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遷徙自由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對于農民尤為重要。新中國成立后至改革開放前,農民的遷徙自由經歷了從短暫的真實實現到逐步受限再到最終全面喪失的曲折過程。新中國成立初期,由于戰后恢復與重建的需要,農民一度擁有真實的遷徙自由。1952年底,隨著重工業優先發展的經濟趕超策略的實施,其內生的計劃體制導致農民的遷徙自由不斷受到限制。中蘇關系的不斷惡化加劇了農民遷徙自由的喪失,這最終導致農民的遷徙自由自1958年起成為虛設的憲法權利。1975年憲法取消了關于遷徙自由的規定,農民僅存的憲法層面的遷徙自由不復存在。本文以憲法權利、實然權利為研究視角,以有關的政策變遷為研究脈絡,對改革開放前農民遷徙自由權變遷的過程及其內在機理進行了剖析,并建議賦予并保障農民的遷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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