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過程中,逐步確立了對各項個人權利的保護。確立個人權利對政府提出了三重義務要求:第一,采取積極行動保護個人權利不受侵犯;第二,為個人權利實現提供保障措施;第三,限制自身權力及其行使方式,尊重個人權利,不干涉和侵犯個人權利。中國政治和行政體制四十年來的改革適應了保障公民個人權利的需要。從管制型政府向管理-服務型政府轉變,保障了個人權利的實現;擴大參政議政渠道,確立并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等政治權利;強化對政府行為的約束,預防和懲治了侵犯個人權利的濫用權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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