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警察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強制性力量,但僅靠警察難以應付日益復雜的治安問題。鼓勵社會組織以多種形式參與到預防犯罪和維護社會治安活動中,即治安社會化可以彌補警力不足的問題。以改革開放為分水嶺,我國的治安社會化實踐經歷了一個從嘗試到取得較大成果再到在困境中思變的過程。改革開放以后,市場與志愿機制的引入,拓展了群眾參與治安的廣度與深度,推動治安社會化實踐邁入新階段,助力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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