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中國成立前后,中國共產黨對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進行了積極探索,明確定位人民政協在協商民主建設中的性質和職能,在經濟領域、司法領域和外交領域開展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實踐,并初步建立了人民政協協商民主的法律保障。歷史經驗表明,加強理論研究,堅持以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課題為內容,完善人民政協的組織體系,是當前推進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重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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