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國文化體制改革在文化市場和文化產業領域業已進入產權制度改革的"深水區"。理順文化管理部門與其所屬文化企事業單位關系的關鍵,在于加快推進文化企業管理由主管主辦制度向出資人制度過渡,建立以文化產權制度為核心的新型文化企業管理體系。國有文化企業原有的主管主辦制度是根植于建國初確立的文化事業體系,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存在明顯的功能性缺陷;出資人制度則源于我國現代文化市場體系的發展對于宏觀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它建立在現代企業管理結構中產權制度的基礎之上。目前,應在認識和尊重文化企業特殊性的基礎上,通過界定政府作為出資人與國有文化企業之間的關系,從而明確國有文化企業的產權,加快推進國有文化企業管理體制的改革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