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正確處理中央與地方關系的角度
摘要:改革開放前三十年中央與地方關系走了一個不斷調整的道路,集權與分權的矛盾一直貫穿其中,這是計劃經濟執行機制的重要嘗試和探索過程。盡管由于復雜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因素,導致這一時期中央與地方之間的財政關系始終處于頻繁的調整和博弈之中,并沒有以制度化的形式確定下來,但應該看到其在財政分權方面的探索具有積極的意義,客觀上為改革開放后的地方競爭體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礎。改革開放后,從初期財政包干體制的探索,到20世紀90年代初期的分稅制改革試驗,再到近年來在政府職能轉型過程中對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的不斷明晰,中國的財政體制改革一直試圖在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之間獲得一種平衡,并與中國工業化的階段性目標相適應。未來的財政體制改革和現代國家治理體系構建,不是一個單純的財政問題,而是要在社會保障體系、教育體系、衛生醫療體系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要把這些屬于國家公共品的領域的支出責任劃分清楚,中央要承擔中央的責任,地方要承擔地方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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