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52年底到1953年初的稅制改革本來只是經濟領域的一場變革,其初衷是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為改變"經濟日益繁榮,稅收相對下降"的局面并完成1953年的稅收任務,對原有稅收政策諸方面的調整。但是,改革不僅引發了經濟上的物價波動和市場混亂,而且引發了政治上的一系列連鎖反應,對新中國公私關系發展趨勢有重大影響。其原因在于,新稅制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新中國"公輕于私"的稅收原則,對公私關系的把握和處理有悖于當時毛澤東對社會發展階段與資產階級地位轉變的判斷,被毛澤東斥責為向資本家投降的"右傾機會主義"。在隨后召開的全國財經會議期間,毛澤東在批判"新稅制"的基礎上正式提出"過渡時期總路線",致力于消滅"私"的存在,加快了新中國由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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