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54年憲法所確立的最高國務會議制度,與新中國的政治發展進程有密切關系。最高國務會議制度最早出現在由毛澤東主持的憲法起草小組1954年1月起草的憲法草案第一次修正稿中,在3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中初步成型,在6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中基本成型。經過向蘇聯方面征求意見和全民大討論后,最高國務會議制度伴隨著1954年憲法的通過而最終確立。最高國務會議制度的創設,經過了黨內外、國內外、從上到下的熱烈而充分的討論,展現出鮮明的開放性,體現了對民主和法治的追求。最高國務會議是一個過渡性的制度,它的創設源自當時的政治需要。立法者對最高國務會議條文作了一定程度的模糊化處理,使其在實踐中具有相當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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