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60年代初,中共中央提出要把發展農業放在首要地位。為了系統解決農業現代化進程中的科技問題,1963年3月,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科委)和農業部等組織制定了《1963~1972年農業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十年農業規劃”)。[1]作為新中國第二個科技發展規劃——《1963~1972年科學技術發展規劃》(以下簡稱“十年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十年農業規劃”雖然只實施了3年左右,但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目前,學界對于“十年農業規劃”的研究大多較為概略(相關研究成果主要有:楊麗凡的《影響深遠的〈1963~1972年科學技術規劃綱要〉》(《自然科學史研究》2003年增刊);朱世桂的《中國農業科技體制百年變遷研究》(南京農業大學2012年博士學位論文);等等。),本文利用相關檔案資料,對“十年農業規劃”的制定過程、具體內容、落實情況以及與之密切相關的農業科普工作的開展進行一定的研究,不當之處請方家指正。
一、“十年農業規劃”的制定
通過編制長遠規劃推動科技發展是新中國科研體制的重要特色,這在“十年農業規劃”的制定、落實過程中得到充分體現。
(一)“十年農業規劃”草案的擬定
1962年2月16日,國家科委在廣州召開全國科學技術工作會議,會議由主管科技工作的國務院副總理聶榮臻主持,來自中國科學院、高等院校和各部門的310余人參加。聶榮臻在講話中指出:“會議是要商量編制1963年到1972年的科學技術發展十年規劃的問題……討論執行十二年規劃(即《1956~1967年科學技術發展遠景規劃》——筆者注)以來,特別是近三四年來的經驗,對這個新的十年規劃的方針、方法加以討論,明確思想認識,統一編制方法,并開始醞釀若干加速我國科學技術的方法和措施。在會后,通過各部門、各專業小組的努力,在年內把規劃草案編制出來,作為我們科學技術工作的奮斗目標和行動綱領”。[2]在會議進行過程中,針對與會專家廣泛關注的知識分子性質等問題,在向周恩來匯報并得到同意后,“會議的重點改為進一步深入貫徹‘科學十四條’(即《關于自然科學研究機構當前工作的十四條意見(草案)》——筆者注),調整與知識分子的關系”。[3]
會議期間,與會專家討論了“十二年規劃”完成的情況和“十年規劃”的總目標、編制方法、具體內容以及干部培養、國際交流等問題,認為“十年規劃”應從我國科技水平的實際出發,“必須密切結合國民經濟長遠的發展規劃,著重解決有關我國人民吃、穿、用的科技問題,著重解決尖端技術過關的關鍵科技問題;同時,要加強基礎科學的研究工作……為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更進一步的發展準備科學基礎;要大力培養科研人員,充實和發展科研機構”[4]。作為“十年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農業規劃方面,專家們提出和討論了加強植物保護研究、農業機械和農業機械化的區別、農業科研機構精簡、研究試驗基地的建立和良種繁育等問題。此外,會上還設立了各學科小組,由其負責相關領域“十年規劃”草案的制定。
1962年7月,國家科委黨組在向中央上報的《討論科學技術支援農業問題的簡要報告》中提出:“農業生產要運用科學,要加強農業科技工作”。[5]8月,國家科委和農業部在北京召開國家科委農業組擴大會議,邀請60多位農業科學家座談。與會專家根據周恩來接見會議代表時的講話精神,經過1個月的討論,擬定了“十年農業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綱要草案”,同時研究了有關農業生產的若干科學技術問題和某些需要盡快采取的重大措施。[6]
(二)“十年農業規劃”的制定
1962年9月17日,國家科委召開中央局科委主任會議,并吸收部分省科委主任參加,重點討論了科技援助農業和科研機構調整精簡等問題。[7]11月,農業部在北京召開了全國農業會議,提出要將“抓科學研究提到更重要的地位,迎接農業技術改革的新任務……現代化的社會主義的大農業,一定要機械化、電氣化,還有水利化和化學化(化肥、農藥),還要有與這四化相適應的現代科學的耕作技術”,并決定與其他部委聯合召開一次專門討論“十年農業規劃”草案的農業科學技術工作會議。在向中共中央和周恩來上報后,此會議改為以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名義召開。[8]
1963年2月8日至3月31日,全國農業科學技術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共有1200多位農業科學技術專家、黨政機關有關部門負責人、各地科學技術協會和科研機關及高等院校負責人參加,[9]會議分為四個階段進行:“第一段,分組審定農業方面十年科技發展規劃中的十個專業規劃(即農業、植保農藥藥械、畜牧、林業、橡膠及熱帶作物、水產、水利、氣象、農業機械、內燃機——筆者注);第二段,交換關于20~25年農業技術改革規劃的意見;第三段,分組草擬6個專題規劃(即圍墾湖濱、圍墾海涂、山地利用和水土保持、草原利用、鹽堿化防治、改造沙漠——筆者注);第四段,討論地方科委的工作,著重討論支援農業的問題,討論和安排農業科技普及工作等”。[10]
聶榮臻在開幕詞中指出:“這次會議的目的,就是要加強農業科學技術工作,為促進農業技術改革出謀劃策……要使規劃建立在有充分科學根據的基礎上,要使農業規劃各方面的科學技術工作都有明確的分工負責和密切的協作配合……完成農業生產和技術改革所提出來的科學技術任務”。[11]國務院副總理譚震林在大會報告中指出:“這次會議是落實十年全國農業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在這個基礎上,漫談二十年農業科學技術規劃,然后確定一些當前需要具體研究調查的項目。農業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農業技術改革規劃,都應以農業發展綱要四十條(即《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筆者注)為依據,實現糧食畝產四、五、八百斤的要求,不另提生產指標。關于規劃的總要求,黨的八屆十中全會指出基本上實現農業的現代化……規劃重點放在增產措施上面。我們的科學規劃也應放在農業增產措施上。生產上提出的要求,盡可能予以解決”。[12]
與會專家首先討論了聶榮臻和譚震林的講話,然后就本專業的規劃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和補充意見,尤其是補充了一些支援農業和為農業服務的項目,發現了一些重大遺漏,并對重要的交叉問題進行了協調。會議期間,在2月26日全國農業科學技術工作會議和解放軍政治工作會議聯合舉行的報告會上,周恩來做了《目前形勢和我們的任務》的報告,指出:“要實事求是,把科學技術規劃放在適當位置上,在時間上、質量上實現科學技術大躍進”。[9]聽完報告后,針對“十年農業規劃”的目標和規劃草案的問題,與會專家表示:“總理一再強調保證農業過關,實現農業發展綱要四五八(即糧食畝產400斤、500斤、800斤——筆者注)的指示是制定十年科學規劃的重要依據,根據前一階段制定的專題規劃來看還不能確切符合這個要求”;“對實事求是考慮的還比較多,但對循序前進、齊頭并進和迎頭趕上還考慮的不夠”;“從修改后的規劃看,零件和螺絲頂是有了,但缺少輪帶,尚未裝配起來,總體設想也就顯得很差,必須進一步提高規劃的質量”。[13]
按照周恩來的講話精神,與會專家對“十年農業規劃”草案又做了進一步的修改和補充,“較之原來的規劃草案有很大的提高,更緊密的貼合了農業發展綱要四十條和農業生產的關鍵問題,體現了農、林、牧、副、漁全面發展的觀點,突出了迎頭趕上,掌握六十年代科技水平的原則”。[14]其中,較為重要的修改有:農業方面“突破了原來局限于16億畝耕地的圈子,從全國960萬平方公里來著眼解決研究全國人民吃、穿、用問題,增加了山地利用和土地利用規劃的研究……注意低產田改良的研究”;畜牧方面“發展成一個單獨的規劃,突出草原利用的研究任務……畜牧機械、獸醫藥械的研究課題做了補充”;植保、農藥藥械方面“增加了一些基本理論研究”;農藥方面“補充了加工課題,并針對過去農藥生產與使用的脫節,安排了大田藥效試驗項目”;林業方面“突出了為農業服務的研究課題,如防護林、荒山綠化、木本糧油研究等,對基礎理論研究做了適當安排,森工方面注意了采用新技術”;治沙方面“確定了沙漠地區基本情況、自然要素、特征及發展規律的研究……確定了以烏蘭布和沙漠、鄂爾多斯沙漠、騰格里沙漠和河西走廊東部沙區為研究重點”;山地利用及水土保持方面“增加了山地利用的研究任務,包括山地自然條件、自然資源的調查研究、評價和區劃……增加了山地機械化的問題……補充了南方水土保持的研究項目”;水產方面由于“過去對南海水產資源調查研究不夠,現在做了安排,并加強了漁業機械、捕撈新技術和近海養殖技術研究,同時加強了內陸中小型水面養殖科學技術的研究題目”;水利方面“補充了……地下水開發利用、牧區灌溉、黃淮海平原地區水土資源平衡、中小河流通航等,并注重了水利經濟的研究”;鹽堿化防治方面“做了總體規劃,前五年以華北灌區次生鹽堿化的防治為重點,增加了鹽堿地合理利用的研究”;橡膠及熱帶植物方面“確定熱帶地區的開發以橡膠為重點,其次為木本油料與硬質纖維,木本油料又以椰子為重點……橡膠的研究又以引進國外高產品系的選育種為中心,加強了基礎學科以及農林水等有關學科的配合”;氣象方面“突出了為農業服務的任務,充實了氣象、農業氣象等方面的研究課題,強調了新技術的運用”;農機、內燃機方面對“工藝、材料的研究和農業機械化的研究……形成了較完整的規劃……增加了林業水產、運輸和副業加工機械”;化肥方面“原料路線、技術路線都有重大修改,更切合我國實際情況,并采用了新技術,氮肥確定以尿素為重點,合成氨明確了氣體原料和液體原料是發展方向……氣體原料首先要利用焦爐氣……提出利用小粒廢煤和粉煤造合成氨的研究項目,磷肥明確向高效磷肥發展,明確了鋼鐵—化肥聯合企業是重要的發展方向”;農業電氣化方面“單獨編制規劃,作為農業科學技術規劃的一個部分,同時仍是電力工業科學技術的一個部分……從發電到供電,從區域規劃到電站電網建設都增列了研究課題”。[14]
在全國農業科技工作會議期間,在“保證農業過關”和實現農業增產的精神指導下,制定了科學合理的“十年農業規劃”,共包括19個專業和專題規劃,研究項目1310個,課題3845個,其中重點項目124個,重點課題1006個。[1]此外,會議還確定了規劃的落實方式,即“項目的落實一般按專業落實,地區平衡,專業復查等方式交叉進行,即先由有關部門按專業落實,然后由地方科委、農辦按地區平衡,最后再由有關部門復查落實”[14],并決定由“中央直屬科學研究機關承擔7984個題次(1個課題,如有5個合作承擔單位,即按5個題次計算),地方科學研究機關承擔13577個題次,高等院校承擔4593個題次”。[15]此后,“十年農業規劃”正式進入落實階段。
二、“十年農業規劃”的落實
全國農業科技工作會議結束后,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了聶榮臻、譚震林《關于全國農業科學技術工作會議的報告》,并指出:“這個會議是開得適時的。會議對于我國農業科學技術工作形勢的估計,以及所提出的發展我國農業科學技術的方針和辦法,都是正確的。會議所制定的《一九六三至一九七二年農業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綱要》,以及山地利用和水土保持等六個專題方案,中央責成國家科委和國務院農林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十九個專業和專題規劃,責成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各地方黨委與人民委員會在全國統一安排下負責組織實施。會議所提出的十大研究任務,應成為今后農業科學研究工作的全國性的長期的重點,必須大力促其實現,務期在今后十年內做出顯著成績,為我國農業過關提供系統的科學依據”。[15]為保證“十年農業規劃”的落實,中央決定:“在國務院下成立全國農業科學技術工作協調委員會”;“農業科學技術干部,必須盡可能歸隊,以充實生產、研究和推廣普及的技術力量”;“農業科學技術研究機構,應當逐步按自然區劃調整”;“農業科學技術研究工作和推廣普及工作的投資和經費,應當有顯著的增加,在農業總投資中應占適當比例(這個比例應由國家計委、國家科委和國務院農林辦公室加以確定),并需專款專用,切實保證”;“十大試驗研究任務及其所需的投資、經費、勞動工資等,應由國家科委、國務院農林辦公室會同國家計劃委員會逐項做出專門的計劃……其中屬于各部門、各地方負責的部分,應由各部門、各地方分別納入各自的計劃;綜合性的重大措施,應該列入國家科學事業計劃,均應切實予以保證”,“各中央局和各省、市、自治區黨委和人委今后都應經常關心農業科技研究工作和推廣普及工作,并定期檢查這一報告所提出的各項任務的執行情況,及時解決在執行中所發生的各項問題”。[15]
(一)全國農業科學技術工作協調委員會成立
1964年1月,隸屬于國務院,由國家科委和國務院農林辦公室領導的全國農業科學技術工作協調委員會正式成立。為了便于協調和處理“十年農業規劃”落實中的綜合性問題,委員會主任由國家科委副主任范長江擔任,副主任由國務院農林辦公室副主任陶桓馥擔任,委員包括與農業相關的各部門中主管科技工作的負責人和科學家共15人,其主要任務是:“具體安排十年規劃中的各項任務,組織協調各方面的力量,對規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定期報告中央和國務院,并組織有關部門和地方采取有力措施,保證規劃的實現;根據執行情況,對規劃作必要的修改、補充;解決各部門、各地方不能單獨解決的問題;負責采取措施,組織力量,執行規劃綱要中規定的十大綜合任務;負責處理全國農業科技工作會議中許多科學家提出的重要建議……對全國農業科學技術工作中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凡屬中央和國務院已經批準執行的事項,一般經委員會協調一致后,即由各有關部門和地方分別執行;對新的、特別重大的問題,或者經過協調不易解決的問題,報國家科委研究處理;委員會不直接管理全國農業科學事業的經費和編制,但可以向有關方面提出建議”。[16]
1964年5月,全國農業科學技術工作協調委員會在江蘇省無錫市組織召開了全國農業區劃工作經驗交流會,與會人員包括全國和各省、市、自治區科學領導機關、農業領導機關、國民經濟計劃部門的有關負責人以及科學技術干部,會議對江蘇和其他一些地區的農業區劃工作進行了熱烈的討論,“通過討論,提高了認識,交流了經驗,總結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為進一步開展系統的農業區劃工作創造了有利條件”。[17]
(二)各地對“十年農業規劃”落實的情況
根據1964年3~7月各中央局、各地方科委向國家科委上報的關于“十年農業規劃”的落實情況來看:“北京市承擔規劃任務共324項,已落實的有222項,占總數的70%,其中1963年開始研究有203項;江蘇承擔規劃任務共1258項,絕大部分已初步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具體人,1963年開始研究的是796項;福建承擔規劃任務共500項(另有水利方面47項未包括在內),不能承擔39項,需要進一步落實的15項,新增加的53項;廣西承擔的規劃任務約有40%左右已列入有關研究所的1963年研究計劃;吉林承擔規劃任務共759項,初步落實的有742項,不能承擔的17項,已落實的項目中,基本無問題或正在研究的406項,占初步落實項目的54.7%,基本上可以承擔,但基礎薄弱、需補充些人員和設備才能完成任務的有309項,占總落實任務的41.6%,必須進行的研究工作,過去是空白,急需新建專業機構與試驗基地才能開展研究的工作有27項,占3.6%;山東承擔規劃任務545項,已落實的有444項,占81.4%,進一步落實的36項,由于條件不夠,力量缺乏,暫時無人承擔的65項,另外還增加了24項”。[18]
而產生上述情況的主要原因是:有些項目需要進行調整,因為“任務范圍廣、與地方研究所為‘兩當’(即地方科技工作主要為當地、當前工農業生產服務——筆者注)服務的方針有矛盾,有些項目與當地研究所的方向不一致,有些項目參加單位多,分工不明確,無從下手”;有些項目是因為協作問題不好解決,“項目的主持單位和參加單位對各負什么責任不夠明確,有的單位互相聯系不上,主要是向外省有關單位征詢意見,多數沒有得到回音”;有些項目則是因為研究力量薄弱,“任務重、力量少、科技人員不足,輔助人員、行政人員和工人不配套”;有些項目是因為經費困難,“研究經費、儀器設備和試驗基地等研究工作必須的條件都感到不足”。[18]
在“十年農業規劃”落實初期,各地均按照國家科委下達的任務通知書要求,集中力量,積極安排,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此外,新中國的農業科研體制也“逐步按照全國農業科技工作會議的精神開始調整,將原來由中國農科院為中心的農業科研體系轉變為由農業部直接領導,加強了政府對農業科技的領導管理,建立了新的農業科技管理體制”[19]。然而不久,由于“文化大革命”的沖擊,“十年農業規劃”的落實處于停頓狀態。
三、農業科學技術的普及
作為全國農業科技工作會議的一部分,在“十年農業規劃”編制完成后,1963年3月13~26日,參會的部分中央局農業辦公室的負責人、各中央局、省、市、自治區科委和科學技術協會的負責人舉行了“中央局、省市自治區科委主任會議”和“農業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會議”。“中央局、省市自治區科委主任會議”“著重討論了地方科委如何抓農業科學技術工作和編制地方農業科學技術十年規劃的方法問題,包括制定發明獎勵條例、技術改進獎勵條例、學位條例、學術稱號條例、技術交流和保密條例,及計量、標準化、情報和圖書等工作。在全國科學技術協會會議上,著重討論了加強農業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問題、建立縣科協的問題、科普書刊出版和科教電影等工作,并草擬了科普事業的五年規劃”。[20]
在“農業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會議”上,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書記處常務書記王順桐指出:“科普工作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首先應貫徹以農業為基礎,以工業為主導的發展國民經濟的總方針,把為農業服務的科普工作放在首要地位。具體來說,面向五億農民,以農業八字憲法(即土、肥、水、種、密、保、管、工)為中心,普及科學技術知識,為實現農業發展綱要服務”。[21]與會人員認為,由于各級各地重視不足,面向農村的科技普及渠道不夠通暢,缺乏普及科技知識的書籍,工作缺乏統籌安排和全面規劃等原因,產生了很多問題,如在化肥的推廣和使用方面,就有因農民不了解使用方法,導致氨水的浪費和鈣、鎂、磷肥等嚴重積壓,“去年化工部有一批從摩洛哥進口的磷礦粉,無償撥給一些地區使用,農民不會用,不愿意要。撥給浙江金華的1000噸,大部分堆在車站上,成了‘包袱’,竟然用來鋪路。福建施用石灰氮不當,燒壞了莊稼,群眾罵它為‘火燒彈’。甚至重慶還有群眾把食鹽當硫銨,陜西有群眾把炸藥當硫銨,都造成了損失”。[22]因此,會議提出:“發展農業生產,實現農業技術改革,涉及一系列科學技術問題,不僅需要認真加強農業科學技術研究工作,而且亟須大力進行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用現代科學技術知識來武裝廣大農民……向廣大農民普及科技知識是實現我國農業技術改革的重要環節,也是實現四化的主要環節,是一項具有戰略意義的根本任務,必須切實加強”。[22]
會后,各省、市、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按照會議的精神,加強了農業科普工作,通過編寫科普資料、現場技術推廣和農業科技廣播等措施,開展了農藥和化肥使用、防治病蟲害等知識的普及工作,使廣大農民認識到了農業科技的重要性,為實現農業增產和落實“十年農業規劃”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十年規劃”是在“十二年規劃”基本完成的基礎上制定的我國第二個科學技術發展規劃,而“十年農業規劃”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十年農業規劃”以我國自然資源條件和農業發展的特點為基礎,為按照不同地區、不同條件來研究具體的農業增產措施打下了堅實的科技基礎,也為未來20~25年基本實現農業現代化做好了科學準備。雖然“十年農業規劃”實施的時間只有3年左右,但是它所確立的一些指導思想和研究方向對中國當代農業科技事業的發展產生了較為重要的影響。
[參引文獻]
[1]《1963~1972年農業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綱要(1963年3月)》,江蘇省檔案館:4014-003-245-7。
[2]《聶榮臻年譜》下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813頁。
[3]廖心文:《1962年廣州會議的前前后后》,《黨的文獻》2002年第2期。
[4]《1963~1972年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編制方法(修正稿 1962年3月10日)》,江蘇省檔案館:4014-003-245-7。
[5]國家科委黨組:《國家科委黨組討論科學技術支援農業問題的簡要報告(1962年11月8日)》,江蘇省檔案館:4014-003-245-5。
[6]國家科委農業組:《關于大力加強農業科學技術工作,促進農業生產的若干緊急建議(1962年9月30日)》,浙江省檔案館:J116-016-075-001。
[7]國家科委:《發“中央局科委主任會議紀要”(1962年11月1日)》,浙江省檔案館:J115-009-064-013。
[8]《全國農業會議總結提綱(1962年11月29日)》,浙江省檔案館:J115-010-083-044。
[9]《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中卷,中央文獻出版社1997年版,第536頁。
[10]國家科委、國務院農林辦公室:《關于聯合召開“全國農業科學技術會議”的通知》,浙江省檔案館:J115-010-082-013。
[11]《聶榮臻副總理在全國農業科學技術工作會議上的開幕詞(記錄稿 1963年2月8日)》,浙江省檔案館:J116-017-120-001。
[12]《譚震林副總理在全國農業科學技術工作會議上的報告(記錄稿 1963年2月8日)》,浙江省檔案館:J116-017-120-019。
[13]《根據總理報告檢查我們的規劃等(1963年3月1日)》,《全國農業科學技術工作會議大會簡報》第27期,浙江省檔案館:J115-010-079-094。
[14]《多數組的會議已陸續結束(1963年3月8日)》,《全國農業科學技術工作會議大會簡報》第35期,浙江省檔案館:J115-010-079-124。
[15]《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譚震林、聶榮臻〈關于全國農業科學技術工作會議的報告〉(1963年10月19日)》,江蘇省檔案館:4014-002-234-6。
[16]《國務院批轉科委、農辦關于成立全國農業科學技術工作協調委員會的報告(1964年1月15日)》,北京市檔案館:002-016-00021-00004。
[17]《為領導農業生產提供系統資料和科學論證按客觀規律做好農業區劃工作全國農業區劃工作經驗交流會議在無錫舉行 江蘇加強領導建立組織有計劃有步驟的作法受到普遍重視》,《人民日報》1964年6月9日。
[18]國家科委綜合局:《三到七月各中央局、各地方科委來文情況簡報(1963年8月16日)》,江蘇省檔案館:4014-003-323-5。
[19]朱世桂:《中國農業科技體制百年變遷研究》,南京農業大學2012年博士學位論文,第115頁。
[20]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全國農業科學技術工作會議情況匯報、工作報告及附件(1963年4月2日)》,北京市檔案館:007-001-00413-00001。
[21]《全國科協會議文件、1963年農業科學普及工作會議文件(1963年4月)》,北京市檔案館:010-002-00183-00008。
[22]《關于加強為農業服務的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若干建議(1963年3月16日)》,浙江省檔案館:J115-010-083-061。
[作者簡介]王勇忠,理學博士,講師,中國科學院大學人文學院,100049。
本文發表在《當代中國史研究》201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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