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以廠長負責制為基點的初步探索,為新中國成立以后進一步健全國有企業黨的領導制度奠定了基礎。新中國成立初期,經過一系列的摸索調整,黨的八大確立了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進入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時期,在政治邏輯的主導下,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呈現出集中化發展趨勢,逐漸形成黨組織包攬一切的運行機制。改革開放以后,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得以重建,并在經濟邏輯的主導下呈現出分權化發展趨勢,逐漸導致一些國有企業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十八大以來,在融合黨的領導與現代企業制度的基礎上,形成了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的穩定架構,并通過黨內法規予以集成。政治邏輯與經濟邏輯的統合,是國有企業黨的領導制度百年變遷的基本主線,為新時代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提供了寶貴經驗。
全文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