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化進程對于一個國家的現代化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從英國早期工業化的過程,我們可以發現城鎮的作用是鄉村不能比擬的。城市在英國工業化早期對鄉村工業的發展中所起到的組織作用、市場作用、后期加工、批發轉運及城市生活需求增長的刺激等方面,都有舉足輕重的作用。鄉村城市化、農業工業化均離不開城鎮的積極推動。[1]
剛剛成立的新中國,由于仍然是一個農業大國,城市的發展受到政府的嚴格控制,因此,建國之后一直到改革開放,中國的城市主要是行政中心,在經濟建設中還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改革開放后,由于政府放松了對城市經濟活動的控制,盡管戶口的遷徙仍然控制很嚴,但人們已經能夠自由流動,城市對于經濟發展的經濟作用逐漸凸顯出來。我們回顧這一歷程,可以清晰地勾畫出新中國現代化進程的走向,并可以展望這一趨勢的未來藍圖。因此,這一選題具有一定歷史借鑒作用,也可以為國家未來的經濟建設方向提供一個可以預期的判斷。
改革開放后我國城鎮化發展歷程大致包括以下幾個階段:城鎮化恢復發展(1978年至80年代中期),城鎮化穩步發展(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城鎮化快速發展、城市群與城市特色化發展(90年代初至新世紀初)。[2]
一、1978年至80年代中期,城鎮化恢復發展
1978年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拉開了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序幕。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普遍推行,激發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農業勞動生產率大幅度提高,使農業生產得到突飛猛進的發展,從根本上改變了我國農副產品嚴重供不應求的局面,為城鎮吸收更多的人口和城市輕紡工業的發展奠定了物質基礎。與此同時,知青與下放的城鎮干部、居民大批返城。城鄉集市貿易開放,吸引了一大批農民進城開店辦廠。鄉鎮企業的異軍突起,使農村非農化取得了突破性進展,為農村城鎮化奠定了堅實的產業基礎。舊的工農業、城鄉二元分割發展格局被打破,新興小城鎮迅速發展起來。
改革開放是基于政府主導下的重大變革,這一時期城鎮化發展也離不開政府的主導作用。
1978年3月,國務院在北京召開全國城市工作會議,會議由李先念主持,各省、市、自治區和國家各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參加了會議。經過討論,會議對城市建設制訂了一系列的方針、政策,解決了幾個關鍵問題。一是,強調了城市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求城市適應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并指出要控制大城市規模,多搞小城鎮。二是,強調了城市規劃工作的重要性。三是,決定從1979年起,先在所有省會城市和城市人口在50萬以上的大城市[3]試行每年從上年工商利潤中提成5%,作為城市維護和建設資金。為了建設好小城鎮,加強現有小城鎮的維護管理,自1979年起城市維護費的開征范圍擴大到一些工業比較集中的縣鎮和工礦區。并提出今后在國家基本建設計劃中,要專列城市住宅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包括供水、排水、公共交通、煤氣、道路、橋梁、防洪、園林綠化等)戶頭。四是,為緩和城市住房的緊張狀況,在對城市現有住房加強維修養護的同時,要新建一批住宅。1978年國家先補助城市住宅建設資金2億元,以后幾年國家每年要撥款4億元,用于城市住宅建設。
會議制定的《關于加強城市建設工作的意見》,于1978年4月,經中共中央批準,下發各省、市、自治區和國務院各有關部委。這次會議對城市建設工作的發展起了重要作用。[4]
與此同時,對外開放梯度戰略的實施與沿海經濟特區的創辦,又進一步推動了城鎮化的迅速擴展。
1979年4月,鄧小平提出要開辦“出口特區”。1979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試辦出口特區。1980年3月,“出口特區”改名為“經濟特區”,并在深圳加以實施。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4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經濟特區”的設置標志中國改革開放進一步發展,也是為今后的城鎮化發展樹立了樣板。
深圳、汕頭、廈門和珠海4個城市因此獲得了巨大發展活力。隨后,在1984年,國家又相繼開放了大連、秦皇島、天津、煙臺、青島、連云港、南通、上海、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北海14個沿海城市,這些沿海城市的區位優勢和潛能也迅速得到了釋放,現代化進程明顯加快。由此,“長三角”和“珠三角”兩大城市群雛形在我國東部和南部地區形成。
1979年12月13日,胡耀邦在地、市宣傳工作座談會上說:要把我國幾千個、上萬個小城鎮建設成為農村里面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場所。
1980年10月5日至15日,國家建委在北京召開了全國城市規劃工作會議,會議遵照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五屆人大三次會議精神,總結交流了經驗,討論制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草案)》,研究了城市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會后,國家建委形成《全國城市規劃工作會議紀要》一文,并上呈中央。《紀要》主要內容有:正確認識城市規劃的地位和作用,尊重客觀規律,自覺地以規劃指導城市的建設和發展;明確城市發展的指導方針。“控制大城市規模,合理發展中等城市,積極發展小城市”是中國城市發展的基本方針。[5]《紀要》中提出的“控制大城市規模,合理發展中等城市,積極發展小城市”,成為改革開放初期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城鎮化發展的基本方針。[6]1980年12月9日,國務院批轉了《全國城市規劃工作會議紀要》。
這一階段我國的城鎮化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城市個數由1978年的190個增加到1984年的300個,建制鎮數由2173個增加到7186個,城鎮人口由17245萬人增加到24017萬人,城鎮化水平由1978年的17.92%提高到1984年的23.01%。1983年曾達到23.5%,年均增長1%。(見表1)
表1 1978—1984年全國總人口、城鎮人口、鄉村人口數、設市城市、建制鎮
二、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城鎮經濟體制改革推動階段,城鎮化穩步發展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發布一號文件《關于1984年農村工作的通知》指出,“隨著農村分工分業的發展,將有越來越多的人脫離耕地經營,從事林牧漁等生產,并將有較大部分轉入小工業和集鎮服務業,這是一個必然的歷史進步。”規定:“1984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選若干集鎮進行試點,允許務工、經商、辦服務業的農民自理口糧到集鎮落戶。”[7]
1984年10月13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農民進入集鎮落戶的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政府積極支持有經營能力和有技術特長的農民進入集鎮經營工商業。它標志著我國原有的戶籍制度開始有了松動。打破了長期以來從戶籍上限制農民進城的舊規定。[8]
同年11月,國務院又批轉了民政部《關于調整建制鎮的報告》,對設鎮標準重新進行了修訂。報告指出:“凡縣級地方國家機關所在地,或總人口在20000人以下的鄉,鄉政府駐地非農業人口超過2000人的,或總人口在20000人以上的鄉,鄉政府駐地非農業人口占全鄉人口10%以上;或少數民族地區、人口稀少的邊遠地區、山區和小型工礦區、小港口、風景旅游區、邊境口岸等地,非農業人口雖不足2000人,確有必要,都要建鎮”。[9]這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撤鄉建鎮,實行鎮管村”。這些政策的實施,拓寬了農村人口向城鎮的流動,加速了城市化的進程。
1987年,鄧小平強調了鄉鎮企業發展的意義,他說:“鄉鎮企業的發展,主要是工業,還包括其他行業,解決了占農村剩余勞動力百分之五十的人的出路問題。”[10]
在這樣的背景下,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于1989年12月26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并予以發布。該《規劃法》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城市規劃法》指出,國家實行嚴格控制大城市規模、合理發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針。
這一階段,鄉鎮企業和城市改革作為雙重動力,推動著城鎮化的發展。在這一階段,我國政府開始采取嚴格控制大城市擴張和鼓勵小城市成長及發展農村集鎮的新政策。從土地上解放出來的農民在創造了“離土不離鄉、進廠不進城”的農村工業化模式之后,又形成了“離土又離鄉、進廠又進城”的小城鎮化模式。1984年和1986年國家先后放寬建制市鎮的標準,建制市的數量大量增加。1992年全國建制市達到517個,比1984年的300個增加了217個,1980年建制鎮7186個,80年代中期,增加到9140個,1992年又增加到14539個。城鎮人口增加到24017萬,城鎮化水平由23.01%上升到27.46%。[11]城鎮化進程大大加快。
這一時期,城市經濟體制改革成為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也是城市經濟體制改革推動城鎮化階段。這一階段城鎮化的特點是老城市發展比較緩慢,新城市特別是小城鎮、小城市快速發展占主導地位。
三、90年代初至新世紀初,城鎮化快速發展、城市群與城市特色化發展
1992年以后,國家鼓勵發展第二、三產業,大批農業剩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第二、三產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1993年5月17日,國務院批轉《民政部關于調整設市標準報告》。[12]批文指出:“為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新形勢,適當調整設市標準,對合理發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推進我國城市化進程,具有重要意義。”[13]民政部的《報告》中,對1986年的設市標準的具體調整如表2所示:
表2 設立縣級市的標準
《報告》中還對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設市條件放寬政策:(1)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區(盟)行政公署駐地。(2)鄉、鎮以上工業產值超過40億元,國內生產總值不低于25億元,財政收入超過1億元,上解支出超過50%,經濟發達,布局合理的縣。(3)沿海、沿江、沿邊境重要的港口和貿易口岸,以及國家重點骨干工程所在地。(4)具有政治、軍事、外交等特殊需要的地方。《報告》指出,國家和部委以及省、自治區確定予以重點扶持的貧困縣和財政補貼縣原則上不設市。
此外,設立地級市的標準調整為:市區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25萬人以上。其中市政府駐地具有非農業戶口的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20萬人以上;工農業總產值30億元以上,其中工業產值占80%以上;國內生產總值在25億元以上;第三產業發達,產值超過第一產業,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例達35%以上;地方本級預算內財政收入2億元以上,已成為若干市縣范圍內中心城市的縣級市,方可升格為地級市。[14]
國家的這一調整推動了城鎮化的新發展,城鎮人口進一步增加,城鎮化率進一步上升。到1995年,全國建制鎮發展到17532個,城鎮總人口數達到35174萬人,人口城鎮化率提高到29.04%。
1998年,《中共中央關于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又提出“小城鎮,大戰略”問題,確立了小城鎮在我國城市化過程中的重要作用。《決定》指出,“發展小城鎮,是帶動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個大戰略,有利于鄉鎮企業相對集中,更大規模地轉移農業富余勞動力,避免向大中城市盲目流動,有利于提高農民素質,改善生活質量,也有利于擴大內需,推動國民經濟更快增長。要制定和完善促進小城鎮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進一步改革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小城鎮要合理布局,科學規劃,重視基礎設施建設,注意節約用地和保護環境。”[15]
2000年,中共中央在《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的建議》中提出,在著重發展小城鎮的同時,要積極發展中小城市,完善區域性中心城市功能,發揮大城市的輻射帶動作用。[16]在此基礎之上,最終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綱要》中提出要“有重點的發展小城鎮”,并明確了發展小城鎮是推進我國城鎮化的重要途徑。《綱要》指出,我國推進城鎮化的條件已漸成熟,要不失時機地實施城鎮化戰略。走符合我國國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多樣化城鎮化道路,逐步形成合理的城鎮體系。有重點地發展小城鎮,積極發展中小城市,完善區域性中心城市功能,發揮大城市的輻射帶動作用,引導城鎮密集區有序發展。《綱要》特別提出,發展小城鎮是推進我國城鎮化的重要途徑。要把發展重點放到縣城和部分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建制鎮,使之盡快完善功能,集聚人口,發揮農村地域性經濟、文化中心的作用。[17]
2000年前后,中國城鎮化水平進一步提高。到2001年底,我國共有建制鎮20374個。2002年與1992年相比,建制市由517個增加到660個,建制鎮由14539個增加到20601個,城鎮化率達到39.09%。到2003年底,全國城市總數達到660個,比1991年增加181個,增長37.8%,平均年增加16.5個,城鎮總人口達到52376萬人,人口城鎮化率提高到40.53%。同時城市結構和規模逐步向大中城市發展,2003年在全國所有建制市中,大中型城市占到了全國城市的60%以上,呈現出大城市加速平穩發展、中等城市發展較快的發展趨勢,一批資源、區位占優的大中城市迅速崛起并聯動成片,成為領跑區域經濟的龍頭。[18]
2002年,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指出,全面繁榮農村經濟,加快城鎮化進程。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任務。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是工業化和現代化的必然趨勢。要逐步提高城鎮化水平,堅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走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發展小城鎮要以現有的縣城和有條件的建制鎮為基礎,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同發展鄉鎮企業和農村服務業結合起來。消除不利于城鎮化發展的體制和政策障礙,引導農村勞動力合理有序流動。[19]
從全國來看,2002年,我國建制鎮的數量達到19811個,第一次超過了鄉的數量,小城鎮發展出現歷史性拐點。到2005年底,全國建制鎮數量占全部鄉鎮數量的比重已達到53.7%。[20]我們從表3中也能看出這一時期我國城鎮化的發展趨勢。
表3 1990—2003年中國城鎮人口和城鎮化水平
資料來源:國家統計局:《中國人口統計年鑒(2003)》,中國統計出版社2003年版。國家統計局:《中國統計年鑒(2004)》,中國統計出版社2004年版。
“十五”時期,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小城鎮建設也保持了較快的發展速度。據統計,“十五”期間,全國小城鎮規模迅速擴大。到2005年底,全國平均每個建制鎮擁有3.8萬人,比2000年增長了15.1%;鎮區平均人口達9511人,比2000年增長了27.5%;總人口達到3萬人以上的鎮占全部小城鎮的比重超過53%。小城鎮的經濟實力在“十五”期間進一步增強,2005年,全國平均每個鎮的財政收入達2211萬元,比2000年增長了130%;財政收入超億元的鎮達751個,超過5000萬元的鎮達1444個。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水平也日益提高。2005年,全國建制鎮通電行政村比例達99.5%,通郵行政村比例達97.8%;99%的小城鎮擁有醫院或衛生院,95%的小城鎮擁有汽車站或站點。[21]
2007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提出,走中國特色城鎮化道路,按照統籌城鄉、布局合理、節約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帶小的原則,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以增強綜合承載能力為重點,以特大城市為依托,形成輻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經濟增長極。[22]
2007年以后,隨著國家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家級區域規劃和國家級創新試點城市規劃等政策密集出臺,我國區域城市群已經借勢得到了較快的發展。截至2012年年底,國內已經基本形成了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山東半島、遼中南、中原、長江中游、海峽西岸、川渝和關中等10大城市群。諸如南京、寧波和深圳等處在這些城市群中的核心城市已經紛紛走向新型城市模式的探索之旅,陸續提出了“智慧型城市”、“知識型城市”等新的發展目標。可以說,這些城市在追求“群發展”與“特色發展”的道路上,如何選擇符合自身的發展模式已經成為發展的關鍵議題之一。
2011年3月4日至14日,在北京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由溫家寶總理作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堅持走中國特色城鎮化道路,遵循城市發展規律,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堅持科學規劃,嚴格管理。要充分尊重農民在進城和留鄉問題上的自主選擇權,切實保護農民承包地、宅基地等合法權益。城鎮化要同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相互促進。[23]
2011年,《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草案)》指出,優化城市化布局和形態,加強城鎮化管理,不斷提升城鎮化的質量和水平。構建城市化戰略格局,穩步推進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增強城鎮綜合承載能力,打造“兩橫三縱”的城市化戰略格局,包括21個重大的區域規劃。[24]這意味著建設重點轉到了大城市。這一時期,我國城鎮化高速發展的勢頭有所減緩,城鎮化率平均每年提高約1.07%,平均每年增長2.3%。建制市鎮數量有所減少,但單個城鎮規模迅速擴張,尤其是大城市。
四、結語:幾點思考
(一)從以上的考察,我們可以清楚看出,改革開放后,我國城鎮化的發展進程是和這一階段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從歷史上看,城鎮歷來都是商品交換的市場、大宗貨物的集散地、連接各個區域的交通樞紐,城鎮也是資金、信息的聚集地,對市場波動比較敏感、信貸容易達成。誠如2012年12月15日,李克強總理在全國發展和改革工作座談會上所說的那樣,“城鎮化既可增加投資,又能拉動消費”。2011年我國城鎮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超過50%,但總的看,我國城鎮化水平不僅遠低于發達國家,而且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據統計,發達國家城市化率一般達到80%,人均收入與我國相近的一些發展中國家城市化率也在60%以上。李克強總理在這次會議上還算了一筆賬:2010年我國農村居民消費水平為4455元,城鎮居民為15900元,城鎮居民消費水平是農村居民的3.6倍。按此測算,一個農民轉化為市民,消費需求將會增加1萬多元。城鎮化率每年提高1個百分點,可以吸納1000多萬農村人口進城,進而帶動1000多億元的消費需求,而相應增加的投資需求會更多。目前我國農民工總量達2.4億人,其中外出農民工約1.5億人,農村還有相當數量的富余勞動力,城鎮化蘊含的內需潛力巨大。
我國城鎮化發展始終伴隨著改革開放經濟飛速發展。相對于改革開放以后,對于農村經濟發展的研究而言,學術界對城鎮化發展的研究還很不夠。我們可以毫不夸張地說,城鎮化進程是我國改革開放后經濟發展的另一條主線,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對這個領域的研究,比如:城鎮化對農村經濟的促進、城鎮化對于改革開放后我國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城鎮化與農村勞動力、資金、技術等因素的互動等問題,還有待于深化和提高。
(二)城鎮化的發展很大程度上依靠鄉村的土地、勞動力、原材料等資源的供應。研究表明,小城鎮的發展,是區域經濟發展的結果,而農村勞動力的轉移,是小城鎮規模擴大,城鎮化率提高的主要動因。沒有區域經濟的發展,第二產業與第三產業就得不到發展,也就不會有勞動力的轉移,小城鎮的發展與擴大也就必然十分緩慢,這是小城鎮發展的一條基本規律。[25]其實,這一規律推至于大中城市也同樣適用。2011年的中國內地城市化率首次突破50%,達到了51.3%。這意味著中國城鎮人口首次超過農村人口,中國城市化進入關鍵發展階段。[26]
與城鎮化飛速發展同時伴生的另一現象是農村的衰微:耕地的大量減少、荒蕪。農村青壯勞力進城打工使得農村出現嚴重的空心化現象,農村勞動力的不足只能依靠老年人種地,留守兒童得不到家庭關愛等問題,成為眼下十分突出的問題。自然村莊的衰落、破敗日益明顯。“三農問題”專家對此憂心忡忡。
但是,如果我們從現代化的角度看,農村的這種衰落是不可避免的。在這個過程中,除了應該著力保留具有人文和自然景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布外,大部分自然村莊恐怕都要慢慢消失。隨著農業本身的工業化、現代化的完成,最終,城鎮和鄉村將呈現一種新型的良性互動發展關系。
2013年,中國共產黨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要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將其焦點放在如何定義城鎮化上,使得城鎮化真正成為轉變中國經濟增長方式、擴大居民內需的動力和活力。2014年,《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明確提出,按照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鎮化質量的新要求,明確未來城鎮化的發展路徑、主要目標和戰略任務,統籌相關領域制度和政策創新。
城鎮化作為一種社會歷史現象,既是物質文明進步的體現,也是精神文明前進的動力。城鎮化作為一種歷史過程,不僅是一個城鎮數量與規模擴大的過程,同時也是一種城鎮結構和功能轉變的過程。這對于今后我國的發展而言,仍然任重而道遠。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當代中國研究所副研究員)
[1]葉明勇:《英國城市在鄉村工業化中的作用》,《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8年第5期,第123—127頁。
[2]中國科學院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組:《2012中國新型城市化報告》(2012年10月31日)。
[3]不含北京、上海、天津三大直轄市。
[4]《當代中國的城市建設》編輯委員會編:《當代中國的城市建設》,當代中國出版社、香港祖國出版社2009年版,第78—79頁。
[5]袁寶華、翟泰豐主編:《中國改革大辭典》,海南出版社1992年版,第2057頁。
[6]《中國城市發展報告》編委會編:《中國城市發展報告(2008)》,中國城市出版社2009年版,第246—247頁。
[7]《新時期農業和農村工作重要文獻選編》,中央文獻出版社1992年版,第234頁。
[8]李成言:《中國農村發展政策分析》,陜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20頁。
[9]《小城鎮土地使用制度與管理體制改革》課題組:《中國小城鎮發展與用地管理》,中國大地出版社1998年版,第22頁。
[10]《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8頁。
[11]國家統計局:《中國統計年鑒(2004)》,中國統計出版社2004年版。參見袁寧、陳小溢、谷芬:《農村城鎮化的思路探討》,《理論月刊》2002年第3期,第58—59頁。
[12]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法典》,中國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第402—404頁。
[13]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法典》,中國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第402頁。
[14]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法典》,中國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第403—404頁。
[15]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改革開放三十年重要文獻選編》下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08年版,第988頁。
[16]中國共產黨新聞網,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71380/71382/71386/4837946.html。
[17]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展規劃司編:《建國以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計劃重要文件匯編》,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131—132頁。
[18]宋三平、饒江紅主編:《中國特色城鎮化道路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9頁。
[19]央視網,http://news.cntv.cn/china/20120907/105290.shtml。
[20]宋洪遠等編著:《“十五”時期農業和農村政策回顧與評價》,中國農業出版社2006年版,第322頁。
[21]宋洪遠等編著:《“十五”時期農業和農村政策回顧與評價》,中國農業出版社2006年版,第326頁。
[22]新華網,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10/24/content_6938568_4.htm。
[23]中國人大網,http://www.npc.gov.cn/npc/dbdhhy/11_4/2011-03/15/content_1647404_12.htm。
[2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gov.cn/2011lh/content_1825838_6.htm。
[25]《小城鎮土地使用制度與管理體制改革》課題組:《中國小城鎮發展與用地管理》,中國大地出版社1998年版,第22—23頁。
[26]中國科學院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組:《2012中國新型城市化報告》(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