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和平解放近70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城鄉面貌發生了巨大變化。西藏地處邊陲,受自然地理條件等限制,在和平解放前人口增長屬于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長率的傳統型增長模式,長期處于增長近乎停滯的態勢。有學者認為,13世紀80年代西藏人口有56萬人,至18世紀30年代有94萬人,450余年僅增長38萬人。即使到1951年和平解放之時也不過105萬人左右。還有學者認為,自清朝雍正時期至和平解放前夕,西藏人口持續下降,減少了約40%。從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至1965年西藏自治區成立,是西藏經歷千年巨變并“從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向人民民主的社會主義制度的歷史性跨越”的重要階段,也是人口增長類型開始向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長率的現代型轉變時期。在此階段,西藏總人口和城鎮人口均有所增長,城鎮不斷發展。城鎮人口是城鎮發展的重要指標和影響因素。長期以來受各種因素影響,1951—1965年西藏(含西藏噶廈政府管轄地區和昌都地區)人口數據、資料較少,相關研究主要依據總數、概數來分析,鮮有人對當時西藏城鎮人口發展狀況及其影響進行系統研究,加之各種資料統計標準不統一,令人難以把握這一時期西藏城鎮人口發展的整體狀況。鑒于此,本文擬對這一時期西藏城鎮人口做全面考察,總結這一時期城鎮人口發展的特點及其影響,闡釋社會變革與經濟、人口發展之間的因應關系。
1951—1958年:西藏城鎮人口初步增長
如前文所述,長期以來,因自然環境、社會條件、醫療技術等限制,包括城鎮人口在內的西藏人口整體發展處于近乎停滯的態勢。城鎮人口規模一直較小,僅拉薩達到上萬人規模,日喀則、昌都等城鎮均為數千人。具體而言,西藏和平解放前夕的拉薩(含郊區)常住人口大約有2—3萬人;作為西藏第二大城市的日喀則市內居民五六千人,加上扎什倫布寺喇嘛大約有9000人;受戰爭影響,藏東昌都地區行署所在地城關鎮人數也很少,1951年時僅有4000人;藏北重鎮那曲地區行署所在地黑河鎮在和平解放前夕不過幾百戶人家、1000余人;山南地區行署所在地澤當鎮人數更少,直到民主改革時也僅200多戶、1000人左右。至于其他縣、鄉級城鎮,大都幾百人規模。以四川通往西藏的交通要塞太昭城為例,雖為宗政府所在地,1951年下半年時居民也僅有幾十戶。
新中國成立前,西藏總人口僅百萬左右,且多分布在海拔較低、自然條件較好的河谷、盆地、湖濱地帶,尤其集中在“一江兩河”中部流域的拉薩、日喀則、山南和藏東的昌都等地區;阿里、那曲等海拔較高地區的人口較少。對此,有學者稱,西藏人口“東南部以雅魯藏布江流域為最稠,西部次之,北部最少,多為無人之境”,全藏人民“多散居于南東二部”。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后,西藏經濟、社會和人口發展進入了一個新階段。
(一)“一江兩河”中部流域城鎮人口增長較為明顯
在“一江兩河”中部流域,由于城鎮基礎好,加之城鎮和經濟的發展、醫療條件的改善,拉薩非農牧業人口比例不斷增加,到1959年拉薩非農牧業人口達到77799人,城區人口接近3萬。日喀則城區在和平解放前有9000多人,到1958年,除僧尼、尼泊爾僑民及機關、部隊人口外,日喀則城區居民有3502戶、11101人。日喀則地區帕里鎮在和平解放前共有房屋200余所,居民約計500余戶。在邊境貿易的帶動下,到1956年,帕里鎮(含郊區)已有600多戶、4000多人。日喀則地區下司馬鎮和平解放前的人口較少,僅有“平行之街道兩條”,居民幾十戶,和平解放后人口逐漸增多,到1958年,居民約1000戶、4000人。
(二)藏東城鎮人口出現大幅度增長
據資料記載,民國時期藏東昌都地區總人口為36657戶、181804人,到1958年總人口達33.23萬,非農牧業人口為2.19萬,占總人口的6.59%。昌都城關鎮(含郊區)和平解放之初只有幾百戶、4000人左右,到1959年5月達到1190戶、5500余人。不到10年時間增加1500人左右,增長了37.5%。城區人口則由1952年的2100人左右增加到1958年的2840人。
位于昌都西南部、較富裕的洛隆宗,和平解放前烏拉差役和貢稅嚴重,導致居民棄田逃亡;和平解放一年后,居民生活有所改善,大部分逃亡農民返回家園,全宗人口逐漸增加到約3000人,街區居民增加到約一百來戶、三四百人。歷史上人口長期下降的類烏齊縣,和平解放后生產不斷發展,經濟逐漸繁榮,六七年間人口增長約1萬人。
(三)藏北各主要城鎮人口也出現不同程度的增長
那曲黑河鎮在和平解放后經短短幾年發展,到1954年2月達到354戶、約1200人。1958年,黑河鎮已成為藏北的交通樞紐,道路四通八達,市區人口比解放初期“增加了一半以上”。阿里地區的噶爾昆薩人口變化也很明顯。長期以來,阿里居民多以游牧為主,只有噶本居住和管理地方的幾所固定房屋,以及每年固定時期因集會貿易而產生的流動“帳篷城市”。和平解放后,隨著經濟發展,阿里開始出現固定城鎮,人口也有所增加。據記載,噶爾昆薩新鎮建立后,吸引了一些草原流浪者和牧戶定居,他們通過向機關和部隊“賣柴賣草、干零活”維持生計,成為小鎮最早的一批居民。到1959年,阿里城鎮人口增加到232人,占當地總人口的0.63%。
總之,1951—1958年,由于和平解放后社會穩定、經濟發展、醫療條件改善等因素,西藏人口開始逐步增長。其中,城鎮人口數量增加較多,占總人口的比重較和平解放前有所增長。和平解放前的西藏城鎮人口最多六七萬人,約占當時全區人口的6%左右,到民主改革前的1958年,西藏城鎮人口達到8.44萬人,約占總人口的7%。從地區來看,拉薩、日喀則、昌都、那曲、阿里等地較大城鎮的人口增長較為明顯。
1959—1965年:西藏城鎮人口在波動中增長
隨著1959年平叛、民主改革的推行和各級人民政府的建立,西藏進入新的歷史發展階段。“僅用了短短幾年的時間,就消滅了在西藏延續數個世紀的封建農奴制度,迅速蕩滌了舊社會遺留下來的污泥濁水,使百萬農奴和奴隸在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獲得了解放,使西藏社會的面貌煥然一新,開創了西藏發展的新紀元。”
1959—1965年,在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西藏各城鎮掀起建設熱潮,興建學校、醫院、電影院、銀行等,設立貿易公司等企業,推動城鎮經濟和社會發展。西藏工農業生產總值由1959年的18761萬元增長至1965年的28769萬元。經濟的發展促使城鎮開始吸納更多的就業人數,第一產業在區域經濟中所占比例有所降低,第一、第二、第三產業的比例分別從1958年的82%、9.9%、8.1%變為1965年的70.9%、6.8%、22.3%。在此背景下,西藏人口在經歷短暫波動后較快增長,由1959年的112.8萬人增加到1965年的137.12萬人,城鎮人口也在波動中增長。
因地理位置特殊、交通便利等,藏東城鎮經濟發展迅速,刺激了城鎮人口的發展。1959—1965年,昌都地區總人口和非農牧業人口總體呈增長的態勢(見表1)。非農牧業人口由1959年的2.26萬,增至1965年的2.56萬,非農牧業人口在區域總人口中的比重也不斷增大。昌都城關鎮人口在經歷民主改革前兩年的短暫增長后,逐步回落并穩定在2800人左右。除昌都城關鎮外,扎木、八一等新興城鎮也不斷發展,城鎮公共機構的建立和基礎設施的改善吸引更多人口遷入,城鎮人口不斷增長。1959年,林芝縣總人口7404人,其中城鎮2846人、農村4558人,人口密度為0.7人/平方千米;到1969年,總人口達到10026人,其中城鎮4210人、農村5816人,人口密度為1人/平方千米。1964年,西藏開展“小三線”建設,將波密確定為西藏后方基地和重點建設區,并在波密扎木鎮投資興建了“扎木軍械修配廠、電廠、公路等‘小三線’項目”,扎木鎮“非農業人口有所增加”。

資料來源:《昌都地區志》下,北京:方志出版社2005年版,第950頁。
“一江兩河”中部流域城鎮情況較為復雜,以拉薩、日喀則為代表的大城鎮的人口不斷增加,而下司馬、帕里等邊境城鎮人口則有所減少。1959年后,中央對西藏尤其是拉薩等城鎮建設的支持力度加大,拉薩人口不斷增加。截至1965年,拉薩市非農牧業人口由77799人增加到90103人;城區人口由不足3萬人增至39739人。日喀則地區的城鎮人口1965年增至20489人,占地區總人口的6.3%。因邊貿興盛的城鎮帕里、下司馬,受1959年西藏上層貴族叛亂及中印兩國關系的影響,人口大幅度下降。
隨著藏北交通樞紐和物資交流中心地位的形成,那曲地區總人口和非農牧業人口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長(見表2)。到1965年底,那曲地區城鎮人口為3993人,占地區總人口的2.2%。其中,黑河鎮1961年成立了4個居委會,人口有1700多人;1965年則增長到1840人。

資料來源:《那曲地區志》下,北京:中國藏學出版社2012年版,第1130頁。
20世紀60年代后,由于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普遍建立,加上從內地和拉薩調入人員充實相關機構,阿里城鎮人口不斷增長,到1966年占地區總人口的2.85%。1960年,阿里行署所在地成立噶爾縣后,城鎮人口得到較快增長,由1959年的2500人增至1964年的3571人。
總體而言,從1959年平叛、民主改革到1965年西藏自治區成立,西藏城鎮人口在波動中增長。據統計,西藏城鎮人口由1958年的8.44萬人,占總人口的7%,增至1965年的108727人,占總人口的8.1%。其中,拉薩、日喀則等區域中心城鎮不斷發展、人口增長較快,中小城鎮的發展也不容忽視。由于不同區域城鎮發展的特殊性,下司馬、帕里等個別邊貿城鎮人口數量有所下降,而堆龍德慶、昂仁、康馬、類烏齊等城鎮人口不斷增加。雖然該時期西藏城鎮人口的增長速度和所占總人口比重有所波動,但以縣、鄉城鎮為代表的小城鎮人口數量有所增加,地位日益突出。
城鎮人口增長對西藏城鎮發展的重要影響
自1951年和平解放至1965年西藏自治區成立,在政治制度變革、經濟發展等因素綜合作用下,西藏城鎮人口總體上實現了顯著增長,不僅大大增加了勞動力,擴大了社會生活需求,促進了經濟和社會發展,還推動了城鎮各項基礎設施的改善。
(一)不僅為社會生產提供了更多的勞動力,也擴大了社會生活需求,促進了城鎮經濟發展和市場繁榮
在拉薩,到1964年,城內的沖色康廣場“從東到西,擺著一排一排的地攤”,“各種農副產品、土畜產品、手工業產品和各種日用品琳瑯滿目”,染得紅紅綠綠的青稞穗、嫩綠的青稞苗和泥塑羊頭“擺滿了市場的各個角落”,市場交換和出售的商品有六七百種,每天成交額達1200多元。春節之際,各個消費社貨架上比往年“多增加30多種商品”,消費社中的物品“應有盡有”,辦年貨的市民將門市部“擠得水泄不通”。社會生產的發展使群眾收入增加,購買力比民主改革前顯著提高。
在下司馬,平叛后這里成為亞東縣人民政府所在地,新建筑物的數量已經超過了原有房屋的兩倍。郵電局、銀行、汽車運輸站、醫院、學校以及貿易公司等相繼建立和健全起來。入夜,明亮的電燈光代替了過去煙熏光暗的油松照明。下司馬的260多戶居民中,過去大部分缺吃少穿,現在人們普遍穿著整齊,吃上了酥油糌粑,喝上了甜茶。有8家過去露宿街頭、靠行乞和打零工為生的貧苦居民,在實行民主改革后組織了農業生產互助組,開荒種地和搞副業生產,不僅戶戶有吃有穿,而且都養了奶牛,每天還能喝上鮮奶甜茶。
在澤當,市場上流通的商品較和平解放前大大豐富,“計有鮮菜、家禽、酥油、雞蛋、背筐、辣椒、麝香、核桃、杏、豬、茶葉等43種”,土畜產品門市部的收購品種也“較前增加”。市場上供應商品的增加,為居民生活條件的改善創造了條件。
可見,城鎮人口的增長,既推動了社會生產的發展、豐富了城鎮市場商品供應,也進一步刺激了社會生活需求的擴大,形成了經濟發展與人口增長的良性互動。
(二)推動了公共機構的設立和基礎設施的改善
和平解放初期的拉薩,“主要街道為八廓街和圍繞八廓街修建的幾條小巷”,其他地方“幾乎沒有一條像樣的街道”,也沒有路燈等“任何公共服務設施”。隨著人口的增長,各種現代公共設施逐步建立,拉薩很快便修建起“人民醫院、國營公司、銀行、印刷廠和學校”。到1959年,城市郊區新出現的各種建筑物,“幾乎相等于老拉薩的一倍到兩倍”,過去“一片草地和荒灘”的城鎮四周和十余里路外的郊區被“大片新房屋和工廠”所代替。到1965年,拉薩不僅修筑了宇拓路、康昂東路、金珠東路、娘熱南路、朵森格南路和北京西路等,還鋪設了十多萬平方米的柏油路面,建造起勞動人民文化宮、革命展覽館、新華書店、拉薩影劇院、銀行、郵電局、招待所等一批文化和商業服務設施。
下司馬的城鎮交通和衛生事業也不斷發展,陸續建立了許多公共設施。到1962年,新建成亞東郵電大樓、人民衛生院、貿易公司、運輸站等一幢幢建筑,“幾乎等于原來的兩倍多”。
在昌都,到1959年,“出現一個由銀行、郵電局、書店、貿易公司、土產公司的樓房組成的新市區”。隨著各類建筑設施的完成,城區面積不斷擴大,到1963年,昌都市區面積比原來擴大了5倍,過去荒草叢生的四川壩、云南壩、貢安通、水磨溝等地聳立起新的建筑群。
此外,過去荒無人煙的扎木鎮、八一鎮、獅泉河鎮等也因經濟發展、人口增長而初具規模。
(三)促進社會發展、民族團結,使得邊防更加鞏固、城鎮更具活力
城鎮經濟發展和人口增長,促進了西藏社會職業分工的細化和多樣化,傳統社會結構被打破。和平解放前,西藏城鎮居民等級森嚴,人口和社會職業相對固化、結構單一,主要分為奴隸主、頭人和農奴、差民、傭人等階層。和平解放后,社會面貌發生巨大變化,職業構成出現了醫療衛生、文藝、體育、教育等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工礦企業工人,農奴成為國家的主人,許多翻身農奴還走上了教師、工人、干部等工作崗位。
中央援藏政策出臺后,西藏城鎮人口的遷移日益頻繁,極大地推動了民族間的交往交流。如過去只有藏族和蒙古族居住的噶爾,開始有“漢、回、維吾爾、滿、蒙古等各民族同胞”前來工作、經商,部分還在當地“安家落戶口”。到20世紀60年代,許多內地人口因援藏遷入,這些人“有老有少,有男有女,操著各種的口音,擔負著各種各樣的責任”,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社會的發展、民族和文化的交流,促使城鎮更具活力。如和平解放前十分荒涼的昌都城關鎮云南壩,到1957年“有了百貨公司、人民銀行、郵電局和新華書店”,過去入藏人員搭帳篷的地方蓋起了高樓;每到休息時間,普通機關人員多三五成群地“在公路上散步”。再如扎木鎮也“甚是繁華”,每逢工閑,城內的樹蔭下、亭子內、街上、河邊游人絡繹不絕。還如藏北的硼砂新城,每到天黑,設在市區里的郵電局、人民銀行和貿易公司的分支機構“燈火輝煌”,當采礦工人們從工地上回來時,“汽車、自行車和步行的人們,在廣場上熙來攘往,房頂上擴音器喇叭正播送著樂曲”;夜里,從山坡向下看,“只見遠處的工地上正閃爍著無數的燈火,燈火忽明忽暗,象螢火蟲一樣閃耀”,到處呈現一派繁榮景象。
余論
1951年和平解放前的西藏人口發展長期處于近乎停滯甚至下降的狀態。受之影響,城鎮人口規模小,僅拉薩人口規模達到萬人以上,日喀則、昌都、那曲、江孜等地城鎮人口參差不齊,多者數千人,少者數百人。和平解放后,西藏城鎮人口實現了不同程度的增長。從和平解放到民主改革,城鎮人口數量增長明顯。從平定叛亂、民主改革到自治區成立,因農奴制度的廢除、中央開展援藏工作等因素,城鎮人口在經歷短暫波動后實現穩步增長,增長速度較民主改革前更快,城鎮發展水平不斷提高。從西藏的非農牧業人口看,1952年有7萬人,占區域總人口的6.09%;1959年增加到9.58萬人,占區域總人口的7.8%,較1952年增加了2.58萬人,增長了36.86%;到1965年,非農牧業人口達到13.28萬,占區域總人口的9.68%,較1959年增加了3.7萬人,增長了38.62%,增速明顯。西藏城鎮人口實現顯著增長,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政治制度變革、經濟發展是西藏城鎮人口增長的根本原因。和平解放后,西藏經濟建設支出不斷增加,產業結構日益豐富。1952—1958年,西藏基本建設支出累計11278.2萬元(不包括直屬國家交通局的康藏、青藏公路專項投資),占同期財政支出總額的32.75%;1959—1965年,西藏基本建設支出累計23885.6萬元,占同期財政支出的31.1%,年均增長率3.9%。同期,西藏的產業結構發生巨大變化。和平解放之初,西藏各產業比例分別為第一產業占97.7%、第二產業幾乎為零、第三產業占2.3%;到1965年,第一、第二、第三產業分別為70.9%、6.8%、22.3%。第二、第三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不斷增大,吸引了更多外來人口遷入。
二是醫療衛生條件的改善是西藏城鎮人口死亡率大幅度下降、人口總量不斷擴大的重要原因。人口死亡率從和平解放初的28‰降低至1965年5.15‰;人口總量由1952年的115萬增加到1965年的137.12萬。西藏人口總量的增加為城鎮吸納更多勞動力創造了條件。
三是中央實施的援藏政策也是西藏城鎮人口增加的重要因素。和平解放后,國家和內地各省、市大力支援西藏建設,帶動了西藏人口遷移和流動量有所增加,其中以干部調動、學生就業、招工、招生、干部家屬隨遷等人口遷移為主。
在社會制度變革、經濟不斷發展等因素的綜合作用下,這一時期的西藏城鎮人口實現了顯著增長,不僅進一步推動了經濟社會的發展,還促進了邊防的鞏固、民族的團結,使西藏城鎮更具活力,為西藏自治區成立后的發展奠定了扎實的基礎。
[作者簡介]關浩淳,歷史學博士,講師,華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361021。
[責任編輯:周進]
本文發表在《當代中國史研究》2020年第4期,注釋從略,引用請參考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