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監察制度的演進呈現出三種趨勢:一是從注重發動群眾參與監督,演變為著力構建公權力的監督、制衡機制;二是從職責范圍相對寬泛,演變為以聚焦反腐敗為主責主業;三是從以進行檢查、提出建議為主要履職方式,演變為行使調查、監督、處置三大權力。建國以來監察制度發展的經驗啟示我們,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必須明確五大目標:一是必須構建集中統一的監督體系,整合分散的反腐敗資源力量;二是必須提升履職的專業化水平,著力解決職能泛化、方式固化、作風異化、功能弱化等問題;三是必須增強監督工作的獨立性,增強行政違法監督和腐敗犯罪查處的內生動力;四是必須確保反腐敗的法治化方向,破解監察手段運用的法治化難題;五是必須實現反腐敗機制高效運轉,構建統一決策、一體化運行的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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