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成都裕華紗廠為樣本的考察
摘要:得益于政治和經濟地位的提升,基層工人群體成為新中國成立前后婚姻激變較為顯著的群體之一,主要表現在未婚男性工人婚姻機會大幅上揚、未婚女工群體婚姻自主程度有所增強、已婚工人夫妻平等的有限改善以及工人家屬的社會活動逐漸增加四個方面。應該說,相比較而言,新中國成立后,以男工為代表的原有社會結構中的中下層男性是婚姻制度改革的最大受益者的可能性較大,包括女工和工人家屬在內的女性是有限受益群體。工人群體婚姻狀況的變化,折射出工人整體社會地位的抬升;而被忽視的女工和工人家屬群體的社會化人格轉型,也許是中國婦女解放最深沉持久且不可逆轉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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