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世紀50年代《婚姻法》貫徹運動為例
摘要:新中國建國初期,法制實踐延續了革命時期群眾運動的方式。具體表現為,采取以政策引導法制實踐的辦法,對干部與群眾進行思想教育與法制宣傳,以實現不同社會階層主體對新法律制度的理解與接受之目標。1950年的《婚姻法》貫徹運動便采用此種法制實踐路徑。該路徑選擇能夠加速新法落實,減少因法制不完備所帶來的社會問題。與此同時,這也造成群眾在法律觀重塑過程中對法制和政策的錯位理解與法律認同感降低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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