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中國成立初期,茶葉出口承擔著貿易發展的重要使命。茶業產銷管理既是經濟問題,也是政治問題。中央人民政府設立中國茶葉公司,由國家統籌全國茶葉產銷事宜,制定更符合現實國情的產銷策略,采取外銷為主內銷為輔的方針,大力發展紅茶,產銷管理中強調公私兼顧。以國營公司統籌指導茶葉種植、采摘和制作,推廣機械制茶,提升茶葉品質。茶葉產銷管理工作中,黨和政府采取逆周期手段,對公私關系進行調整,為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奠定了基礎。
[關鍵詞]新中國成立初期;茶葉;產銷;管理;社會主義改造
近代以降,受印度等國茶葉出口量增大的影響,中國茶葉貿易受到嚴重影響。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曾試圖通過提高茶葉檢驗標準、籌議統制輸出、調查產銷情形等方式,嘗試改變茶葉產銷頹勢。但受世界經濟恐慌、國內外戰爭、生產技術落后、苛捐雜稅等多重因素影響,中國茶葉價格持續波動,其商品價值不斷下跌。
新中國成立伊始,茶葉作為對蘇聯和各新民主主義國家出口的重要物資,承擔著換取新中國建設所需工業品的使命。面對新的形勢,國家迅速制定政策,促進茶葉產銷的恢復與發展。茶葉產銷政策由“內銷服從外銷”,具體到“大力生產紅茶,積極發展邊銷,組織并領導私商經營內銷和僑銷,提倡機械制造以減低成本”。其中,以國家干預為手段,對茶葉產銷進行調整與改造,是國民經濟恢復時期茶葉產銷管理的鮮明特色。
當前學界對新中國成立初期茶葉產銷制度的研究相對較少,要么關注茶葉機械生產與茶葉檢驗制度的地方實踐,要么側重一省或單一茶葉品種的產銷問題,缺乏將茶葉產銷管理放置于整個國民經濟恢復時期做系統性考察,也沒有關注國家對茶葉產銷管理中公私關系采取逆周期調整的考量。鑒于此,本文以國家主導下的茶葉產銷管理為線索,從管理機構設置、產銷政策制定、生產技術改進、茶葉產銷公私關系調整出發,對社會主義改造前茶葉產銷管理進行系統性探討,以期更好地理解新中國成立初期茶葉產銷管理的歷史性成就。同時,進一步管窺社會主義改造前,茶葉產銷公私關系調整的嬗變過程與社會主義改造的內在順承性。
一、設立中國茶葉公司與產銷權責分配
在茶葉產銷管理中,建立合理的統籌機制會為茶葉產銷提供制度保障。全面抗日戰爭爆發前,南京國民政府就曾設立中國茶葉公司。太平洋戰爭爆發后,茶葉外銷進一步受阻,茶葉公司內銷業務幾近崩潰。抗日戰爭勝利后,南京國民政府又成立茶葉聯營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全國茶葉聯合經營、生產、制造、運銷、儲備等事宜。在美貨、日貨大量對華傾銷的情況下,民族工業大批倒閉,茶葉外銷額持續降低,南京國民政府企圖以專營方式謀求復興,但難有成效。據報道:“茶貸過少新茶登場困難”,“祁門已失時,平水屯溪待搶救”,“華茶輸出會將發表宣言停業”。茶商無利、茶農無貸成為現實。
新中國成立后,“為發展我國茶葉生產恢復國外銷售市場起見”,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中財委)召開全國茶葉會議,決定設立中國茶葉公司,統一領導全國茶葉的產制運銷事宜。12月,中國茶葉公司在北京正式成立。中國茶葉公司由中央貿易部與農業部共同領導,統一辦理國營茶葉收購、加工、貿易及研究改良等事項,并負責經營管理出口蘇聯及各新民主主義國家所需茶葉。中國茶葉公司擬在全國主要的茶葉集散地區設立分公司與加工廠,將各地已有的茶葉公司及加工廠,均改組為中國茶葉公司的一部分,由總公司垂直管理,資金與人力統一調度。1950年初,相繼成立華東、中南、西北三個區公司,7月,在重慶成立大區級的西南茶葉辦事處;1950—1951年,相繼成立福建、浙江、江西、湖南、湖北、云南、西康7個省公司。截至1951年底,全國先后設立各級茶葉公司、營業處、站24個,國營茶葉精制廠、實驗場56所,收購站337個。中央及各省所屬茶葉研究試驗機構,也暫由中國茶葉公司管理。我國茶葉產銷權責分配初見雛形。在貿易部與農業部雙重管理下,中國茶葉公司具有極大權限,如在貿易部管理下,自行辦理出口與易貨事宜。
是時,國家經濟百廢待興,物資極為匱乏。為有效恢復茶葉產銷,中財委予以中國茶葉公司預算大米1768500市擔(其中,設備費45000市擔、制茶費1723500市擔)。除固定資產由中財委直接投資外,其他收購與周轉資金由中財委或銀行借款。1949年,國家財政收入相當糧食303億斤,中央撥付茶葉公司預算占比0.6%左右,為中國茶葉公司的運行奠定了基礎。同時,政務院任命著名茶葉專家、農業部副部長吳覺農與晉冀魯豫區貿易公司經理范仰民分別出任正、副經理,有效地均衡了中國茶葉公司兼顧的產銷職能。
在各分公司及各加工廠與地方政府的權責問題上,中財委強調地方政府對中茶分支公司具有監督與指導責任,地方政府在茶區剿匪工作、保護收購人員、協助動員茶農積極生產、在產茶區調劑糧食與日用必需品等問題上應積極配合;在茶葉生產中,各分公司接受當地各級農業行政機構監督,各級茶葉研究試驗機構受當地各級農業研究試驗機構指導;茶葉生產計劃,由農業部、貿易部召開茶葉專業會議決定后,交由中國茶葉公司布置各級茶葉機構執行,并通知各有關地區農業行政機構查照。資金是影響茶葉產銷的重要因素,也是制約茶葉產銷的關鍵。針對資金問題,早在1949年11月全國茶葉會議上,已經明確提出辦理茶農貸款,籌備收購毛茶所需的物資,以提高茶農的生產積極性。
1951年底,中央采取茶葉產銷分工的方針,將生產任務劃歸農林部門領導。1952年,對尚未完成交接的產茶區域,仍暫由中國茶葉公司負責,但需主動配合農林部門。同時,中國茶葉公司在生產上仍承擔成本調查的任務。價格政策的制定,是保證商品作為完成生產計劃的重心。充分調研生產成本,是制定收購價格的依據。對此,農業專家何家泌、戈福元認為:“中國茶葉公司的分支機構,就各地重點茶區所產的紅綠毛茶等,分別進行生產成本調查,再就調查結果分析研究,提出足以促進各種毛茶生產的合理價格”。這一時期,中國茶葉公司為適應產茶區域現實情況,允許提前預付貸款,并依靠相關部門,向有組織的茶農進行訂貨。同時,由中國茶葉公司聯系有關部門,動員茶農群眾,確保發放的貸款能完全用于茶葉生產。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發布《關于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在上述背景下,以互助組的方式,走向“組織起來”的社會主義道路,實則成為土地改革后農村解決發展方向之惑的不二選擇。這一時期,中國茶葉公司以合作社作為公司與農戶之間的橋梁,在已建立合作社的茶區,與合作社分工合作,盡可能委托合作社代辦收購業務,要求首先滿足國家收購計劃。公司在產區廣設收購站,便于茶農出售。由此,茶葉收購方面形成“中國茶業公司—分公司—收購站—合作社—茶農”的收購體系,為集體經營奠定了基礎。
新中國成立后設立的中國茶葉公司,遠非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組織松散、由各省集資而成的茶葉產銷機構所能比。故而,經由中財委決定設立的中國茶葉公司自成立伊始,便具有跨區域、跨部門協調的職能,在此基礎上形成了覆蓋全國范圍的茶葉產銷體系,這是有效恢復新中國茶葉貿易的先決條件與有力保障。
二、大力發展紅茶與產銷中的公私兼顧
中財委在1949年通報茶葉會議總結中指出,要“擴大生產外銷紅茶”,“擴大蘇銷,銷蘇全部由國家經營”。中國茶葉公司成立后,由其掌握經營紅茶生產,并負責掌握對蘇聯和各新民主主義國家的茶葉貿易。新中國成立之初,蘇聯5年內貸款3億美元給我國作為償付蘇聯交付給中國的機器設備及其他器材之用,對恢復新中國經濟起到重要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政府關于貸款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協定》中規定,茶是付還貸款及其利息的方式之一。為換回國家建設所必需的工業設備,中共中央發出指示,要求“壓縮國內市場的銷售,保證出口;有些商品如水果、茶葉和各種土產,應盡先出口,多余的供國內市場銷售”。
蘇聯是茶葉消費大國,1950—1956年我國銷往蘇聯的茶葉,占我國茶葉輸出量的41.7%,其中70%以上為紅茶。另據1950—1951年出口蘇聯主要商品的不完全統計,1950年對蘇貿易中,紅茶為23975公擔,1951年為94107公擔,同比增長255.98%,增長量僅次于錫錠、生鐵,居農產品中首位。可見,茶葉也是對蘇出口的重要商品之一。1950年9月,中國茶葉公司與蘇聯全蘇糧谷輸出公司簽訂茶葉合同,由中方供應茶葉10050噸。其中,紅茶5550噸。同年,我國實際對蘇聯銷售的紅茶占茶葉出口總額的70%。隨著對蘇聯等國家的茶葉貿易的超額完成,奠定了擴大茶葉生產的基礎。同時也奠定了茶葉產銷的格局,擴大紅茶生產成為新中國成立初期茶葉產銷的導向,如華東地區過去銷往資本主義國家多為綠茶,計劃改制為紅茶。實際上,紅茶一直以來就是中國重要的外銷茶,主要有祁門紅、兩湖紅、宜紅茶等。1886年,紅茶貿易達到頂峰。后來,受國際紅茶生產崛起、日本搶奪市場等因素影響,紅茶貿易每況愈下。因此,鑒于蘇聯和各新民主主義國家的需求,以及世界茶葉消費著重在紅茶的趨勢,為滿足新中國工業建設的需要,必須大力發展紅茶生產及其對外貿易。
為推動紅茶外銷,新中國從茶葉生產、收購、加工、貿易等各環節著手。以茶葉生產為例,中財委在1949年通報茶葉會議總結中指出,在現有主要茶區中,選擇歷史上的主要紅茶產區劃為紅茶區。適合制造紅茶的綠茶產區,也改制紅茶,以保障紅茶生產,擴大紅茶外銷。1950年,《貿易部、農業部關于茶葉之生產加工及經營的聯合指示》(以下簡稱1950年《聯合指示》)中,再次強調大力發展紅茶生產,“除去現有的紅茶區大力增產外,對于已經衰歇改制青黑茶的紅茶區,和可以改做紅茶的綠茶區,都應普遍的大規模進行恢復紅茶和倡導改制紅茶的生產工作”。1951年茶葉生產方針仍強調大力發展紅茶,擴充對蘇聯及新民主主義國家的貿易,除江西婺綠、皖南屯綠、浙江遂綠這些綠茶產區外,其他如浙江的平綠、溫綠,江西的玉綠等產區盡量改制紅茶。
紅茶收購以調動茶農生產積極性為準則,茶葉貸款是核心問題。以宜紅茶為例,作為傳統的“外貿”型紅茶,新中國的成立使宜紅茶進入全新的發展階段,形成“國營茶葉公司+茶農”的生產體系。宜紅茶核心產區五峰收購處根據中國茶葉公司中南區公司的指示,先后在五峰、鶴峰、石門、長陽、宜都設立了14個收購站。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依靠地方農會進行宣傳,有力地推動了農民茶葉貸款積極性。如1950年3—5月,五峰收購處實現貸款總額約24.86億元(舊幣),極大地調動了茶農生產積極性,當年宜紅毛茶的收購完成12659.91擔,超過抗日戰爭前的水平。1950年底,為進一步推動紅茶生產與收購,中南區公司制定了《紅茶生產貸款暫行辦法》,通過印發宣傳材料等方式宣傳紅茶生產的重大意義,還建立以村為單位發放茶葉貸款的工作方式,進一步明確貸款對象,并對新改紅茶區提升貸款發放額度。以上政策的落實,使宜紅茶區的茶葉產量快速發展,收購價也不斷上升。到1951年,宜紅茶區擴大到鄂湘兩省的3個專區、16個縣的范圍,茶區人口達到5萬戶、25萬人。
經過兩年的恢復與發展,國內關于紅茶的產銷方針開始出現轉變。1952年3月,在農業部、貿易部《關于一九五二年茶葉生產、收購工作的聯合指示》(以下簡稱1952年《聯合指示》)中,提出必須大力增產中上級紅茶,如祁紅、宜紅、滇紅等。對1951年以來改制紅茶的地區,應鞏固去年成績,在原有推廣紅茶生產區域的基礎上,進一步兼顧質量,穩步前進。因國外需求有限,為保證紅茶外銷的質量,溫紅、河紅等低級紅茶必須部分轉產綠茶并努力提高紅、綠茶品質,以適應外銷;并在個別內銷茶區,改制一部分外銷綠茶,以期平衡產銷。國家雖然提倡大力發展紅茶,但也一直重視綠茶、磚茶發展。早在1949年中財委通報茶葉會議總結中就提出保持與繼續擴大綠茶生產。1950年《聯合指示》中,也指出青黑磚茶是邊疆民族地區的生活必需品,蘇聯亦有大量的需求,要求除去在兩湖已衰歇荒滅的青黑茶地區的廢墟上重新開發外,并在浙江的平水、溫州兩茶區,福建的淮山,安徽的寧國和川康邊茶等,選擇生產多品質較次的綠茶區域,大力經營,以謀獲得充分的供應。1951年,吳覺農在對1950年以來茶葉產銷情況總結時,強調綠茶在對外銷售中的重要地位,如北非作為中國綠茶外銷的主要區域,年銷售可達2000萬磅左右。
邊銷與內銷也是茶葉貿易的組成部分之一。邊銷主要在新疆等邊疆少數民族地區,主要是在照顧茶農再生產的條件下,合理調整少數民族以土產交換茶葉的比價。內銷方面,雖實行“內銷服從外銷”的方針,但是內銷市場廣闊,尤其土地改革后“農民購買力提高,需茶日多”。以華中區為例,內銷形成武漢、襄陽、宜昌、沙市四大茶葉市場,聯系廣大產、銷區。其中,1949—1952年間,襄樊內銷茶葉3000多擔,大部分由私商經營。新中國成立之初,國家在經濟上提出“公私兼顧、勞資兩利、城鄉互助、內外交流”的政策,明確人民政府對有利于國計民生的私營經濟事業,鼓勵其經營的積極性、扶助其發展,并寫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在此政策指導下,這一時期,茶葉經營形成國家掌握外銷,邊銷公私共同經營,內銷、“僑銷”由私商經營為主的局面。
具體來看私商經營政策,1949年全國茶葉會議召開時仍準許私人設立茶廠。在北非市場,國家與私人均得經營。內銷以私營為主,國營在必要時調劑市場。政府取消過去的邊銷引岸制度,準許私商“住營邊銷”。但是,邊銷多涉及民族政策等問題,因此主張由國家大力經營邊銷。“僑銷”也是重要的貿易方向,考慮其關系外匯及海外僑胞營業,仍獎勵私人經營。1950年《聯合指示》中,繼續強調“根據公私兼顧,內外交流的政策”,鼓勵并幫助私商經營,以謀恢復并發展原有的銷售市場。這些政策符合當時社會就業問題尚未完全解決,國營單位無法解決更多的就業人口的現實需求,如同陳云所講的:“只要我們在北京開一個茶葉公司,很多茶葉鋪子就要倒閉”。國家對于茶葉的經營,也照顧到公私兼顧的原則。組織私商委托加工制造,解除私商的顧慮,確保吸納更多的就業人口所需;在外銷茶價的穩定方面,國營公司維持了一定的供需和代銷辦法,保障私商的利益。
不過,當時國家尚未制定統一的牌價,茶葉銷售價格一般由茶葉商業聯合會根據各個時期市場商品供求情況和各地行情商議決定。國營專業公司尚無力左右內銷市場,市場價格極不穩定。1952年《聯合指示》中,進一步強調經營茶葉的私營企業必須在國營公司領導下,首先完成國家的收購計劃。隨著生產合作社的逐步建立,國家鼓勵合作社組織茶農集體初制,提倡集體出售,節省勞動力。由此可以看出,在極為嚴峻的經濟形勢下,國營公司日漸發展,國家對茶葉產銷的全面接管逐步展開。
三、統籌指導茶葉科學生產與茶葉品質的提升
茶葉貿易的發展依賴技術的進步。新中國成立初期,國家對茶葉產銷管理的核心要點之一,就是統籌指導茶葉的科學生產、采摘與機器制茶。面對茶葉外銷市場的衰落問題,近人已經看到中國種茶、制茶的落后,是導致茶葉外銷逐年下降的重要因素。故而,茶葉的栽培與制法改良,被當作是茶葉復興的根本。新中國非常重視茶葉技術革新,注意茶園的栽培管理、科學的采茶辦法以及使用機械改進初制技術,成績凸顯。如湖南茶葉產量1950年較1949年增產一倍。
茶葉種植方面,早在1950年,貿易部與農業部就強調,為發展茶葉生產打下永久的基礎起見,應在適當地點建立或擴充茶葉試驗研究機構,作成有系統的研究體系。除了培養技術干部、進行各項試驗研究、引進優良品種外,在生產制度上,選擇紅茶主要產區,以中國茶葉公司實驗茶場及附近的公有的可以墾辟的茶園可耕地為基礎,組織公司當地制茶廠工人,利用他們1—5月精制休閑時期的勞動力,和自愿參加的附近的佃農和貧佃農辦理專業性的集體茶園,引導茶葉小農經營模式向集體經營的轉變。針對當時茶園普遍荒廢,茶樹品種復雜,樹齡普遍偏老,品質衰退的情況,吳覺農則主張在各茶區,通過發動群眾將原有零散的茶園,加以補種、開辟新茶園以及培植優良新茶種的辦法,為茶葉的品質提高與產量增多奠定基礎。
1952年《聯合指示》、中國茶葉公司《關于一九五二年購制工作的指示》、農業專家何家泌和戈福元在《如何作好今后茶葉生產工作》一文中,都相繼強調集中力量生產,在普遍墾復及整理舊有茶園的基礎上,增加單位面積的產量。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其一,由政府將上年儲備的茶籽,應重點地無代價提供茶農及時播種。其二,確保貸款用于生產。對已經發放貸款的地區,督促檢查貸款是否落實;對尚未舉辦貸款的地區,由國營公司以預付貸款的方式,向有組織的茶農訂貨。其三,重點指導茶園栽培管理技術。指導茶農,重視中耕與施肥,每年中耕二三次,深耕一次,施基肥一次,追肥二三次,用于恢復茶勢,增加茶園單位面積產量;注意修整茶枝、臺刈更新、防止病蟲害,改善茶園的排水設備,將坡地筑成梯田,防止土壤被沖刷。
茶葉采摘方面,有效發動廣大茶農,提高“早摘嫩采”。1952年《聯合指示》中,主張在1952年開始推行“一芽二葉”“一芽三葉”。中國茶葉公司《關于一九五二年購制工作的指示》也指出,茶葉采摘按照制茶品種,推行合理的采摘辦法。其中,強調外銷茶葉采摘時,應采用“一芽二葉”“一芽三葉”,以提高質量。農業專家何家泌、戈福元進一步指出,根據蘇聯先進經驗,對一般茶農“一芽兩葉,早采嫩摘”的辦法應按照具體情況予以糾正,提出在茶樹長出5—7個葉片時,才進行“一芽二葉”或“一芽三葉”采摘,分三輪采摘,以達到產量與質量兼顧的要求,保護茶葉的發育,達到多采增產的目的。
茶葉制作方面,大力提倡機械化制茶。1949年全國茶葉會議提出1950年在全國紅茶區及部分綠茶區設立20個國營機器茶廠,鼓勵私人茶廠改用機器制茶,降低茶葉生產成本。次年,貿易部與農業部進一步強調機器制茶對消除“華茶不潔”的重要性,指出除利用當前的機械外,需研發新裝備,以實行完全機械化生產。吳覺農也強調,傳統手工制茶成本高、效率慢是導致國內茶葉無法與其他國家競爭的主要因素。因此,強調逐步采用機械制茶,才能提高毛茶的收購價與資金的原始積累,使得產品統一規格,利于外銷。但當時,國家資金匱乏,中國茶葉公司所需機器難以如期訂購。為此各精制工廠積極響應號召,分日夜兩班工作,將每個廠的一套設備當作兩套設備使用,提高工作效能。同時,在“壓資訂機”政策下,中國茶葉公司委托華東區茶葉公司組織測繪設計的揉捻機、烘干機、平面圓篩機等10余種茶葉生產初、精制機械,由華東工業部在上海、杭州、無錫等地的機械廠制造,至1951年8月共計生產制茶機器2577臺、動力機134臺,為新中國機器制茶工業奠定了基礎。
面對當時國內無法廣泛設立大型茶葉初制廠的情況,國家主張普遍設立初制所,推廣揉捻機,有效避免人工用腳揉捻的不潔、捻不緊、葉片扁的問題,以此提高毛茶品質。茶葉加工前,將毛茶分類,避免劣質茶摻入。對適合拼湊的茶類,適當拼湊,用以提高經濟價值。茶葉烘焙上,針對以往采用高火功法,因火功不當而出現茶葉品質降低的情況,強調密切掌握火功。發酵問題上,中國茶葉公司主張用室內發酵取代傳統的室外發酵。隨著烘焙、發酵、品級分類等技術改進,并采取聯合烘焙,集中初制的辦法,新中國茶葉品質不斷提高,如紹興黃滿堂紅茶初制所成立兩年來,在集體制造、互助采摘的情況下,應用揉捻機,配合有計劃采摘等方法,掌握適度發酵與三烘三攤的標準,超額完成改制計劃,使得1952年比1951年增產約50%的產量,一級、二級、三級茶葉,達到總產量的73.4%,茶葉品質顯著提高。新中國成立后三年內,茶園面積增長44.8%,茶葉產量增長110.7%。
茶葉品質方面,經過中國茶葉公司技術革新,出現了許多高品質的出口茶葉,一些失傳已久的茶葉也推陳出新。如1951年中國茶葉公司在四川10多個改制工夫紅茶的地區,生產出的紅茶條索堅細、毫鋒披露,內質香高味濃,主要出口蘇聯、波蘭和西歐國家。同期,廣西的桂平西山茶經過茶農精心培育、采制,得以恢復和發展。1952年,中國茶葉公司在北京成立技術小組進行茯磚茶發花試驗,否定傳統只能用涇陽、咸陽的水才能制成茯磚的說法,為湖南產地加工茯磚茶提供理論支撐。推廣使用揉捻機、發酵箱等制茶機械后,宜紅茶生產中改變了傳統紅茶制造用腳踩、手搓等不衛生的狀況,提升了宜紅茶的品質。1952年,一級、二級宜紅茶占湖北全省紅茶總產量的40%。
不過,國民經濟恢復時期,除國營公司在主要茶區試點機械生產外,大量茶區仍基本依靠原始手工操作。如鄂西紅茶區,直至20世紀50年代中期,在各級茶葉主管部門的支持下,茶農家才出現少量初制機械,僅限揉茶工序,其他仍靠手工。
四、茶葉產銷管理公私關系的調整與改造
國民經濟恢復時期,國家不斷深化對經濟體制的認識,并強化對經濟運行的調控能力。在茶葉產銷管理過程中,體現為對公私關系的調整與改造。早在1950年初,黨和政府通過一系列干預手段,平抑高通貨膨脹。隨后,出現產品滯銷等狀況,全國私營企業產量大幅降低。以武漢私營茶商為例,1949年銷售茶葉為20000擔,1950年18000擔,1951年16000擔,呈逐漸下降趨勢。毛澤東指出:“今后幾個月內政府財經領導機關的工作重點,應當放在調整公營企業與私營企業以及公私企業各個部門的相互關系方面,極力克服無政府狀態。”在茶葉產銷管理中,政府根據公私兼顧的政策,在對非洲綠茶外銷中,鼓勵并幫助私商經營,謀求恢復并發展原有市場。同時,采取組織私商,委托加工制造的方式,私商經營得以進一步發展。例如,川西組織游資8億元,成立蜀豐公司經營茶葉與藥材。湖南召集公私茶廠代表會議,具體規定了任務并劃定了范圍。這些措施有效地改變了私商經營的“無政府狀態”。
中國茶葉公司負有統一領導全國茶葉產制運銷工作,組織領導私商經營內銷、“僑銷”的責任。然而,不論是1949年“內銷服從外銷”方針,還是經過多次調整后的“擴大蘇、新銷,掌握邊銷,調劑內銷”經營理念,中國茶葉公司仍主要管理茶葉外銷事宜。內銷主要由私商負責,如在1949—1952年間,襄樊內銷大部分由專業私商經營。其中,1949年私商占比90.9%,1950年占比90.3%,1951年占比76.8%。沙市作為湘西、鄂西北的茶葉集散市場,未設一家國營茶葉機構。到1953年,英山縣國營商店、企業公司才能參與茶葉購銷業務。可見,私商在這一時期茶葉內銷市場的地位。
這一現象表明,國民經濟恢復時期,鼓勵并扶助有利于國計民生的私營經濟事業的新民主主義經濟政策得以貫徹。不過,國家工業化發展的客觀需要與抗美援朝戰爭的爆發,使得政府財政預算面臨雙重壓力。因此,社會動員成為政府“增收節支”的重要措施之一。在此背景下,“愛國增產節約運動”掀起了一場轟轟烈烈的社會動員。隨著“愛國增產節約運動”的開展,以“資本”為導向的部分私商面對利潤降低,出現一些不良傾向,如以次充好,偷稅漏稅等,并與極少數公職人員勾結。如1952年北京出現永安茶莊經理李瑞棠等奸商偷稅漏稅、以次充好,非法牟取暴利的行徑。在1950—1951年間,永安茶莊偷稅6.7億多元(舊幣,下同);在茶葉配制中摻入“草茶”;收買稅務局干部為其偷稅漏稅提供幫助。隨著“三反”“五反”運動的開展,肅清了部分私商和公職人員的劣行,減少了浪費偷稅,推動了增產節約。茶葉戰線中,部分不法行徑被遏制。如武漢最大的私商建業茶行,因偷稅問題,被武漢市工商局吊銷執照。“五反”運動結束后,私營資本的經營比重有所下降。
對此,人民銀行通過貸款業務,解決私營行業資金周轉困難;國營貿易公司通過大量加工、訂貨,進行收購,并貫徹批發為主方針,解決某些工業品積壓現象和私商貨源不暢的問題。1952年底,北京私營商業的營業額呈上升趨勢。不過,類似的刺激手段,仍然無法從根本上解決私營經濟存在的一些問題。私商在茶葉經營中,時常出現有意抬級抬價、壓級壓價,甚至是采取不正當手段,與國營經濟爭奪市場,牟取暴利。1953年初,中國茶葉公司根據全國廳局長會議“減少庫存、壓縮資金”指示精神,要求各地國營茶葉貿易機構執行擴大銷售、限制收購的“瀉肚子”政策。這一背景下,私商搶奪市場,甚至成立“壟斷”集團,企圖將國營茶葉公司排擠出主要的茶葉市場。據不完全統計,1953年3—5月,全國私商收購量達63%,大大超過國營公司37%的收購量,山區和重點產茶省的收購量70%被私商搶走。以華中區為例,鄂南茶區基本被武漢私商占領。私商不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購牌價,任意抬價、壓價,如牌價每斤2700元較好的茶,私商僅給1600元,轉手每斤賣到5000—6000元。國營茶廠與私商洽談成立聯購委員會,私商以“貿易自由,你們不能限制我們”為由拒絕。鄂西茶區,私商搶購激烈,甚至到國營收購站中搶奪茶農。以振華茶葉公司為首的私商代表在武漢茶葉座談會上竟公開提出:“茶葉公司不應在武漢市場經營省內批發,只能搞省外或區外交易”。企圖讓國營公司退出武漢市場,甚至提出私商收購地區,不能出現國營公司、供銷社收購。由此可見,大量茶葉市場被私商侵占。
在這種情況下,不僅茶農被克扣,國家稅收也得不到保障,必然影響到國家工業化的資金積累。可以說,在國家“放”的政策下,“公”“私”之間的矛盾日益凸顯。時任職于中財委的張錫昌對1953年初因片面地從減少收購、減少庫存、壓縮資金方面著想,而忽視擴大商品流轉的現象提出了批評,認為這是一種經濟上的“紊亂”現象,是人們對商業在國民經濟增長,人民生活改善,特別是工業化中的作用認識不明的表現。時任職于國家統計局的楊波也強調國家工業化積累資金,首先是發展國營商業與合作社商業。私商瘋狂壓價、抬價,損害茶農的利益,有悖于“社會主義的路是農民共同富裕的路”,任其發展只能是導致“少數人發財、絕大多數貧窮破產”。同時,私人資本為“逐利”,更多是采用“以粗制濫造、降低質量的辦法去追逐不合理的利潤”。因此,私人資本不可能承擔起工業品(揉捻機、發酵箱等)下鄉改良制茶的使命。開展合作化運動,依靠“組織分配”的集體原則,才得以解決分散小農對工業品的需求問題。
針對這種局面,國營商業開始糾正“瀉肚子”政策。以湖北為例,面對私商各種手段的爭奪,國營茶葉收購部門從1953年5月下旬開始通過加強收購,包括增設流動收購小組,建立與供銷社、茶農的代購關系,以及加強市場管理,限制私商進入產區收購等方式,截至6月下旬,多數國營企業已經基本控制市場。同時,1953年6月,中共中央提出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明確對資本主義工商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方針和政策。通過進一步排除批發私商、對零售茶商實行計劃供應的方式,1954年底,湖北的國營企業已經掌握全部貨源,茶葉的品質與價格也完全統一,為過渡到更高形式的國家資本主義準備了條件。
新中國成立初期,茶葉產銷得以恢復與發展,得益于茶葉產銷統一體系的形成,彰顯出新中國“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性優勢。通過設立中國茶葉公司,新中國茶葉產銷得以實行垂直管理,產銷統籌一體,資金與干部實行統一調度,使得在全國范圍內茶葉產銷能夠進行大規模的統籌與動員。在“集中力量辦大事”制度優勢下,南京國民政府時期茶葉收購缺乏標準、茶農生產技術保守、茶葉生產有效資金匱乏等問題得到一定解決。同時,國民經濟恢復時期,茶葉經營理念經由“內銷服從外銷”,轉向“擴大蘇、新銷,掌握邊銷,調劑內銷”。這一時期,茶葉產銷統一體系的形成,為新中國向蘇聯等國家出口紅茶提供制度保障,也有助于國內茶葉產量與質量的提升。值得注意的是,國民經濟恢復時期,因國營資本有限,內銷市場與內銷貿易基本由私人資本掌握,也符合這一時期黨和政府對資本主義工商業采取的“利用、限制、改造”政策。不過,新中國在解決提價壓價、偷工減料、克扣茶農等私人資本存在的問題后,又面臨私人資金周轉不靈的困境,政府再次采取調整加工訂貨、調整銀行利息、降低國營資本的采購等方式,對私人資本進行逆周期調整,但是無法根治私人資本原始積累的制度成本,由此陷入“整治—調整—再整治—再調整”的循環。茶葉內銷市場中,私人資本與國營企業激烈斗爭的此起彼伏,正是這一循環的現實反映。隨著國營企業的不斷壯大,以及過渡時期總路線的確立,黨和政府對私人資本采取長期獲益的“贖買政策”,一舉解決私人資本原始積累中存在的問題。此外,機械化對于茶葉現代化生產具有重要意義。一方面是改良茶葉品質本身,另一方面茶農、茶場使用揉捻機、發酵箱等新式機械,也是為了承接城市工業品下鄉。民國以來,茶葉生產長期以小農為主,“家傳舊法”成為機械化推行的障礙,如何解決小農分散的交易成本,新中國主張茶葉生產互助,建立國營公司與合作社收購體系,設立大量國營茶廠,對于推動茶業機械化生產具有一定效果。同時,也進一步表明茶葉產制機械化的推廣,只能依靠茶葉產銷管理的“國家化”。
[作者簡介]劉長林,歷史學博士,講師,湖南理工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陳文華,副研究員,湖北省社會科學院楚文化研究所。
本文發表在《當代中國史研究》2025年第1期,注釋從略,引用請參考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