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0日,吳邦國委員長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中鄭重宣布:到2010年底,我國已制定現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規690多件、地方性法規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對現行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集中清理工作。目前,涵蓋社會關系各個方面的法律部門已經齊全,各法律部門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經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比較完備,法律體系內部總體做到科學和諧統一。一個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體現黨和人民意志的,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范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實現有法可依,黨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工作目標如期完成。這是我國民主法制建設進程中的一件大事,在中國立法史上樹起了一個重要里程碑。
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歷史進程而逐步形成的。
以毛澤東為核心的黨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帶領全國各族人民經過長期浴血奮戰,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并制定了《共同綱領》和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確立國家基本制度,為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礎。
以鄧小平為核心的黨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深刻總結“文化大革命”的慘痛教訓,在作出把黨和國家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實行改革開放歷史性決策的同時,把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作為堅定不移的方針確定下來,強調必須使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開辟了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蓬勃發展的新時期。
以江澤民為核心的黨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把改革開放偉大事業成功推向21世紀,不斷豐富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思想,第一次將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并明確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工作目標,開啟了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新階段。
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繼往開來、與時俱進,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踐中堅定不移地把改革開放偉大事業繼續推向前進,提出科學發展觀的重大戰略思想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任務,全面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強調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開創了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新局面。
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構成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以憲法為統帥,以法律為主干,以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重要組成部分,由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組成的有機統一整體。
憲法相關法是與憲法相配套、直接保障憲法實施和國家政權運作等方面的法律規范,主要包括國家機構的產生、組織、職權和基本工作原則方面的法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方面的法律,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國家安全、國家標志象征方面的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權利方面的法律。截至2011年8月底,中國已制定憲法相關法方面的法律38部和一批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遵循民事主體地位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誠實信用等基本原則。商法調整商事主體之間的商事關系,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則,同時秉承保障商事交易自由、等價有償、便捷安全等原則。截至2011年8月底,中國已制定民法商法方面的法律33部和一大批規范商事活動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
行政法是關于行政權的授予、行政權的行使以及對行政權的監督的法律規范,調整的是行政機關與行政管理相對人之間因行政管理活動發生的關系,遵循職權法定、程序法定、公正公開、有效監督等原則,既保障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又注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截至2011年8月底,中國已制定行政法方面的法律79部和一大批規范行政權力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對經濟活動實行干預、管理或者調控所產生的社會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經濟法為國家對市場經濟進行適度干預和宏觀調控提供法律手段和制度框架,防止市場經濟的自發性和盲目性所導致的弊端。截至2011年8月底,中國已制定經濟法方面的法律60部和一大批相關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
社會法是調整勞動關系、社會保障、社會福利和特殊群體權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規范,遵循公平和諧和國家適度干預原則,通過國家和社會積極履行責任,對勞動者、失業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以及其他需要扶助的特殊人群的權益提供必要的保障,維護社會公平,促進社會和諧。截至2011年8月底,中國已制定社會法方面的法律18件和一大批規范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障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
刑法是規定犯罪與刑罰的法律規范。它通過規范國家的刑罰權,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國家安全。截至2011年8月底,中國已制定一部統一的刑法、8個刑法修正案以及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并通過了9個有關刑法規定的法律解釋。
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是規范解決社會糾紛的訴訟活動與非訴訟活動的法律規范。訴訟法律制度是規范國家司法活動解決社會糾紛的法律規范,非訴訟程序法律制度是規范仲裁機構或者人民調解組織解決社會糾紛的法律規范。截至2011年8月底,中國已制定了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方面的法律10部。
上述法律部門確立的各項法律制度,涵蓋了社會關系的各個方面,把國家各項工作、社會各個方面納入了法治化軌道,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特征
各國的歷史文化傳統、具體國情和發展道路不同,社會制度、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不同,決定了各國的法律體系必然具有不同特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經濟社會發展實踐經驗制度化、法律化的集中體現,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十分鮮明的特征:一是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二是體現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時代要求;三是體現了結構內在統一而又多層次的國情要求;四是體現了繼承中國法制文化優秀傳統和借鑒人類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五是體現了動態、開放、與時俱進的發展要求。
四、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大意義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第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憲法和法律的形式,確立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夯實了立國興邦、長治久安的法制根基,從制度上、法律上確保中國共產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確保國家一切權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確保民族獨立、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確保國家統一、社會安定和各民族大團結,確保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走和平發展道路,確保國家永遠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正確方向奮勇前進。
第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創新實踐的法制體現。把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經驗上升為法律,并與時俱進,根據改革開放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制定和完善相應的法律制度,充分發揮法律的規范、引導、保障和促進作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從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國家始終堅持改革開放的正確方向,著力構建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有利于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推動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不斷自我完善和發展。
第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興旺發達的法制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把國家各項事業發展納入法制化軌道,從制度上、法律上解決了國家發展中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的問題,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深入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日益繁榮、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積極構建,確定了明確的價值取向、發展方向和根本路徑,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奠定了堅實的法制基礎。
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成就輝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任重道遠。在新的起點上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發展完善的內在要求,也是今后立法工作面臨的重要任務。(當代中國研究所 張金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