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中提出,要完善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作為環境治理與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的重要制度安排,環保督察歷經"督企""督政"再到"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三階段的制度變遷。回顧環保督察制度變遷歷程,不難發現其績效的發揮很大程度上是源于中央與地方間環境信息結構的變化。中央在地方環境信息的督察主體、內容、獲取渠道、反饋方式等方面的轉變有效增強了"壓力源"、匯聚了"信息流",并進一步匯合成"問責力",從而增強了地方環境治理的壓力與動力,環境治理績效得以顯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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