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婦女權益保障法)。從1992年10月頒布實施到2022年10月,該法經過了三次修訂。此次修訂既是黨和政府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邁入新時代后對社會關切的婦女權益保障問題做出的及時回應,也是推動國家婦女人權事業發展的重要舉措。作為中國第一部全面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目前學界大多從立法內容、修改原則和適用性等角度對該法進行了相關探討。事實上,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制定實施不是一蹴而就的,尤其是該法從1992年10月頒布至2005年8月第一次修改,恰逢中國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目標并向前邁進的關鍵時期,其貫徹執行中出現了個別侵害婦女權益事件、違法難究等問題,為此,黨和政府一手抓婦女發展,一手抓婦女權益保護,促使婦女權益保障工作逐漸成為一項全社會的系統性工程。為此,本文通過對這一時期婦女權益保障法制定與實施歷史過程的考察,探討其醞釀和制定的歷史過程,分析其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以期能為當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貫徹實施以及當代中國婦女人權保障事業的發展提供有益借鑒。
一、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出臺
新中國的成立,開啟了中國婦女權益保障事業的新征程。改革開放后,中國社會發生了巨大變化,婦女事業在闊步前進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女職工權益受到侵害、拐賣婦女犯罪活動、殘害婦女惡性事件等時有發生,引起了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出臺迫在眉睫。
(一)健全立法:立足國內外新形勢的需要
改革開放以后,為了推動中國婦女權益保障事業的大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以及《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規都將維護婦女權益列入其中。這些法律法規為新時期婦女維權提供了法律武器,也為制定一部保障婦女權益的專門法奠定了法律基礎。與此同時,中國加大對外開放步伐,擴大國際范圍內有關婦女人權的交流與合作,陸續簽署了一系列婦女保護的國際人權法和國際文件,在積極履行保障婦女權益的國際義務時也增強了完善國內婦女權益保障法治建設的意識。
1982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胡喬木、中央書記處候補書記郝建秀到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以下簡稱全國婦聯)機關聽取書記處有關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方面的情況匯報并做了重要指示,希望婦聯領導盡早研究設立法律顧問組織,制定一部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把關系到婦女權利方面最重要的問題用法律的形式規定下來。1983年9月,中國婦女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明確了全面開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時期婦女工作的方針,確立了婦女工作的重點,將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提高到突出的地位。同年,全國婦聯成立權益部,加強了對婦女權益的保障。1985年,全國婦聯倡議制定一部全國性的婦女法,并組織一部分法學界的專家學者起草了婦女法的試擬稿。但當時還有部分男性干部認為男女已經平等,對上述工作存有異議。
黨和政府高度重視保障婦女權益問題,鄧小平指示一定要做好維護婦女權益的工作。自1987年起,全國人大代表多次提出議案,要求制定一部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婦女法。這些議案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重視和采納。同時,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以下簡稱內務司法委員會)也高度重視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制定,將其作為促進婦女解放和男女平等事業的一項重要舉措加以推進。1988年9月,中國婦女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明確指出:“必須把維護婦女利益同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統一起來”,“建立保護婦女利益的新機制”。可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制定已正式提上議程。
(二)數易其稿:在調研與審議中醞釀法條
1989年3月,全國婦聯向七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提交由其起草的《關于制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法》的議案稿,并獲得同意。5月,在內務司法委員會婦女兒童專門小組的直接幫助下,全國婦聯受內務司法委員會的委托,會同民政部等部門承擔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起草組織工作,邀請各方面的專家和實際工作者組成了起草組,遠赴云、貴、川及東北各省和一些邊遠地區調查,了解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和家庭等方面的切身要求,并在此基礎上寫成初稿。此后,起草小組又廣泛征求意見,召開各種會議70次,收回意見700多條,反復修改,八易其稿。1991年10月,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召開,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鄒瑜做關于婦女權益保障法草案的說明,指出:“這一法律草案從總則到分則各章都明確貫穿了三項基本原則:男女權利平等;對婦女權益實行特殊保護;禁止歧視、虐待、殘害婦女。”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制定以上述三項基本原則為指導,涵蓋了婦女政治權利、文化教育權益、勞動權益、財產權益、人身權利、婚姻家庭權益等系統性的保障條款。
在婦女權益保障法起草、修改和審議過程中,全國各地、各界人士廣泛參與討論,提出了意見和建議。例如,關于該法的名稱,討論中就提出三種主張:一是婦女權益保障法,二是婦女保護法,三是男女平等法。經過反復考慮,充分討論,90%以上的人贊同第一種主張,認為該法的立足點應放在保障現行法律所規定的婦女權利的實現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審議該法草案條款時也進行了充分討論。例如,許多委員強調:“我國婦女現在比較大的問題之一是婚姻不自由,在一些偏遠、落后地區買賣婚姻嚴重,拐賣婦女,引誘、強迫婦女賣淫等犯罪活動沉渣泛起。因此,婦女權益保障法對侵犯婦女權利的違法行為應作出更嚴厲的處罰規定”。還有委員指出:“本法對婦女的政治權利作出規定,但有些條款失之于籠統”。“現在婦女受教育的程度比以前有所提高,過去規定的婦女退休年齡目前有必要重新考慮,不宜‘一刀切’”。
1991年12月,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項淳一在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做關于婦女權益保障法草案修改意見的匯報,經過表決,決定將婦女權益保障法草案提請七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1992年3月,七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召開,部分人大代表肯定了婦女權益保障法制定的必要性,認為我國法律“對婦女的特殊問題應有特殊規定”。對此,有代表對草案提出了更具體的修改意見,如建議將第11條第2款“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任用干部時,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領導成員中,應當重視配備女干部”修改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任用干部時必須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重視培養、選拔女干部擔任領導成員”。“必須”兩字的增添,反映了人民群眾強烈要求保障婦女權益的心聲以及對加快推進社會性別平等的由衷關切。4月,婦女權益保障法經過七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討論通過,自10月1日起施行。該法分為9章,共54條,包括總則、政治權利、文化教育權益、勞動權益、財產權益、人身權利、婚姻家庭權益、法律責任、附則,初步奠定了婦女權益保障的基本框架。
婦女權益保障法在中國改革開放新時期和擴大國際婦女人權交流的新形勢下出臺,立足于婦女權益保障的現實問題和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填補了中國婦女權益保障立法上的部分空白,成為中國第一部綜合性保障婦女權益的基本法。
二、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宣傳與實施
從婦女權益保障法被納入全國人大立法議事日程起,該法的宣傳和實施工作便備受關注。在其草案提請七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期間,便有代表建議有關部門應廣泛深入地宣傳,保證其實施。截至2005年的第一次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宣傳和實施主要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一)深入人心:因地制宜地宣傳與貫徹(1992—1994年)
如何才能使婦女權益保障法成為社會所熟知的有效法,該法頒布后開展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多渠道、大張旗鼓地開展宣傳貫徹工作,營造加強婦女權益保障的輿論環境。1992年4月,婦女權益保障法通過后不久,中共中央宣傳部、司法部、全國婦聯、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便下發《關于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聯合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充分認識頒布該法的重要意義,切實做好學習和宣傳工作。5月,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共中央宣傳部、司法部等又下發《關于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宣傳月活動的聯合通知》,決定由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牽頭,有關部委和人民團體于1992年6月聯合開展婦女權益保障法宣傳月活動。
除此之外,為做好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宣傳與實施,該法一經頒布,各省、市、自治區便陸續建立起維護婦女權益的機構,同時還根據法律內容因地制宜制定了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實施辦法,成立了落實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實施辦法的相關機構,做好相關宣傳和實施工作。截至1994年11月,全國30多個省(區、市)政府建立了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或婦女權益保障委員會,大部分地(市)、縣(區)、鄉(鎮)政府也相繼建立了婦女權益保障機構,全國婦女權益保障機構已基本形成網絡。由此,全國掀起了婦女權益保障法學習、宣傳與實施的高潮。
采用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宣傳工作 為做好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宣傳,各地因地制宜地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宣傳,其中包括出動宣傳車、懸掛標語條幅、文藝匯演、出版發行普法書籍、舉辦培訓班和競賽活動等。例如,河南全省有80余萬人參加該省婦聯組織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知識大賽,推動了該法在當地的宣傳與實施。西藏自治區婦聯則聯合十余家單位在街頭開展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宣傳活動,其中包括出動宣傳車用藏、漢兩種語言廣播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宣傳提綱,設立百題問答、法律咨詢等70多個宣傳點。
為有效保障廣大婦女的權益,進一步推動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宣傳與實施,一些地區在宣傳該法的同時還注意集中處理侵害婦女合法權的案件。例如,廣西在開展婦女權益保障法宣傳月活動期間,各級司法部門就集中處理了一批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案件,嚴厲打擊了危害婦女人身權益的刑事犯罪分子,鼓舞了廣大婦女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召開貫徹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經驗交流與表彰會,樹立保障婦女權益的先進典型 1994年11月,內務司法委員會和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聯合召開貫徹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經驗交流暨表彰會,200個先進集體和100名先進個人受到表彰。經驗交流會和表彰會不僅宣傳了“全國維護婦女合法權益工作先進集體”和“全國維護婦女合法權益工作先進工作者”的杰出事跡,還適時總結了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貫徹經驗和成果,有力推動了該法的宣傳與實施。
將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宣傳納入全國普法教育和節日慶祝活動 一方面,黨和政府持續在人民群眾中普及法律常識,堅持將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法規作為自1986年“一五”普法規劃實施以來宣傳的重要內容;另一方面,全國婦聯在經常性普法基礎上,利用每年“三八”國際婦女節、婦女權益保障法頒布周年紀念日等,號召全國各族各界廣大婦女努力學法、知法、守法,以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社會各階層、不同職業的婦女團體和社會組織亦積極配合開展異彩紛呈的宣傳活動。此外,一些涉及婦女權益的法律法規陸續出臺,進一步豐富了普法教育的內容。
以案說法,利用有關部門查處侵犯婦女合法權利的典型案件,增強廣大婦女的法治意識和依法維權能力 婦女權益保障法頒布后不久,1992年7月、8月,《人民日報》便連續報道了兩起侵害婦女人身權利的案件。這些案件的集中報道加強了社會各界對婦女權益保障法的關注力度,增加了大家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該法在貫徹執行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有利于及時糾正問題,推進相關工作。
(二)相得益彰:婦女維權與發展共抓(1995—2000年)
1995年9月,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在北京召開,大會通過了兩個標志性文件——《北京宣言》和《行動綱領》,時任國家主席的江澤民在大會上明確提出:“我們十分重視婦女的發展與進步,把男女平等作為促進我國社會發展的一項基本國策”,向世界表明了中國促進全球婦女權益保障事業發展的堅定決心。此次會議的召開進一步推動了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深入貫徹。
自1995年起,黨和政府正式將保障婦女權益納入階段性、總體性的發展規劃及綱要之中,一手抓發展、一手抓維權,在維權中促進婦女發展,在發展中保障婦女維權。1995年8月,我國第一部促進性別平等的行動綱領——《中國婦女發展綱要(1995—2010年)》(以下簡稱《綱要》)正式頒布實施。《綱要》旨在維護廣大婦女的合法權益,促進婦女全面發展,是規范和指導我國婦女工作的綱領性文件。1997年3月,八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打擊拐賣婦女和強迫婦女賣淫等犯罪行為作了進一步的補充和修改,進一步擴大了專以婦女為侵害對象的犯罪行為的涵蓋范圍。與此同時,一些地方省市結合本地區的突出問題,制定了相關的地方法規,努力將婦女權益保障落實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
全國婦聯以推進婦女發展、維護婦女權益作為兩條工作主線,積極配合《綱要》和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實施,深入開展“雙學雙比”“巾幗建功”“五好文明家庭”三大主體活動。同時,全國婦聯和國家統計局于2000年再次開展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為促進婦女權益保障事業的發展提供了切實可靠的參考數據。各級婦聯還進一步加大了普法力度,不斷優化維護婦女權益的社會環境;積極拓寬婦女維權渠道,推動建立多樣化的婦女維權機構和組織,健全婦女維權信訪網絡;探索維護婦女權益有效的跨部門合作機制,配合有關部門嚴厲查處和打擊侵害婦女兒童權益的違法犯罪活動,促使維護婦女合法權益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例如,“各級婦聯與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等部門,聯合成立一批維權機構和組織,如法律服務中心、維權法庭、家庭暴力致傷鑒定中心等,逐步形成了婦女維權的社會化工作機制”。又如,1996年,司法部與全國婦聯共同發出《關于保障婦女合法權益,做好婦女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按照司法部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全國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在開展法律援助過程中,認真對待每一個涉及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案件,使許多由于經濟困難請不起律師的婦女,得到了法律援助。
此外,婦女人權保障機制在非政府層面得到了發展和完善,一些致力于婦女權益保障的民間組織相繼成立。例如,北京大學婦女權益保障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中國法學會反家庭暴力網絡組織以及“婦女幫教小組”“婦女禁毒會”“婦女禁賭會”等群眾性的自治組織先后成立,其以促進兩性平等、維護婦女權益、推進婦女權益保障事業為目標,進一步擴大了婦女權益保障法的社會關注度,拓寬了婦女維權的渠道。
(三)各方齊力:婦女維權走向系統性(2001—2005年)
步入21世紀,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宣傳和實施遭遇一定的困境,但同時也面臨新的機遇。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加速了經濟市場化、全球化的進程,非公有制經濟的日益壯大對婦女就業權、婦女勞動保護等方面產生了更加強烈的沖擊。早在2001年5月,國務院就公布了《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01—2010年)》,在貫徹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基礎上,提出了21世紀頭十年中國婦女發展的34項主要目標和100項政策措施。為進一步促進男女平等,全國婦聯將2004年定為貫徹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宣傳年。
與此同時,婦聯繼續發揮維護婦女權益的基本職能,推動成立全國性維護婦女權益的協調機構,建立系統性婦女維權的工作機制。2001年以前,我國婦女兒童工作主要由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負責。1999年1月,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國婦聯主席的彭珮云在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座談會上建議成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協調機構,以加強婦女兒童權益保障工作。2001年11月,經全國婦聯協調,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組成的“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協調組”正式建立,成為中國第一個國家級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的綜合協調機構。全國大部分省(市、區)隨后相繼成立了地區性質婦女兒童維權協調機構。
持續做好普法宣傳和法律援助,不斷推動婦女維權的社會化。各級婦聯堅持面向社會大力宣傳馬克思主義婦女觀和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在媒體上開辟婦女兒童維權專欄,對侵害婦女兒童權益的不法行為進行披露譴責。與此同時,為切實解決婦女的權益保護問題,各級婦聯還不斷探索各種有效的維權模式。例如,江西省成立了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聯席會、婦女傷情鑒定中心、婦女法律援助工作站,通過各地政府、婦聯組織、社會團體等的積極探索,婦女社會化維權進一步向前發展。
源頭維權成為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改的焦點。內務司法委員會執法檢查組曾于1992—2000年聯合有關部門先后組織了3次執法檢查和8次調查活動,分別對全國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執行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情況進行了重點檢查,督促有關問題的解決。2002年是婦女權益保障法頒布實施10周年。為了解這部法律的執行情況,進一步促進法律的貫徹實施,內務司法委員會在4月上旬、中旬再次開展執法檢查,重點檢查婦女政治權利、勞動權益和人身權利的保障情況。與此同時,全國婦聯也開展了專題調研,組織了全國范圍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貫徹落實抽樣調查,掌握了大量的一手資料。依據調研結果,全國婦聯向全國人大提出修改該法的建議。2003年上半年,內務司法委員會領導專門會同全國婦聯共同研究婦女權益保障法的修改工作。2004年3月,“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了憲法修正案,奠定了婦女人權保障的基石,為婦女權益保障法的第一次修訂提供了新的立法基礎。2005年8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正式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決定》,確立了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法律地位。可見,黨和政府從立法源頭為維護婦女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頒布后各級政府、社會團體組織開展了大規模、廣泛性、多樣化的宣傳活動,并在不同的實施階段持續堅持和擴大維護婦女權益的相關舉措,促使該法的實施逐漸成為一項全社會的系統性工程。
三、婦女權益保障法的重要意義
婦女權益是基本人權。作為中國第一部促進男女平等、保障婦女權益的基本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既是推進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法治保障,也是中國婦女人權事業的重要里程碑。伴隨著以憲法為核心,以婦女權益保障法為主體的婦女權益法律保障體系的完善,我國把保障婦女權益上升為國家意志,內化為社會行為規范,并在新的歷史時期立足婦女權益領域出現的新情況,不斷推動婦女權益保障法立法上的與時俱進。
(一)有法可依:筑起婦女權益保障的法治屏障
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制定為我國婦女事業的發展指明了方向 該法的制定滿足了時代、國家、社會和人民群眾的需要。在改革開放初期,傳統落后的性別觀念在農村地區仍普遍存在,原有婦女權益保障性的法律條文較為分散。該法的頒布不僅使分散于各項法律法規中有關婦女權益的條款得到了進一步的強調和銜接,而且對于改革開放后出現的、其他法律法規中沒有規定的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都做了明確規定。該法以維護婦女權益的現實需要為出發點,立足社會主要矛盾變化,符合社會歷史發展階段特征和民主法治社會建設的必然要求,激發了廣大婦女投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積極性。
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出臺是中國履行國際婦女人權責任的現實行動 1982年12月,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中第48條以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對男女權利平等做出明確規定。婦女權益保障法既與我國憲法相銜接,又高度契合1979年第34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為全面落實該公約、履行國際義務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同時,作為中國第一部全面系統綜合保障婦女權益、促進男女平等的基本法,該法也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婦女權益保障事業的高度重視。該法的出臺既是國際婦女人權保障立法實踐的典范,同時也是中國在國際上爭取人權話語權的重要舉措,彰顯了社會主義法制的優越性。
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實施是中國男女平等與社會和諧發展的法治保障 該法的實施統籌兼顧婦女權益保障、社會進步和國家發展事業,促進了廣大婦女權利意識的普遍覺醒,在社會各界廣泛地傳播了婦女人權觀念。作為推動中國婦女權益保障事業不斷向前發展的重要法律武器,該法在實施過程中不斷探尋著維護婦女權益保障的新途徑,將婦女權益保障作為一項系統性工程進行統籌考慮、分步規劃,始終將女性的整體發展、權益保障與國家發展事業兼顧統籌,從而取得了顯著的實施效果。在實施過程中,婦女權益保障觀念深入人心,婦女社會地位大幅提高,侵犯婦女合法權益的陋俗逐漸被革除,形成了尊重婦女權益、維護婦女權益的良好風尚和社會氛圍。
(二)任重道遠:從法律平等到事實平等
婦女的法律地位代表著社會的文明程度。達到高度文明的社會不只是婦女擁有法律形式上的平等,還包括婦女享有事實上的平等。由于該法的制定實施正處于中國社會經濟轉型初期,伴隨著社會經濟的加速轉型,立法時所依賴的社會條件已發生了深刻的變革,因此在實施過程中該法也逐漸暴露出與社會發展和婦女權益保障現實情況不相適應之處。
一方面,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實施受到部分阻礙,侵害婦女權益的事件仍時有發生。例如,一些企業盲目追求經濟效益,罔顧婦女的合法權利,嚴重阻礙了婦女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律政策的實施,甚至部分地方還出現了經濟優先婦女權益保障靠后等問題。
另一方面,婦女權益保障法在法律文本上未針對社會改革的變化做出及時相應的調整,執法主體不明確,對婦女權益保障大多規定了權利和義務,而對侵害婦女權益的行為人并沒有明確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導致許多侵害婦女權益的違法行為難以定性,同時婦女維權所尋求的救濟途徑受到一定限制,引發了違法難究等問題。這些問題都促使婦女權益保障法與時俱進,不斷完善相應的法律條款,切實保障廣大婦女的合法權利。
(三)與時俱進:在新時代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婦女發展道路
習近平總書記曾明確指出:“婦女是人類文明的開創者、社會進步的推動者,在各行各業書寫著不平凡的成就”;“要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婦女權益,靠發展改善婦女民生,實現婦女事業和經濟社會同步發展”;“建設一個婦女免于被歧視的世界,打造一個包容發展的社會,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還需要付出更大努力”。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進步,中國婦女權益保障事業也必然會不斷發展進步,這就需要婦女權益保障法不斷與時俱進,對保障婦女權益的相應條款適時做出修訂和完善。
婦女權益保障法的修訂既是完善婦女權益保障立法的需要,更是解決新形勢下婦女發展和權益保護突出問題的必然要求。中共十八大以來,保障婦女權益的立法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2015年1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共設立家庭暴力告誡、強制報告、人身安全保護令和緊急庇護四項制度。同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第九條廢除嫖宿幼女罪,加大了保護幼女人身權利。如前文所述,婦女權益保障法同時也做出了相應修訂和完善。
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上,婦女權益保障法的第三次修訂是中國婦女人權事業的新飛躍,更加堅定了廣大婦女投身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堅定信念。婦女權益保障問題涉及諸多領域,它不是婦女生活中所有復雜問題的簡單相加,更不是婦女凌駕于他人利益之上的訴求,而是對擔當人類生產和生育雙重任務的廣大婦女特殊權益的合理維護。汲取歷史經驗教訓,堅定不移貫徹婦女權益保障法是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婦女發展道路、促進性別平等、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有機結合的重要途徑。
婦女權益保障法誕生于中國改革開放新時期,是新的歷史形勢下黨和政府促進婦女權益保障、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履行國際婦女人權義務、健全社會主義法治的現實需求。作為中國第一部全面綜合保障婦女權益的基本法,該法貫徹實施的各個階段統籌兼顧婦女權益保障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整體規劃,促使婦女維權走向社會化和系統性,既保障了婦女的合法權益,又調動了廣大婦女投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積極性,取得了良好成效。與此同時,該法伴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婦女權益保障現實問題的演變不斷適時修訂、完善,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保障婦女人權的堅定意志,激發了廣大婦女持續發揮“半邊天”的力量,推動著中國婦女事業闊步前行。
[作者簡介]王靜文,碩士研究生,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劉維芳,法學博士,研究員,當代中國研究所。
*本文為中國社會科學院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科建設與理論研究工程重大項目“中國共產黨百年保障婦女人權的理論與實踐研究”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本文發表在《當代中國史研究》2023年第3期,注釋從略,引用請參考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