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我國住房制度總體上經歷了單位住房福利制度、住房商品化萌芽、住房全面商品化、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設啟動四個階段。1949—1957年,國家承認住房私有權,公共房產與私人房產并存。1958—1978年,形成了公有住宅占主導的所有制結構,以單位為主體的住房分配制度實現了住房供給的最低保障。改革開放后,我國實行了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商品化取代了單位福利住房制度,職住一體的城市空間開始分離,新的居住區逐步形成。進入21世紀后,低收入者群體的住房問題日益凸顯。由此開始的大規模棚戶區改造彰顯了中國式共享發展的理念。2007年后,中國的住房制度改革重點從商品房市場延伸至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的體系建設初步完成,制度法規逐步完善,覆蓋層次不斷豐富。作為一項關系民生的重要社會政策,住房保障覆蓋面已從本地居民擴展到包括流動人口在內的新市民群體。分層有序地實現住房品質提升需求和基本住房保障需求,不僅是住房體系健康發展的基本目標,也是城市社會包容性發展的重要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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