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后不久,即根據面臨的戰爭危險和安全形勢,作出了發展核事業、研制原子彈的重要決策。1964年10月,中國第一次核試驗取得成功之后,采取發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等“公開宣傳”的辦法,明確闡述了中國的核政策與核戰略,讓國際社會充分了解中國進行核試驗、發展核武器的戰略意圖,率先作出了“不會首先使用核武器”的鄭重承諾,較好地疏導了當時的國際輿論,為中國核政策與核戰略的發展奠定了重要基礎。50多年來,中國始終恪守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堅定奉行自衛防御的核戰略,一貫主張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嚴格履行現有核安全國際公約及聯合國安理會相關決議,為確保國家、地區和世界核安全作出了積極努力。
一、中國研制核武器“是被迫而為的”
1949年10月新中國成立后,在1950—1953年朝鮮戰爭期間和1954年第一次臺灣海峽危機期間,曾多次遭到某個核武器大國公開或隱晦的核威脅。1955年1月15日,毛澤東主持召開中共中央書記處擴大會議,作出了發展中國原子能事業的戰略決策。同年5月,毛澤東在同印度尼西亞總理沙斯特羅阿米佐約談話時說:某些國家“認為它們鋼鐵多、錢多、原子彈多。對于這些,我們怕不怕呢?有一點怕,不十分怕。我們說有一點怕,因為武器是殺人的。我們的人民不希望遭受損失,因此我們不要戰爭”。[1]同年10月,毛澤東在會見日本國會議員訪華團時又說:“丟原子彈誰也害怕,日本人怕,中國人也怕,所以最好還是不打,盡一切力量爭取不打。”[2]正是由于新中國面臨著核威懾、核訛詐、核戰爭的嚴重威脅,毛澤東在1956年4月《論十大關系》的講話中提出,我們“不但要有更多的飛機和大炮,而且還要有原子彈。在今天的世界上,我們要不受人家欺負,就不能沒有這個東西”。[3]1957年10月,中國與蘇聯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政府關于生產新式武器和軍事技術裝備以及在中國建立綜合性原子工業的協定》(以下簡稱“國防新技術協定”),開始了研制核武器的曲折歷程。
1964年10月16日,中國成功進行第一次核試驗的當天即發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明確指出:“保護自己,是任何一個主權國家不可剝奪的權利。保衛世界和平,是一切愛好和平的國家的共同職責。面臨著日益增長的美國的核威脅,中國不能坐視不動。中國進行核試驗,發展核武器,是被迫而為的。”“中國發展核武器,是為了防御,為了保衛中國人民免受美國發動核戰爭的威脅。”[4]這一政策宣示闡明了中國面臨的現實核威脅和研制核武器的客觀動因,在很大程度上贏得了國際社會的理解和認可,較好地疏導了可能出現的國際輿論壓力。
二、中國發展核武器是為了“防止核戰爭,消滅核武器”
中國歷來認為,原子彈是紙老虎,但也是真老虎,是要成千上萬吃人的真老虎。中國研制核武器是要防止和消滅核戰爭,不被真老虎吃掉。1961年9月,英國陸軍元帥蒙哥馬利訪華,曾向多位中國領導人詢問中國的核政策。毛澤東在會見蒙哥馬利時說:“我對核武器不感興趣。這個東西是不會用的,越造得多,核戰爭就越打不起來。要打還是用常規武器打。”[5]1963年7月,美國、英國、蘇聯三個核國家在莫斯科簽訂部分禁止核試驗條約。中國政府認為,這個條約的真實目的是企圖鞏固核大國的壟斷地位,而把一切受到核武器威脅、愛好和平國家的手腳束縛起來,實際上加強了核大國進行核訛詐的地位,并提出了“全面、徹底、干凈、堅決地禁止和銷毀核武器”的主張。事實證明,莫斯科部分禁止核試驗條約簽訂后,主要核大國沒有停止核試驗與核武器生產,美國在一年多的時間內進行了幾十次地下核試驗,使其核武器更趨完備。因此,這一條約并沒有減少核大國對中國和世界人民的核威脅。正因為如此,毛澤東在1964年1月會見法國議員代表團時指出:“我不反對你們生產原子彈。大批大批的原子彈在美國、在蘇聯,它們經常拿在手上晃著嚇唬人。”“你們法國已經能爆炸原子彈了。我們比你們落后了一步,現在原子彈還沒有爆炸,但是總有一天要爆炸的。”[6]
1964年10月16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指出:“中國發展核武器,不是由于中國相信核武器的萬能,要使用核武器。恰恰相反,中國發展核武器,正是為了打破核大國的核壟斷,要消滅核武器。”中國政府認為,核武器越是為極少數核大國所壟斷,核戰爭的危險就越大。“他們有,你們沒有,他們神氣得很。一旦反對他們的人也有了,他們就不那么神氣了,核訛詐和核威脅的政策就不那么靈了,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的可能性也就增長了”[7]。隨著國際形勢的變化,中國對核武器擴散問題的政策有了新的發展。1992年3月,中國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NPT),并忠實履行不擴散核武器的國際義務。1995年5月,中國在《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審議與延期大會上,支持該條約無限期延長的決定,為該條約無限期延長作出了積極貢獻。1996年3月,中國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批準由國際原子能機構1994年6月在維也納通過的《核安全公約》(Convention on Nuclear Safety),成為該公約首批40個締約國之一。
三、率先作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鄭重承諾
1960年10月,美國友人斯諾訪華時曾向毛澤東提出,一旦中國有了原子彈會不會不負責任地使用。毛澤東回答說:“不會的。原子彈哪里能亂甩呢?如果我們有,也不能亂甩,亂甩就要犯罪。”“不管美國承認不承認我們,不管我們進不進聯合國,世界和平的責任我們是要擔負的。我們不會因為不進聯合國就無法無天,像孫悟空大鬧天宮那樣。我們要維持世界和平,不要打世界大戰。”[8]1964年8月,毛澤東會見參加在日本召開的第十屆禁止原子彈氫彈世界大會后訪華的外賓,談話時特別指出:“我們的國家將來可能生產少量的原子彈,但是并不準備使用,為什么要生產呢?我們是用它作為防御的武器。”[9]中國政府既堅定地發展核武器,又充分理解廣大無核國家和人民反對核試驗、核武器、核戰爭的善良愿望,在成功進行首次核試驗的當天即鄭重宣布:“中國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會首先使用核武器”。中國在有核國家中率先作出這一鄭重承諾,產生了良好的國際影響。此后,中國政府又無條件承諾不對無核武器國家和無核武器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
根據美蘇冷戰格局變化后的新形勢,中國于1994年1月正式向美、俄、英、法四國提出了《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條約》草案,并建議五個核國家盡早就此進行磋商。中國政府認為,締結這樣一個條約將有利于增進核武器國家間的相互信任,進一步減少核戰爭的危險。1994年9月,中俄宣布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互不將戰略核武器瞄準對方。1998年6月,中美宣布互不以核武器瞄準對方。2000年5月,中國與美國、俄羅斯、英國、法國五個核武器國家共同發表聯合聲明,宣布他們所擁有的核武器不瞄準任何國家。
“不會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承諾,實際上也隱含了另一項政策,即當中國一旦遭到核武器國家的核打擊,將堅決實施有效核反擊。中國的核戰略貫徹國家的核政策和積極防御的軍事戰略,根本目標是遏制有核國家對中國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中國國務院新聞辦發布的《2006年中國的國防》,首次明確闡述了中國“自衛防御的核戰略”,指出:“中國始終奉行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無條件地承諾不對無核武器國家和無核武器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主張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中國堅持自衛反擊和有限發展的原則,著眼于建設一支滿足國家安全需要的精干有效的核力量,確保核武器的安全性、可靠性,保持核力量的戰略威懾作用”[10]。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炮兵是遂行核反擊任務的核心力量,“在國家受到核威脅時,核導彈部隊根據中央軍委命令,提升戒備狀態,做好核反擊準備,懾止敵人對中國使用核武器;在國家遭受核襲擊時,使用導彈核武器,獨立或聯合其他軍種核力量,對敵實施堅決反擊”[11]。
四、提出“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的正式建議
1963年7月31日,中國政府針對美、英、蘇三國7月25日在莫斯科簽訂的部分停止核試驗條約,曾發表政府聲明,主張全面、徹底、干凈、堅決地禁止和銷毀核武器。聲明提出:“全世界所有國家,有核國家和無核國家,莊嚴宣布:全面、徹底、干凈、堅決地禁止和銷毀核武器。具體地說,就是:不使用核武器,不輸出核武器,不輸入核武器,不制造核武器,不試驗核武器,不儲存核武器,把世界上現有的一切核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統統銷毀,把世界上現有的一切研究、試驗、生產核武器的機構統統解散”[12]。1964年10月16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進一步提出:“中國政府向世界各國政府鄭重建議:召開世界各國首腦會議,討論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問題。作為第一步,各國首腦會議應當達成協議,即擁有核武器的國家和很快可能擁有核武器的國家承擔義務,保證不使用核武器,不對無核武器國家使用核武器,不對無核武器區使用核武器,彼此也不使用核武器。”[13]
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是全世界一切愛好和平的國家和人民的共同愿望。1996年7月29日,中國政府發表聲明,宣布自7月30日起中國暫時停止核試驗。同年9月,中國正式簽署《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Comprehensive Nuclear-Test-Ban Treaty,CNTBT),成為該條約的首批簽約國。9月26日,中國國務院副總理兼外交部部長錢其琛在第51屆聯大發表講話,為推動全面核裁軍、徹底消除核武器,進一步提出五點主張:第一,核大國放棄它們的核威懾政策,擁有最大核武庫的國家繼續大幅度削減其核武器;第二,所有核武器國家都承擔在任何時候和任何情況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義務,都承諾無條件地不對無核武器國家和無核武器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并盡早就此締結國際法律文件;第三,所有在國外部署核武器的國家都將這些武器全部撤回本國,所有核武器國家都承諾支持建立無核武器區的主張,尊重無核武器區的地位,并承擔相應的義務;第四,各國不發展、不部署外空武器系統和破壞戰略安全與穩定的導彈防御系統;第五,各國談判締結關于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的國際公約。[14]中國主張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的立場是一貫和堅定的,中國是核武器大國中核試驗次數最少的,在核武器的規模和發展方面始終采取極為克制的態度,過去沒有今后也不會參加核軍備競賽。中國人民將同世界各國人民一道,為徹底銷毀核武器,永遠消除核戰爭危險,爭取實現全球范圍的持久和平與普遍安全,作出堅持不懈的努力。
五、中國核政策與核戰略的發展
中國發展核武器是在面臨著核威懾、核訛詐、核戰爭嚴重威脅的特定歷史條件下作出的決定,中國核武器研制成功對維護國家安全、提升國際影響發揮了重要作用。50多年來,中國始終恪守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堅持奉行自衛防御的核戰略,不與任何國家進行核軍備競賽,一貫主張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這一切都建立在中國成功進行核試驗、掌握核武器,并正確闡明中國核政策與核戰略的基礎之上。50多年來,盡管國際形勢風云變幻,當年確定和闡釋的中國核政策與核戰略仍然是我們必須堅持的基本立場和基本原則。
改革開放新時期以來,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冷戰的結束和新的國際安全形勢,為大幅度削減進而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提供了可能。徹底銷毀核武器,實現無核武器世界,是國際社會的共同夙愿,也是中國始終為之努力的堅定目標。推動核裁軍進程,對于降低核擴散危險,改善國際安全環境,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作為核武器國家,中國從不回避自己在防止核擴散、推動核裁軍、確保核安全方面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堅持奉行公開、透明、負責任的核政策。1992年3月,中國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忠實履行了不擴散核武器的國際義務。1996年7月,中國宣布暫停核試驗,并加入《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成為首批簽署條約的國家之一。2009年9月,中國向國際原子能機構遞交《核材料和核設施實物保護公約》批準書。2010年8月,中國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決定,批準《制止核恐怖主義行為國際公約》。
2014年3月,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出席在荷蘭海牙舉行的第三屆核安全峰會并發表講話,指出:“上個世紀,原子的發現和核能的開發利用給人類發展帶來了新的動力,極大增強了我們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同時,核能發展也伴生著核安全風險和挑戰。人類要更好利用核能、實現更大發展,就必須應對好各種核安全挑戰,維護好核材料和核設施安全。”他提出:“要堅持理性、協調、并進的核安全觀,把核安全進程納入健康持續發展的軌道”[15]。2016年4月,習近平主席又出席了在美國華盛頓舉行的第四屆核安全峰會,再次闡述了構建“公平、合作、共贏的國際核安全體系”的主張,強調“以公平原則固本強基,以合作手段驅動發展,以共贏前景堅定信心,為核能安全造福人類提供強有力、可持續的制度保障”。[16]
六、對中國核政策核戰略的幾點思考
核武器、核試驗、核安全問題,是事關中國人民和世界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問題。中國的核政策與核戰略與中國堅持走和平發展道路是并行不悖的,必須從維護國家安全、地區穩定、世界和平、人類發展全局高度來思考和認識。
第一,毫不動搖地堅持“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承諾。中國在1964年10月成功進行第一次核試驗之后,立即公開宣布“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對樹立中國維護和平的國際形象,爭取國際輿論上的戰略主動,有效疏導可能的國際負面影響,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成為中國原創、國際認同的典型中國語言。50多年來,國際輿論對中國單方面率先作出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以及不對無核國家無核地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的鄭重承諾給予高度評價。對國內外極少數人散布或妄測中國應改變“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的論調,必須有清醒認識,毫不動搖地堅持“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莊嚴承諾。
第二,堅定不移地高舉“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的旗幟。核武器、核戰爭是世界和平、人類安全的最大威脅,中國一貫主張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1964年中國成功進行第一次核試驗后,周恩來即致電世界各國政府首腦,建議“召開世界各國首腦會議,討論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問題。作為第一步,各國首腦會議應當達成協議,即擁有核武器的國家和很快可能擁有核武器的國家承擔義務,保證不使用核武器,不對無核武器國家使用核武器,不對無核武器區使用核武器,彼此也不使用核武器”。[17]“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是人類應對核威脅的道義制高點,中國應當繼續高舉“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的旗幟,不進行核軍備競賽,不奉行核威脅政策。
第三,有所作為地積極應對地區性核安全威脅。世界各國和國際輿論對近年來顯著增長的地區性核安全威脅高度重視,而且十分關注中國應對地區性核安全威脅的態度和政策。這些地區性核熱點許多直接威脅到中國國家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成為中國周邊外交重大敏感問題。中國要在國際事務中發揮更加積極的影響,必須進一步解決好周邊的核安全問題,緩和以至消除地區性核安全威脅,為維護國家安全、地區穩定、世界和平采取更為有效的積極措施。
[1]《毛澤東外交文選》,中央文獻出版社、世界知識出版社1994年版,第212頁。
[2]《毛澤東外交文選》,中央文獻出版社、世界知識出版社1994年版,第224頁。
[3]《毛澤東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7頁。
[4]《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9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年版,第279、280頁。
[5]《建國以來毛澤東軍事文稿》下卷,中央文獻出版社、軍事科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127頁。
[6]《毛澤東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70、373頁。
[7]《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9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年版,第280頁。
[8]《毛澤東外交文選》,中央文獻出版社、世界知識出版社1994年版,第453頁。
[9]《毛澤東外交文選》,中央文獻出版社、世界知識出版社1994年版,第540頁。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06年中國的國防》,《人民日報》2006年12月30日。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國武裝力量的多樣化運用》,《人民日報》2013年4月16日。
[12]《中國政府主張全面、徹底、干凈、堅決地禁止和銷毀核武器,倡議召開世界各國政府首腦會議的聲明》,《人民日報》1963年7月31日。
[13]《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9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年版,第280頁。
[14]《錢其琛在第五十一屆聯大發表講話呼吁各國抓住機遇迎接挑戰促進和平與發展》,《人民日報》1996年9月26日。
[15]《習近平在荷蘭海牙核安全峰會上的講話》,《人民日報》2014年3月25日。
[16]《加強國際核安全體系?推進全球核安全治理——在華盛頓核安全峰會上的講話》,《人民日報》2016年4月
3日。
[17]《周恩來選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31頁。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當代中國研究所副所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