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西藏和平解放以來,作為西藏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西藏的確立與西藏民主改革和自治區成立互為條件、密不可分。其在改革開放歷史新時期的發展主要表現是,率先在全國省級人大中成立常委會,并根據西藏實際開展了會議制度、組織機構設置和縣級人大常委會的設立等自身建設,在推進西藏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發揮了地方性國家權力機關的重要歷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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