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集體經濟中統一經營與家庭經營演變所經歷的三個階段顯示,集體的發展和權益保障是農民權益保障的基礎,兩方面的權益不應當也不可能單方面實現,兩方面的權益保障也不可偏廢,應探索創建能夠使兩方面權益統一的有效實現形式。對于農民權益的保障,應當轉換思路,由單一的權益保障轉向把保障權益與促進發展統一起來,可通過對集體經濟組織實施股份合作制改造來實現這一目標。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股份合作制改革,既要破解成員資格確認難題和構建發展統一經營激勵機制,還應明確法人地位、創新政策支持、構建黨領導下的"三駕馬車"鄉村治理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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