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初期西南邊疆地區的民主建政
——以廣西和云南的民族區域自治為中心
摘要:新中國成立后,民主建政作為中央人民政府的一項中心任務迅速在全國展開,至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頒布,民主建政工作宣告完成。西南邊疆地區少數民族人口眾多,呈現出復雜性、特殊性、國際性和重要性等特征。黨和政府對西南邊疆地區的民族工作高度重視,結合西南各少數民族人民對民族區域自治的迫切要求,黨和政府在西南邊疆地區重點推行了民族區域自治。其中,廣西在民主建政過程中,注意吸收少數民族代表參加各級人民政府的工作和參加各級人民代表會議,并成功建立行署一級的桂西壯族自治區。云南邊疆地區因邊境線長達4000多公里,沿邊均為少數民族聚居區,因此將民族工作與國防安全緊密結合,既成功推行了民族區域自治,幫助各民族進一步實現當家作主的權利,又保證了我國的邊境安全。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民族地區的民族區域自治是在極其復雜的條件下開展的,用三四年完成了民主建政的基本任務,并積累了一些基本經驗,至今仍然具有深刻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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