成效顯著》,《金融時報》2014年1月21日。
[18]多魯洪·哈地爾、李曉林:《南疆扶貧開發,仍待強力推進》,《中國民族》2009年第6期。
[19]本報記者:《推進民族地區扶貧開發 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專訪國務院扶貧辦負責人》,《中國民族報》2014年9月19日。
[20]《劉永富:到2020年實現“兩不愁三保障”核心是“兩個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http://www.gov.cn/xinwen/2015-12/15/content_5024145.htm,2016年10月30日。
[責任編輯:楊文利]
[作者簡介]李天華,經濟學博士,副教授,中南民族大學經濟學院、中南民族大學省級重點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民族政策與社會發展研究中心”,430074;中國社會科學院當代中國研究所訪問學者,100009。
*本文為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重大攻關項目“民族地區特殊類型貧困與反貧困研究”(13JZD026)、國家民委“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研究中心招標課題”(MSY15013)、中南民族大學“民族地區減貧與發展”專項建設招標課題(JK201607180039)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本文發表在《當代中國史研究》201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