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追溯改革開放以來鄉村治理的制度譜系,進而探究治理制度演化的社會背景與歷史脈絡,有助于揭示鄉村治理形態的實踐內涵。國家各級機構分別以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方式,在制度基礎與政策空間兩個維度對鄉村社會治理形態進行了總體部署,包括治理功能的設定、治理主體的嬗變、治理結構的布局、治理單元的調整、治理過程的規范、治理有效的探索等。從政治過程理論的視角看,鄉村治理制度演繹的邏輯機理基本表現為參與—回應—責任—善治這一系列過程的循環往復。其中制度演繹的根本動因是經濟體制改革,邏輯起點是社會自治的賦權要求和社會自發的改革創新,行動軌跡是國家持續主動賦權社會,重要的內源動力是地方積極自主的創新行為。在這些制度變遷中,國家始終遵循著“人民至上”的價值導向,并在系統整合宏觀與微觀、縱向與橫向多層治理體系的基礎上不斷推動社會治理走向“共建共治共享”,力求維持國家秩序與社會活力的動態平衡。
全文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