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后,在黨和政府的領導與扶持下,供銷合作社(1950年7月,中華全國合作社聯合總社正式成立,作為各地供銷合作社的上級組織,“由此,合作社作為一個獨立的群眾團體,有了自己的領導機構”。1954年7月,中華全國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會在北京舉行,大會通過《中華全國供銷總社章程》,并決定將“中華全國合作社聯合總社”改名為“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參見遲孝先:《中國供銷合作社史》,中國商業出版社1988年版,第108、138頁。)獲得蓬勃發展。至1953年底,全國基層合作社發展至32313個,社員1.5775億人。[1]湖北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情況與全國大體一致。截至1953年12月,全省基層合作社達到845個,分銷店與門市部5000多個,合作社正式職工37299人(不包括臨時人員),社員753萬多人,股金839億元(舊幣,下同)。(《湖北省供銷合作社史料選編(第一卷1950~1970)》,湖北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1994年編印,第87頁。)供銷合作社的快速發展,為其在新中國成立初期發生的特大自然災害中開展救災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1954年4月下旬開始,湖北大部分地區暴雨不斷,一直持續至8月下旬,導致江河水位暴漲,釀成特大水災。這是湖北“近百年來未有的嚴重災害”,全省6個專區無一幸免,“重災田地計21001059畝,占全省災田的92.5%,災民9057930人,占全省災民的91.4%”,“因災死31762人,死耕畜16056頭,倒塌民房2205135間”。(《湖北省一九五四年防汛抗洪檔案選編》,湖北省檔案局(館)1998年編印,第372頁。)學術界對1954年湖北水災及其救災的研究不多,
并且大多集中在政府救災層面,鮮有注意到供銷合作社的作用(如李勤:《1954年湖北水災與救濟》,《當代中國史研究》2003年第5期;賈瑩瑩:《湖北省1954年水災救助問題研究》,華中師范大學2007年碩士學位論文;石武英:《建國初期湖北省水災與抗洪救災研究(1949~1956)》,華中師范大學2013年博士學位論文;等等。)。本文以供銷合作社為主要考察對象,梳理闡釋其在1954年湖北水災中參與救災與災后重建所發揮的積極作用。
收購物資,改善災民經濟狀況
1954年湖北水災發生后,為了救助災區百姓,湖北省各級供銷合作社積極開展物資收購工作,直接改善災民的經濟狀況,使其可以在災荒時能夠購買必要的各種生活、生產資料,促進生產恢復與災后重建。
(一)直接收購物資
水災發生時,全省各級供銷合作社即投入大量資金,以保障物資收購工作順利開展。如黃岡專區供銷合作社在1954年6~7月共投放1000億余元;截至7月25日,孝感專區共投放資金39.84億元;截至7月下旬,據不完全統計,荊州專區僅沔陽、松滋、潛江3個縣市的供銷合作社就投放資金29億余元。[2]大量資金的注入,使得各地收購工作蓬勃開展起來。如潛江縣供銷合作社大力收購災民的豬、雞、鴨、鮮魚、貝殼、蘆席、蘆花、蓮子、雜骨等28種副業產品和土特產品,[3]不僅收購品種多,收購數額也比較大;截至6月下旬,鄂城縣供銷合作社已收購滯銷土產白菜、蘿卜、白麻1000斤,蘆席10.5萬條,煙葉3500斤,土靛3萬斤,斗笠1200頂,生姜2萬斤,蒜頭10萬斤,草帽1萬頂,土紙20萬斤;[4]武昌縣供銷合作社在短時期內也收購雞鴨11263斤、大蒜9萬斤、洋蔥25萬斤、蛋15387斤。[5]
水災期間,全省供銷合作社系統根據“積極收購的原則”,“至八月中旬止,計收購畜產、廢品及其它小土產約1200億,其中生豬18萬余頭,耕牛10500余頭”。[6]據對17個受災縣6~9月的統計,各級供銷合作社“收購總額達4148億元”,其中糧食131萬擔,皮棉2.2萬余擔,油料49萬余擔,蛋4.5萬余擔,生豬38.6萬余擔(應為‘頭’——引者注),廢鐵10萬余擔,廢銅、錫2.2萬余擔,耕牛1.6萬余頭。收購種類也呈現多樣化特點,有的地區五六十種,有的地區則多至近兩百種。“廢品中除了銅、鐵、錫等外,還有舊棉絮、破布、廢紙、破玻璃、人發、破雨傘、膠麻將等等,水產中的活龜、生鱉、鱔魚、貝殼等,有很多是過去沒人要的東西,合作社收下了”。[7]
洪水退去之后,全省各級供銷合作社繼續積極推進收購工作,對魚產品的收購尤為突出。大多數災民在災后以捕魚為副業,加上原有漁民,全省從事捕魚業的人數有130多萬。漁民增多,漁獲也隨之增多。對此,“災區各合作社和國營土產公司分支機構也增加了水產業務,幫助災民、漁民推銷水產品”。[8]湖北省供銷合作總社(湖北省供銷合作總社在不同時期名稱有所不同,為行文方便,本文統一稱為“湖北省供銷合作總社”。)一方面與省水產局、土產公司聯合組織成立了水產推銷辦事處,并“派出四十多個干部向外找銷路”,同北京、天津、太原等7地簽訂了1億多斤魚的預售合同。[9]另一方面則聯系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尋求支持與幫助。11月,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聯合商業部、農業部召開災區漁產購銷會議,制定了為災區推銷漁產1.8億斤、總價值約3700余億元的計劃,這其中就包括收購湖北災區的魚類產品。[10]
(二)幫助災民拓展銷路
供銷合作社還通過舉辦物資交流會等方式為災區農產品、土特產品拓展銷路。如沔陽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舉辦全縣合作社系統內部物資交流會,不僅成交金額巨大,而且促進了全縣的物資流通與外銷。“一、二、六、七等區都積壓楠竹、竹篾,四區又缺貨,都在這次會上進行了調劑”;而“八、九、十三等區供銷合作社收購了些雜木,在當地不好推銷,又無力遠銷。就不敢大膽收購。這次交流會上,國營商業委托合作社給代購,打開了雜木的銷路”。[11]
除辦物資交流會外,有的地區供銷合作社還牽線搭橋,幫助產品尋找銷路。武漢市“南湖區永安、楠木兩鄉農民編結的麻線,過去是由私商和二道販子收買,貨俏的時候,每斤可賺幾百元的手工費,貨滯時,連本都保不了”。在水災過后,武漢市供銷合作總社“不但供給麻給農民加工,而且替他們找到了麻線的銷路”,大大解決了災民的經濟困難;對于福城區墨水鄉農民做的水果簍子、斗笠,“也代他們與鄭州鐵路管理局漢口車站旅行服務社簽訂了供應合同”。[12]
(三)物資收購的作用
供銷合作社的物資收購工作對災民的生活自救和生產恢復與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改善災民的經濟狀況,使其有能力購買生活必需品如天門縣供銷合作社在洪水退去之后,組織群眾挖藥材,每人每天最多能收入2萬元,最少也有7000元。[2]沔陽四區供銷合作社“根據災民需要組織了96人紡蔴線和645人修卡子、打花籃、磨魚鉤等共741人,每人每天可得工資2500元至4000元,可解決15838人的生活”[7]。蒲圻四區供銷合作社在宋家河站點每日要收購板凳料800條,價值400萬元,“對災民的幫助極大”,災民們紛紛表示:“做夢沒想到板凳料子還能變錢,合作社真是想盡辦法扶植農民”。[13]
對災區恢復與發展生產發揮了積極作用災民生活得到改善,也推動了生產的恢復與發展。災民“得到款項后,一般都及時投入了生產”[5]。蘄春二區群眾出售土特產品后修整了540間房屋和13艘舊漁船,又建造了3艘新漁船。陽新縣下羊鄉群眾出售竹子后買了15部新式步犁,開荒100畝,種上了晚秋作物。[2]供銷合作社“收購了災民無法飼養的耕牛、廢牛,同時,還組織了大批的耕牛轉移到非災區牧放”,“僅據監利、洪湖、漢川三縣的統計外轉的耕牛即達61000余頭,合作社并抽出500余干部和8000多災民在非災區牧放,因而保存了災區的生產力元氣”[7],有利于災后生產的恢復與發展。
有力打擊了不法商人的投機倒把行為如沔陽六區、十二區供銷合作社組織供應組、收購組駕船到災區流動收購,“打擊了部分奸商利用災民困難進行煞價、投機等活動,解決了災民困難,災民十分歡迎”,“六區農民王長清說:‘我的92斤的豬,私商王文才只給15萬元,合作社給239200元。有政府幫助,合作社收購供應,生產自救有辦法’”。[3]沔陽分洪時,“災民急于出售所不能帶走的物品,該縣一時出現了由天門等地來仙桃鎮200余私商、小販壓價收購,災民的一床新棉絮只出幾千元,經過合作社采取緊急措施與國營成立舊貨商店后,基本上消除了這種危害災民的投機活動”。[7]
供銷合作社的積極收購增強了災民戰勝災害的信心“災民見到自己的產品能夠以合理的價格迅速推銷,又能及時買到生活資料,因而生產自救的積極性和信心大為提高”。[3]如江陵縣岑河區泥湖鄉朱必耀互助組,在剛受災時組員悲觀失望,互助組有解散危險。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以該組為重點,組織他們搞副業生產,每月可收入3585400元,除生產、生活開支外,還可節余1160460元。組員謝邦林等3人還主動拿出13萬元投資。在該組帶動下,有5個快解散的互助組在搞副業的基礎上鞏固起來,還有48個單干戶成立了6個互助組。[2]
供應物資,保障抗災救災與災后重建
湖北供銷合作社積極開展物資供應,既保障了災區防汛搶險以及水利工程建設所需物資的供應,同時又向災民充足供應各種生產、生活以及災后重建所需的物資。
(一)支援防汛搶險與水利工程建設
在水災期間,供銷合作社積極供應各種防汛器材,支援救災。截至1954年6月底,在災情較重的黃梅縣,供銷合作社已供應工地1400多根杉木、3500多根山竹;浠水供銷合作社供應巴河—蘭溪工地打樁杉樹4000根、麻袋1.5萬條;鄂城段店供銷合作社“除供應木料、麻袋、土筦外,還供應了許多扁擔、鐵鍬、挖鋤和苧蔴等”。[14]此外,據對黃岡、孝感、荊州3個專區21個縣的初步統計,截至7月上旬已供應麻袋88394條、木料41893根、箢箕11萬余擔、草鞋69624雙、子篾76342斤、木柴54萬余斤及其他物資,價值80余億元,有力地支援了防汛搶險工作。如廣濟六區汪堤出現險情后,供銷合作社連夜趕運兩排木料,幫助成功地排除了危險。[15]
據湖北省合作局救災辦公室災后統計,截至9月15日,荊州、黃岡、孝感3個專區和黃石市供銷合作社以及省社供應防汛物資的情況大致如下:

說明:1.本表根據湖北省合作局救災辦公室的《湖北省災區合作社幾項主要材料統計(1954年9月15日)》
(湖北省檔案局:SZ76-2-78)制作,原表統計各類數字存在出入。2.檔案原件還有三點具體說明,即“本表數字大部分系根據報告材料摘錄與會議搜集,統計尚不完整”;“總金額欄內已收回和墊付金額,除黃岡專區外,其余均無法分開”;“其中有不少地區只有供應數量(主要是孝感專區),金額系根據《長江日報》物價價格計算”。
水災過后,全省各地尤其是災區開始興修水利工程。對此,供銷合作社積極供應各種工具,支援水利工程建設。
首先,對所需物資進行庫存準備。在黃岡專區,供銷合作社庫存土箢箕277423擔、扁擔43021條、棕繩20000多根以及大批副食品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等。荊州專區的供銷合作社“對堵口復堤的貨源組織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僅洪湖縣準備的箢箕即達9.74萬擔,扁擔3.2萬條,燒柴135萬斤。[16]黃梅縣在水災中出現了江口潰堤的險情,在災后的黃廣大堤堵口復堤工程中,黃廣大堤沿線6個區基層供銷合作社準備了搭工棚用的竹子30萬斤、山杉1.6萬根、茅草60萬斤。黃梅縣供銷合作社在本縣及陽新等地采購燒柴150多萬斤,保證工地不缺燒柴,還準備了修筑大堤用的土畚10萬擔、扁擔2萬條、斗笠4萬頂、鐵絲1萬斤、鐵鍬0.6萬把。[17]為了方便民工購買,黃梅縣供銷合作社將供應站之間的距離設置為“最遠不超過十華里”[18]。
其次,對于庫存不足的物資,供銷合作社則采取訂貨甚至是組織生產的方式保障供應。黃陂縣的5個供銷合作社就根據實際需要和城關竹器生產合作社、各地的竹器供銷生產小組、個體手工業者簽訂了加工4萬擔箢箕的合同,價值2440萬元。鄂城縣第四區供銷合作社在10天內組織了35名竹器手工業工人編制了1000擔箢箕,并且在加工合同上還“具體規定了箢箕的品質規格標準和交貨時間”。[19]此外,黃岡專區供銷合作社組織大批手工業者開展生產,至11月底,組織起來的“竹、木、鐵等手工業工人”“已增加到4500余人”;在“邊供應、邊準備”的口號下,供銷合作社及時、有效地開展了供應工作。[18]
此外,供銷合作社還為參與防汛搶險和水利工程建設的群眾供應主、副食品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如黃梅九區王家大坪3000多名群眾,在5月底開始進行災區排水,對此,九區供銷合作社組織成立了臨時供應小組,“帶了一些車水的枹子、食油、食鹽、香煙、火柴、電池等群眾必需品到工地供應”,受到群眾的熱烈歡迎。“只要車水一歇工,不少群眾就往供應小組跑”,日銷售量也比較大,“僅5月30號一天就賣了60多萬元”。[20]6月中旬,沿江濱湖的一些地方開始著手堵口與復堤工作。各級供銷合作社則是“盡量做到方便堤工”。如在武漢長江大堤的加固工程中,市供銷合作總社“為了保證防汛工地的蔬菜供應,曾組織干部赴全國各地采購蔬菜”,“保證了每 □(原文如此——引者注)10萬斤蔬菜源源送上工地,并在工地分別設立了前哨供銷站”。(《湖北省一九五四年防汛抗洪檔案選編》,第161頁。)
(二)為災民供應生活與生產資料
第一,保障災民口糧等生活物資需要。供銷合作社力求做到“災民在哪里,合作社也在哪里”。水災發生時,浠水縣供銷合作社“組織貨郎船帶上災民所需要的生活資料(油、鹽、柴、米、布)……送到被淹災民的大門口,保證災民的需要”。(《湖北省一九五四年防汛抗洪檔案選編》,第332頁。)潛江縣供銷合作社為了大力支援生產救災,“專設了災區供應、收購辦公室”,并抽出資金36億元、干部數十人、船250條,“及時運送大量的糧食、油、鹽、布疋等,流動供應災民需要”。[3]洪湖縣五區供銷合作社“組織了10多個貨郎擔到災區,專門供應米、油、鹽等生活必需品”(《湖北省一九五四年防汛抗洪檔案選編》,第292頁。)。
洪水退去后,供銷合作社充分保障口糧供應,解決災民吃飯問題。在這場水災中,省委、省政府組織了大批人口轉移。如監利縣共64.4萬人,轉移到縣外的達34萬人。[21]供銷合作社“在災民還鄉的沿途中,設立了糧食臨時供應站”,如從武昌到鄂城一帶設立了30多個供應站,保證了災民所需口糧。據黃岡、孝感專區10月1~19日與荊州專區洪湖、沔陽等3個縣10月9~13日的不完全統計,僅大米的供應即達到了7897萬斤,極大地緩解了當地災民的口糧問題。[9]湖北省供銷合作總社也積極進行物資調配,從長沙、南昌、杭州、重慶等地采購紅薯2000萬斤、芋頭200萬斤供應災民。[8]
第二,為滿足災民重建倒塌房屋的需要,供銷合作社積極組織、調運大批建筑材料供應災區。由于這場水災造成大批房屋倒塌,各“移民區”供銷合作社在災民尚未回鄉前,“即先期回鄉從事恢復機構,和組織貨源工作”。據截至9月底的不完全統計,孝感、云夢、新洲、監利、潛江等縣供銷合作社共儲備小青竹、楠竹86.7萬根,茅草、稻草9200萬斤,蘆席12.87萬條。[9]其他災區的供應也非常充足、及時。如陽新縣供銷合作社為了解決安置在本縣的黃梅縣災民還鄉后建筑房屋的需要,大力協助黃梅縣供銷合作社在陽新各地采購茅草、樹料、竹子等材料。在短時間內,便采購到茅草1717.5萬斤,樹料、竹子600多萬斤。蘄春縣供銷合作社在短時間采辦蓋房所需杉木1.4萬棵,并儲備了一部分楠竹,“加上非災區人民每戶支援災區稻草150斤到200斤,杉木一根,災區人民建筑房屋材料的困難就可得到基本解決”。廣濟縣供銷合作社的準備最為充分,計有杉木800立方米、楠竹8000根、鐵絲4.6萬斤、洋釘120多桶、茅草6000擔、松板250萬方、明瓦100箱。[22]湖北省各級供銷合作社供應災區的建筑材料情況,“根據典型推算,供應了茅草、稻草6500萬斤,蘆席180余萬條,皮槁117000余根,崗柴940余萬斤”。[23]
第三,為了保障災區恢復與發展生產,各級供銷合作社積極開展生產資料的供應工作。潛江部分地區在5月即已出現水災,供銷合作社“大力趕制水車,支持農民排漬”,至5月中旬就供應水車389部,并且收效明顯,九區被淹農田至6月初已經可以插秧。[24]漢川三區供銷合作社針對該區受漬秧田“秧苗大部漬成黃色”的問題,準備了5萬斤石膏,“并向農民宣傳石膏的作用”,后來柏樹鄉“黃協銀互助組”到合作社買了3斤10兩(當時當地16兩為1斤——筆者注)石膏撒在田里,結果兩天工夫,秧苗都轉青了。于是,群眾紛紛購買石膏。短短的三四天內,2600多畝受漬的秧田在排水后全部撒上石膏,秧苗都被救活了。“公路鄉農民向望發說:‘不是合作社宣傳和供應石膏,我們的稻谷今年定要減產’”。[25]
供銷合作社還充分供應災區生產所需的種子、化肥、農具等物資。湖北省供銷合作總社與省農具廠簽訂合同,到1954年底,供應4000部“二十號”步犁,以滿足湖北農村特別是災區農村的需要。[26]各地供銷合作社也積極開展供應工作。如襄陽專區供銷合作社“調運種子、蕎麥、綠豆、菜籽等共72759斤,貸出農具(犁耙)4354件,農藥1000斤,肥料476382斤,化肥25362斤”(《湖北省一九五四年防汛抗洪檔案選編》,第359頁。)。陽新縣供銷合作社供應雙季稻種子6萬多斤。[27]武漢市供銷合作總社“從四川、內蒙古、江蘇等地調進大批種子,供應郊區農民今冬明春播種需要”,并且為了使種子盡快送到農民手里,不誤冬播,“配有專人負責這一工作”,“保證做到‘三快、一小’——手續快、運輸快、供應快、成本小”,對于離市區較遠的地方則安排職工直接送貨下鄉。[12]
第四,供銷合作社還積極幫助災民發展漁業生產。“竹山、鄖西、均縣、鄖縣等地出產大量紅根(紅根是一種野生植物的根皮,因顏色發紅,故稱紅根,在湖北一些地區土名也叫香花刺、刺蓬、刺弄、刺皮等,多生于山區或半山區。紅根的挖掘不受季節限制,它在漁業生產上的用途主要是代替栲皮染漁網。參見《江西小土產》,江西省供銷合作社1957年編印,第154~155頁。),這是災區人民進行漁業生產時漁具制造中的原料之一”,供銷合作社于是“積極發動當地群眾挖紅根,供應災區人民捕魚需要”;在災后短短月余時間內,僅竹山、鄖西兩地群眾已挖紅根3.67萬多斤,并由當地供銷合作社及時運往災區。[28]鄂城縣樊口區供銷合作社為了扶持當地災民進行漁業生產,還組織了166個木工在50天內趕制了漁船192只,幫助災民修理了舊船441只,大大便利了災民的生產自救。[29]
據統計,1954年湖北省供銷合作社系統供應總額達到50027億元,比1953年增長了94.79%,其中生活資料供應額增長89.99%,生產資料供應額增長140.38%。[30]在水災肆虐的年份,這一成績的取得與供銷合作社采取靈活的供應方式密切相關。其供應方式具體如下:一是設置流動供應組、送貨船(詳見表2)。隨著災情的加重以及災后重建任務的加劇,流動供應組還在繼續增加。二是針對災區群眾經濟困難、購買力低下的情況,采取賒銷的辦法。如漢川五區供銷合作社以該鄉互助合作組織為主,對有困難的農民開展肥料賒銷業務,賒銷的餅肥按當時的牌價作價,秋收后交款,共計賒銷餅肥11.6萬斤,可追肥棉田1087畝,解決了452戶農民生產缺肥的困難。[31]供銷合作社不僅賒銷肥料,還賒銷農業生產所需工具。如江陵縣郝穴區供銷合作社“為了扶持群眾排漬,及時賒銷水車39部,鎮口鄉合作社也賒出16部”。水車的及時供應對挽救災區損失起到了重要作用。因為排漬及時,郝穴區黃市鄉保護水稻田2000多畝,洗巴鄉保護440畝。(《湖北省一九五四年防汛抗洪檔案選編》,第283頁。)三是積極開展與信用合作社的合作,保障物資供應。如隨縣指城鄉供銷合作社與信用合作社合作,“協商賒銷肥料”供應災民共計23410斤。[32]四是在供應不足時積極開展物資調劑工作。如陽新縣五區供銷合作社,針對該區3個鄉群眾缺乏種子的情況,“組織群眾間的互相調劑”,共計調劑蕎麥種5100斤、蘿卜籽40斤、苞谷種270斤,解決了240戶災民急需種子的困難。(《湖北省一九五四年防汛抗洪檔案選編》,第359頁。)

資料來源:湖北省供銷合作總社:《湖北省災區合作社業務組織措施統計(初步)(6月30日止)》,湖北省檔案局:SZ76-2-78。
結語
在1954年湖北水災救災工作中,供銷合作社發揮了積極作用。據對27個受災縣6~12月的不完全統計,全省供銷社系統在救災中收購物資5954億元,供應物資11183億余元。(《湖北省供銷合作社史料選編(第一卷1950~1970)》,第124頁。)供銷合作社不僅直接著力改善災民的生活狀況,緩解災民臨時的困境,還從長遠角度出發將救災與災后重建緊密結合,促進災后生產的恢復與發展。由于合作社社員由廣大農民組成,所以很多社員既是水災受害者,也是救災工作的參與者,甚至很多災民被供銷合作社組織起來,直接投入到救災工作中。如重災區漢川縣人和鄉的災民柳祝英,在1931年的湖北水災中曾外出逃荒,但在這次水災中“靠著一條木船替供銷合作社裝運貨物”,以所得工資“維持她一家六口人的生活”。[32]當然,在救災過程中,供銷合作社也暴露出一系列問題:個別社對“開辟地方貨源不夠積極”,“對于如何組織地區物資交流、相互支援做得不夠”,如“漢川七、九區要求調入魚鉤、魚卡,而實際區內群眾生產的魚鉤、魚卡反被云夢購走”;個別合作社干部“毫無政治責任感,甚至混水摸魚”。[7]這些問題都得到了及時糾正和處理,保證了災區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的正常開展。
供銷合作社積極參與救災工作,提高了群眾的認同感,增強了在群眾中的影響力。“在受災以后,始終與災民同甘苦共患難,為他們的供銷要求服務,當水災最嚴重的時候,供銷合作社也能通過供銷業務為災民解決生產上和生活上的困難,始終成為災民進行生產自救的重要依靠之一,因而受到災民發自內心的熱愛。隨縣安居區,在退水后社員群眾自動的拆廟、出勞力為供銷合作社蓋好十余間房子,就是群眾熱愛供銷合作社的典型之一”。[23]供銷合作社也因此得到了進一步發展。至1954年底,全省入股社員比1953年增加57萬人,股金增至1013萬元(新幣),職工增至48733人,自有資金也由3655.5萬元增至5878.9萬元。(《湖北省供銷合作社志》,湖北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1988年編印,第43頁。)
在湖北省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組織下,抗洪救災工作取得了勝利,大批災民得以返鄉重建家園。在得到供銷合作社的幫助后,災民滿懷感激地說:“共產黨、人民政府真比爺娘還親,領出去,又負責帶回來;供應口糧,供應種籽,件件事情都幫我們考慮周到了”;[9]“過去我們這里淹了水,國民黨反動派從來就沒有來問過一聲,今天在毛主席領導下,不僅幫助我們擋住了洪水,連種子都送上門來了”。[12]因此,供銷合作社的物資收購與供應工作,還在一定程度上鞏固了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群眾基礎,提高了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在群眾中的聲望。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與完善,供銷合作社正在積極轉型并不斷發展壯大。其在新時期農村救災、賑災以及鞏固黨和政府在農村的凝聚力、影響力等工作中如何發揮更大的作用,或許可以從歷史經驗中有所借鑒。
[參引文獻]
[1]國家統計局貿易物資統計司、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理事會辦公室編:《中國供銷合作社統計資料(1949~1988)》,中國統計出版社1989年版,第3頁。
[2]《本省災區國營商業與供銷合作社通過收購土特產有力地支援了生產救災工作》,《湖北日報》1954年9月3日。
[3]《災區供銷社應進一步做好供應和收購工作》,《湖北日報》1954年7月23日。
[4]湖北省供銷合作總社:《關于生產救災工作的報告(1954年7月5日)》,湖北省檔案局:SZ76-2-78。
[5]《本省災區人民在黨和政府的領導與扶助下大力開展群眾性生產救災運動有關部門采取各種措施支援災區人民戰勝災荒》,《湖北日報》1954年7月16日。
[6]湖北省供銷合作總社:《關于災區供銷合作社工作情況及今后意見的請示報告(1954年9月23日)》,湖北省檔案局:SZ76-2-78。
[7]湖北省供銷合作社籌備委員會:《災區供銷社防汛救災以來的工作報告(1954年11月23日)》,湖北省檔案局:SZ76-2-78。
[8]《湖北國營商業和合作社大力展開災區物資供應與收購工作》,《長江日報》1954年11月3日。
[9]《災區財經部門為支援災民安家生產全面展開供應和收購工作》,《湖北日報》1954年10月27日。
[10]《商業部等聯合召開災區魚產購銷會議》,《長江日報》1954年11月21日。
[11]《沔陽合作社聯合社舉行合作系統物資交流會調劑內部物資更好地支持生產救災》,《湖北日報》1954年11月30日。
[12]《武漢市合作社支援郊區農民生產大力供應種子并積極收購農副產品》,《長江日報》1954年11月24日。
[13]《支援災區農民及時恢復農業生產供銷合作社大力供應種子和收購土副產品》,《湖北日報》1954年9月5日。
[14]《黃岡、浠水等縣供銷合作社大力供應防汛器材和民工生活資料》,《湖北日報》1954年7月24日。
[15]湖北省供銷合作總社:《關于災區合作社支援防汛救災工作及今后意見的報告(1954年7月5日)》,湖北省檔案局:SZ76-2-78。
[16]《本省各地糧食、合作等部門準備大量物資供應水利工程需要》,《湖北日報》1954年11月11日。
[17]《黃梅縣供銷合作社積極準備物資支援黃廣大堤堵口復堤工程》,《湖北日報》1954年11月19日。
[18]《黃岡專區各地供銷合作社供應水利工地物資》,《湖北日報》1954年12月27日。
[19]《黃陂縣和鄂城縣四區供銷合作社加工大批箢箕支援堵口復堤》,《湖北日報》1954年10月31日。
[20]《加強經濟工作大力支援生產救災》,《湖北日報》1954年6月22日。
[21]張佑清:《我所經歷的一九五四年抗大洪、大澇》,《武漢文史資料》1998年第2期。
[22]《黃岡專區陽新、黃梅等縣供銷合作社大力采購建筑材料幫助災民重建家園》,《湖北日報》1954年10月8日。
[23]湖北省供銷合作總社:《湖北省一九五四年至一九五五年初水災地區供銷合作社工作總結(1955年5月5日)》,湖北省檔案局:SZ76-1-101-4。
[24]《潛江各區供銷社趕制水車供應農民排漬》,《湖北日報》1954年6月13日。
[25]《漢川三區供銷合作社大量供應農民石膏挽救受漬秧苗》,《湖北日報》1954年6月13日。
[26]《湖北省農具廠與湖北省合作總社簽訂合同今年內為農村生產四千部步犁》,《長江日報》1954年11月29日。
[27]《供應和調劑種籽支持排漬補種》,《湖北日報》1954年8月19日。
[28]《收購紅根支援災區漁業生產》,《湖北日報》1954年11月16日。
[29]《為生產救災服務的樊口區供銷合作社》,《湖北日報》1955年1月15日。
[30]湖北省供銷合作總社:《湖北省供銷消費合作社一九五四年計劃執行情況(1955年4月20日)》,湖北省檔案局:SZ76-2-183。
[31]《更好地為完成農業增產計劃服務》,《湖北日報》1954年8月7日。
[32]張聲玉:《災區一村莊》,《人民日報》1955年3月13日。
[責任編輯:葉張瑜、周?進]
[作者簡介]李學桃,歷史學博士,講師,武漢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430072。
*本文為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項目“供銷合作社在新中國社會主義改造中的歷史作用研究”(17YJC710042)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本文發表在《當代中國史研究》201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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