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統購統銷與合作化
1953年,隨著大規模經濟建設的啟動,我國糧食的供求矛盾日趨嚴重,時任政務院副總理的陳云提出了實行糧食統購統銷的政策主張,并被中央采納。同年10月,中共中央作出了《關于實行糧食的計劃收購與計劃供應的決議》。隨后,油料、棉花、烤煙、苧麻、甘蔗、茶葉、生豬、[1]水產品等幾十種產品被相繼納入統購統銷的范圍,一個龐大的統購統銷體系逐漸形成。
統購統銷制度產生的影響遠遠超出了商品流通領域,它在一定意義上成為新中國成立后農業合作化和集體化的催化劑。黃宗智在分析20世紀50年代中期開始推行的統購統銷的“三定”政策時指出,“三定政策不僅把整個小農家庭農場經濟納入國家計劃,實際上還強有力地把農民推向集體化的道路。”[1]而林毅夫等學者提出的“三位一體的傳統經濟體制”更明確地闡釋了統購統銷制度與農業集體化道路之間的邏輯聯系[2]。統購統銷體制的建立加速了農業合作化的進程,而農業合作化運動的快速推進又帶動了當時對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從而使三大改造在短短幾年的時間里全部完成。如果說農產品的統購統銷為新中國的計劃經濟體制確立了重要物資的宏觀調控機制,那么,隨后進行的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則為新中國的計劃經濟體制奠定了微觀的組織和制度基礎,兩者相輔相成。
本文嘗試討論的是陳云在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過程中的一些思想和主張。選擇這樣一個問題進行深入分析的原因是:統購統銷與社會主義改造兩大政策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系,作為統購統銷政策的倡導者,陳云在推動新中國計劃經濟體制形成的過程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進一步分析他關于社會主義改造的思想,我們才能更加全面地理解和認識新中國第一代領導者在構建新的經濟運行機制的過程中所做出的探索和嘗試。
二、農業合作化的動因
從1953年過渡時期總路線提出開始,“國家工業化”成為新中國首要的發展目標。在此后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以重工業為主導的工業化是一切經濟工作的核心,幾乎所有的經濟政策都在為這一既定的目標服務,農產品的統購統銷在這樣的背景下出臺。在農業合作化運動加速之前,一直主管經濟工作的陳云對農業合作化抱有很高的期望,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首先,陳云希望借助于合作化推動一五計劃的順利完成。1954年,陳云在向中共中央匯報關于第一個五年計劃編制情況時指出,一五計劃中“最薄弱的部分是農業生產”,“我們要完成計劃是很吃力的,主要靠合作化”。按照一五計劃的要求,1957年農業及副業的總產值必須達到596.6億元,比1952年增長23.3%,其中糧食作物總產量要增加17.6%,由1952年的3,278.3億斤增加到3,856.2億斤[3],但實現這一目標在當時并不容易。陳云認為,農業的增產有三個方法:開荒、修水利、合作化,而見效最快的是合作化。因為根據以往的經驗,搞合作化平均產量可以提高15%到30%,如能增產30%,就有1000億斤糧食[4]。其次,合作化可以確保統購統銷政策的順利貫徹。和陳云最初的估計一樣,統購統銷政策的推行遇到了很多困難,而“困難不單來自我們對于統購統銷缺少經驗,主要的是對這樣眾多的農戶,要估計產量、分清余缺及其數量,很不容易”,如果能把農民組織起來,向農業生產合作社進行統購統銷的工作,則要“容易得多,合理得多”[5]。
組織農民之間的互助合作,并不始于新中國成立。20世紀20年代,成立初期的中國共產黨就十分注重在農村組織生產、消費等形式多樣的農民合作,此后這項政策被長期推行并卓有成效。合作,可以使農民不再囿于小塊土地與自身生產條件、談判能力的束縛和限制,為規模化的生產經營、農產品的銷售流通、農業技術的推廣、水利設施的改進與利用等等創造了有利條件。根據農業部1952年初對東北、華北40個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抽樣調查統計,1951年這些合作社的糧食平均畝產量超過當地互助組16.4%,超過單干戶39.2%;社員的收入,90%以上比過去顯著增加;各個合作社的總收入,全部超過了各社全體成員過去在互助組和單干時候的收入的總和[6]。
新中國成立后,農民之間的合作不再是單純的“農民行為”。從國家戰略的高度而言,這種合作被賦予了新的使命。1955年,毛澤東在《關于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中指出,“我國的商品糧食和工業原料的生產水平,現在是很低的,而國家對于這些物資的需要卻是一年一年地增大,這是一個尖銳的矛盾。如果我們不能在大約三個五年計劃的時期內基本上解決農業合作化的問題,……我們的社會主義工業化事業就會遇到絕大的困難”[7]。上面的這段文字說明,在黨和國家的最高領導人毛澤東看來,農業合作化的最主要作用恰恰在于推進工業化。
在農業合作化完成一年多以后,全國農村掀起了大辦人民公社的高潮,而正如黨的決議中指出的那樣,“建立人民公社首先是為了加快社會主義建設的速度”[8]。集體——而非單個農戶的組織形式,使國家能夠通過行政力量控制農民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農業剩余的提取與使用。這是新中國迫切希望短期內迅速推進工業化的一個必然結果,當分散的個體小農的經營方式不能提供工業化進程快速啟動所必需的農業剩余時,領導者期待另一種組織方式可以使這一問題得以徹底解決。于是,一場偉大的試驗開始了。農業的合作化,是加速工業化的重要途徑之一,它不僅是新中國領導者對于“社會主義道路”的探索和嘗試,它甚至同時承載著近代以來歷經磨難的中國人追求大同世界和國富民強的理想。統購統銷體系的逐步確立、國營經濟的不斷壯大以及1955年農業合作化運動的加速,都促使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隨之加快。
三、陳云的合作化思想
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所用的時間快得超出了決策者最初的設想。原本預計用十五年完成的任務在新中國第一個五年計劃還沒結束的時候就全部完成。因為工作開展地過快,合作化過程中不可避免地產生了一些問題,一些國家領導人開始對社會主義經濟運行機制和微觀經濟主體的組織形式進行反思。陳云是他們當中的代表,他的這些思想在其關于三大改造的主張中得到了集中的體現。
1、合作的目標
推進合作化的目標究竟是什么?可以促進一五計劃的完成、有利于為統購統銷政策的實施提供組織保障——這些終究是國家層面的考慮因素。盡管從長遠來看工業化的實現將使所有的國民受益,但具體到“合作”的每一個參與者——不論是農民、手工業者,還是私營工商業主,切實地讓他們感受到當下的合作帶來的好處,才能為合作化提供最直接的動力,這也是合作的目標所在。
陳云說,“我們的社會主義改造工作,必須達到這樣的目的:公私合營的企業必須比資本主義的企業辦得好,合作社必須比個人經營的企業辦得好”;為此,“合作社社員的工資收入,不應該低于他們入社以前的勞動收入,而應該在努力生產、改善經營的基礎上,做到比合作化以前的勞動收入有所增加。如果有些手工業生產合作社、運輸合作社因為提取公積金過多,而使社員收入比加入合作社以前的勞動所得減少了的話,就應該減少公積金來增加社員的工資。”[9]
提高合作社社員的收入,不僅可以讓大家感受到“合作”的優越性,更重要的是,這樣才能確保“合作”的可持續,使個體經營者樂于主動走上合作的道路。我們不是為了“合作”而“合作”,“合作”的目標應當是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參與者自身福利的提升和改進。“在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以后,我們應該采取正確的方針指導企業的生產和經營。就是說,我們必須使消費品質量提高、品種增加、工農業產量擴大,服務行業服務周到,而決不是相反。……要把我國資本主義工商業和個體農業、手工業,改造成一種有利于人民的社會主義經濟”[10]。在陳云的心目中,這應當是社會主義改造的最終歸宿。
2、合作的速度
盡管陳云希望借助合作化促進農業的增產和統購統銷政策的貫徹,但他并不主張合作化以過快的速度進行,而是認為應當以穩健的方式逐步推進。1954年召開的七屆四中全會,陳云因為沒有在報告中給合作社說好話而受到了毛澤東的批評[11]。同年,針對國營工商業部門發展較快、私營工業生產面臨困難的問題,陳云還特別指出,“手工業合作化寧可慢一點,使天下不亂,如果搞得太快了,就會出毛病”,“手工業合作社是一定要發展的,但要防止產量超過需要,并注意原料是否有保證”[12]
即使在農業的合作化和私營工商業、手工業全行業的公私合營加速的情況下,陳云穩健的態度仍然沒有改變。1956年,受到農業合作化運動的影響,各地資本主義工商業和手工業社會主義改造的步伐明顯加快,年初出現了高潮。到1956年年底時,全國手工業合作組織達10萬余個,人數達500余萬人,占手工業總數的92%;全國8.8萬多戶私營工業以及與之有協作關系的4.8萬多戶個體手工業,實行了公私合營,私營工業的產值和從業人數分別占工業產值和從業人數的0.2%和0.6%;全國240余萬戶私營商業中,也有82.2%實現了社會主義改造[13]。
對于快速改造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中央是有所覺察和防范的。1956年2月,國務院通過了《關于目前私營工商業和手工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中若干事項的決定》,其中明確要求,參加合作社的個體手工業戶,不要過早過急地集中生產和統一經營;同時,所有私營工商企業在批準公私合營和合作化以后,一律由原企業主負責照舊經營,六個月內不動[14]。陳云在此后召開的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的發言中,不止一次地提及并強調這一決定的重要性,還進一步指出,“這不是說半年期滿以后,各行各業就都能夠進行改組。所有工業、手工業、商業、運輸業的企業改組,都不應該受時間的限制,都必須經過充分準備”。對私營工商業和手工業的改造,人為地割裂了“工商業原來的供銷關系和協作關系”,這給行業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亂。為此,陳云認為,對資本主義工商業和手工業企業的改組工作不能性急,更重要的是,對個體經濟的改造改組一定“要結合生產安排,在有利于生產的條件下進行”[15]。衡量社會主義改造是否成功的標準并不單純是改造速度的快慢,還有改造是否有利于推動生產的發展,是否經過了必要的、充分的準備。
3、合作的程度
如果合作的目標是企業經營管理的改善和社員福利的增進,合作應當有利于推動生產的發展,那么接下來一個必然的問題就是,在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短期內相繼進入高潮的過程中,是否所有的統一、集中、合作都達到了這樣的目的。三大改造的快速推進帶來了一些問題,這促使陳云開始對個體經營者合作的方式與程度等諸多因素進行反思。
1956年,陳云針對社會主義改造中出現的一些盲目合并、盲目集中的現象多次發表了自己的看法。陳云認為,公私合營中,有些工廠和商店應該合并,但也有很多“并得不對”[16]。對于工業,合營工廠中有一部分應當合并和集中生產,“但就全國來說,大部分必須按照原來的狀況或加以必要的調整后分散生產,分散經營”;對于手工業,“有一部分是可以適當合并的,但是絕大部分服務行業和許多制造業不應該合并”;對于商業,“小商小販在合作小組內各自經營的辦法,應該長期保存”;對于農業,“農業生產合作社的糧食、經濟作物和一部分付業生產是必須由合作社集體經營的,但是許多副業生產,應該由社員分散經營。不加區別地一切歸社經營的現象必須改變。許多副業只有放開手讓社員分散經營,才能增產各種各樣的產品,適應市場的需要,增加社員的收入。在每個社員平均占地比較多的地方,只要無礙于合作社的主要農產品的生產,應該考慮讓社員多有一些自留地”。在上個世紀50年代末60年代初,陳云不止一次地談到一些農副產品可以歸農業合作社個人經營、必須賦予農民更多的自主經營權的問題。“發展養豬、養雞、養鴨,國家、集體、個人三種形式可以同時并行”,“農戶分散喂養可能是最可靠而收效最快的辦法”;養豬問題可執行“公私并舉,私養為主”的方針;“母豬也應該下放給農民私養”[17]等等,希望借此在集體內部實現對農民的有效激勵。陳云強調,“我們必須及時地糾正只注意集中生產、集中經營,而忽視分散生產、分散經營的錯誤做法”[18]。在看到了合作的必要性和優點的同時,陳云同樣反省了一些領域或行業內過分強調合作的弊端。
中共八大,陳云提出了著名的“三個主體、三個補充”的思想。其中有這樣一段話,“我們的社會主義經濟的情況將是這樣:在工商業經營方面,國家經營和集體經營是工商業的主體,但是附有一定數量的個體經營。這種個體經營是國家經營和集體經營的補充”[19]。這說明陳云意識到,走上合作化道路是我們長遠的發展目標,但是不能因此而否定個體經濟在一定時期內存在的必要性,他們究竟應該在何種程度上進行合作是需要重新審視的。
4、合作的問題
“應當承認,這樣一種廣泛、迅速而缺乏經驗的改變,工作中不可能沒有缺點和錯誤”[20]。對于社會主義改造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陳云有清醒的認識,并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具體的意見和辦法。
第一,“合作”不能依靠政府的強制和命令來推行,而是要合作者自愿。“對于各種各樣的個體經濟,都應該按照自愿原則用合作化的形式幫助他們逐步地組織起來”[21];“當他們不愿意參加的時候,不能勉強地把他們合并到公私合營商店和合作商店中來”[22]。對自愿原則的強調,是陳云關于社會主義改造思想中非常值得關注的一點。陳云最初希望推動合作化的一個主要原因,是農民的合作可以為統購統銷政策的實施提供基層的組織保障,但后來他發現問題沒有這么簡單。 “過去認為,合作化以后,從一億多個農戶變為幾十萬個合作經濟單位,糧食工作總會好做一些,現在看來,這種想法不完全對頭,至少一個時期內并不如此”[23]。只有基于自愿基礎上的合作,才可能減少合作的阻礙并充分調動合作參與者的積極性。合作化可以改變農村的組織形式,但并不意味著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生產效率和交糧意愿會隨之提高,而后者才是統購統銷推行的根本保證。
第二,合作是必要的,我們需要“對各行各業的生產進行全國范圍的統籌安排”,但同時,也需要看到社會主義改造快速推進對經濟生活可能產生的消極影響。首先,“如果輕率地并廠并店,會給經濟生活帶來很多不便”。其次,在國家推行加工訂貨、統購包銷以后,已經發生了產品品種減少、質量下降的問題,這恰恰是“因為我們沒有什么競爭”,統統國家收購,“結果大家愿意生產大路貨,不愿意生產數量比較少和質量比較高的東西”。而陳云認為,不論是工業還是商業,“都要想盡一切辦法保持原來好的品種和質量”[24],這是公私合營過程中務必要注意的問題。
第三,“并錯了的怎么辦?要分開來,退回去”。在資本主義工商業和手工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達到高潮后不久,陳云就提出,“公私合營以后,工廠和商店不能大合并,只能在原有的基礎上稍微加以改造,稍微加以合并。也就是說,大部不變,小部調整。這樣做比較好。”并且,他強調這樣的做法不只是短期行為,而應該在此后的十年以至十多年中,長期維持這種局面[25]。
陳云甚至提出,“我們要勇敢地大膽地來設想一番,最低限度是大多數不應該搞大的。手工業絕大多數(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不應該搞大社,不要統一計算盈虧;地方工業一般也不要搞大的,就是重工業也不一定都要搞大的。資本主義國家大小都有,我們一搞都是大的,這是錯誤的。在公私合營中,采取“先聯后并,聯而不并”的方針是對的。在手工業中,不僅服務性行業不能集中,就是制造性行業絕大多數也不能集中,已合并了的要退出來,已統一計算盈虧的要分出來。中國手工業應該多搞合作小組,自負盈虧,發揮其積極性,以適應市場千變萬化的需要。即使個別制造性行業可以集中生產,統一計算盈虧,但是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的手工業社應該分散經營,各負盈虧。這樣便能做到小巧玲瓏,適應市場的需要。”[26]“為了克服由于盲目合并、盲目實行統一計算盈虧而帶來的產品單純化、服務質量下降的缺點,必須把許多大合作社改變為小合作社,由全社統一計算盈虧改變為各合作小組或各戶自負盈虧。”[27]陳云的這些思想和主張,與他在20世紀50年代中期對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的反思一脈相承[28],而他所主張的這種退卻和調整對于激發微觀經濟主體的積極性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結束語
在新中國成立初期,關于合作化問題,黨的第一代領導集體有過幾次爭論:1950年,東北局內部針對土改后農村出現的分化和當時的農村互助合作組織是否需要提高一步的問題產生過分歧并上報中央;1951年,圍繞著山西老區農村是否要起步向社會主義過渡的問題,黨內高層領導人之間也有不同意見;1955年,針對農業合作化發展的速度問題,黨內又出現了激烈的爭論,直至同年10月七屆六中全會的召開[29]。但是,幾次爭論的焦點都不是是否需要進行合作化——關于這一最終的發展方向,當時的國家領導人并沒有不同看法,而只是在爭論到底如何推進合作化,這包括合作化的時間、方式、步驟、速度等等。
如同前文所提及的,在新中國推行合作化的初期,部分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勞動生產率提高顯著,如果在全國范圍內組織農業生產合作社都能實現同等程度的增收和效益,那無疑是最理想的。但由于合作化推進的速度過快,在農業、手工業、資本主義工商業的各個領域中合作社的情況千差萬別,有的“合作”帶來了效率的改進,而有的則相反。陳云是主張實行計劃經濟的,并且在新中國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管理體系的構建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過程中,陳云保持了審慎和穩健的態度,他的關注更為實在——“合作”是否帶來了合作參與者收入的增加,“合作”是否在有利于生產的條件下進行,“合作”是否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多樣化需要的滿足。在陳云看來,“合作”或許是一種手段或前進的方式,實現社會主義經濟更好的發展是這種手段和方式的最終指向。
[1](美) 黃宗智:《長江三角洲小農家庭與鄉村發展》,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175 頁。
[2][2]林毅夫、蔡昉、李周:《中國的奇跡: 發展戰略與經濟改革》,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第38、43頁。
[3]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央檔案館編:《1953-1957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檔案資料選編·農業卷》,中國物價出版社,1998,第2頁。
[4]《陳云文選》(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237-239頁。
[6]杜潤生主編:《當代中國的農業合作制(上)》,當代中國出版社,2002,第115頁。
[7]毛澤東:《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中央文獻出版社,1991,第248-249頁。
[8]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1958》(第十一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5,第450頁。
[9]《陳云文選》(第二卷),第320、317頁。
[11]杜潤生:《中國農村體制變革重大決策紀實》,人民出版社,2005,第36頁。
[12]《陳云文選》(第二卷),第270-271頁。
[13]李德彬:《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史簡編》,湖南人民出版社,第197、212頁。
[15]《陳云文選》(第二卷),第318-319頁。
[17]《陳云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126、171—177頁;《陳云文集》(第三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05年版,第352—356頁。
[23]《陳云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3頁。
[24]《陳云文選》(第二卷),第283、295-296頁。
[25]《陳云文選》(第二卷),第299-300頁。
[26]《陳云文集》(第三卷),第100—101頁。
[27]《陳云文選》(第二卷),第299頁;《陳云文選》(第三卷),第7頁。
[28]參見拙文:《陳云計劃和市場思想研究》,《長白學刊》2010年第2期。
[29]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上)》,中共黨史出版社,第130-142、230-25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