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會組織協商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社會組織協商經歷了五個發展階段,在協商渠道、協商領域和協商能力等方面均取得了積極效果。然而,社會組織參與協商民主也面臨著一些"失靈"困境,包括制度失靈、機制失靈、認知失靈和組織失靈四個方面。因此,新時代社會組織協商需要良好的制度環境,完善的機制保障,正確的協商意識,以及成熟的組織架構和專業能力,進而為提升公共政策的科學化水平貢獻專業智慧,進一步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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