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53年新稅制因在宣傳中提出“公私一律平等納稅”原則,引起極大爭議。通過梳理新稅制出臺前后的商業與財政狀況,可以看到1952年底國營商業企業實行經濟核算制與1953年初稅制改革的啟動,都是中央政府從商業流通領域增加財政收入的嘗試:前者可減少商品流通成本,加速資金回籠;后者為確保每個流通環節的稅征到位。新稅制出臺后,在市場供應中出現的“公退私進”,不是取消國營商業稅收優待的結果,而是源于同期國營商業企業推行經濟核算制后壓縮庫存,減少對私營工業的加工訂貨,私商得以掌握更多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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