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為順應不同歷史時期農村社區內外形勢的變化邏輯以及基層政權的運作特性,我國農村社區治理先后歷經集權式治理、放權式治理和賦權式治理等三種模式。這在客觀上勢必要求治理方法實現從政府包辦到參與共建、從單向權威到多元共治、從封閉區隔到開放共享的轉變。為此,在新時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和社會大轉型的背景下,農村社區治理應實現治理主體的重構與聯動機制的健全,即在完善基層黨委的領導下,進一步強化基層政府的責任,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充分調動農民參與以培育其主體意識,并提升法治保障的力度。這可使主體間彼此借力、互為聯動,進而夯實農村社區治理的基層基礎。
全文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