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1961年,中國糧食供應短缺問題日益嚴重。為保證國內最低限度的糧食需求、防止因糧食脫銷而引發社會動蕩,中國通過現匯或庫存黃金、貸款等多種方式,從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等西方糧食主產國進口了大量的糧食。[1]但這種為滿足直接消費需求的糧食進口,擠占了1950年以來持續快速增長的進口化肥所需外匯。1960年9月到1962年1月,化肥進口工作基本上陷于停頓。在決定1961年進口糧食總量為500萬噸左右的同時,陳云等領導人開始認識到進口“重要材料建設氮肥廠,比進口糧食有利得多”[2]。相比直接進口糧食,進口化肥促進農業增產更加劃算。而利用進口原材料和設備建設化肥工業則是一項長遠投資。1961年5月,陳云在一次講話中指出:“三百二十萬美元只能購買四萬五千噸糧食,很快就吃完了。而用來購買重要材料建設一個年產五萬噸的合成氨廠,生產的化肥每年可以增產糧食五六十萬噸”。[2](pp.151~152)以生產化肥促進農業增產是陳云一貫的想法。這可以追溯到他在1957年9月24日《解決吃穿問題的主要辦法》的講話中所做的專門論述。1959年2月20日,他同化工部負責人的談話對這一思想又有新的表述談話的經過和內容詳見《陳云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9~80頁;原化學工業部辦公廳:《陳云同志對我國化肥工業發展作出的杰出貢獻》,《緬懷陳云》,中央文獻出版社2000年版,第549頁。]
一、引進西方化肥生產成套技術設備的決策過程
(一)建設化肥工業的重要性
“大躍進”時期,由于盲目上馬一批工業項目,不僅擠占了農業擴大再生產所需的資金,而且由于“共產風”和部分地區出現的災害,到1960年下半年,中國的糧食危機更加嚴重。為盡快恢復農業生產、穩定社會秩序,8月10日,中共中央北戴河工作會議閉幕當天下發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黨動手,大辦農業,大辦糧食的指示》,其中指出“工業部門應當把支援農業的任務放在頭等重要的地位”,并要求“盡可能地迅速提高化學肥料和農藥的生產,小合成氨廠的設備制造應當列入國家計劃”。[3]指示特意論述化肥問題,其直接原因是會議舉行期間,陳云利用工作間隙研究農業和糧食增產問題,看到一些材料,“得知美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幾年中糧食增產60%,是一半靠良種,一半靠化肥得到的”。陳云進一步感到工業支援農業特別是發展化肥工業的重要性。[4]
(二)關于化肥工業單廠規模問題的爭論
在急需擴大化肥生產這一點上,中共中央很快就達成了共識,但是在建設大型合成氨廠還是先上馬小型合成氨廠的問題上存在不同意見。一部分人認為中國立即開始建設多個大型化肥廠所需的成本太高,技術和設備條件不成熟,不如先建一批小型合成氨廠。[5]對此,1960年7月21日,陳云曾在北戴河說過:“小合成氨有兩大革命,第一,不需要氨加工”,“第二,這些小設備各省市都可以制造”。10月30日,在聽取化工部技術人員關于小型合成氨廠試車經驗交流會的匯報后,陳云提議要進一步修改小型合成氨廠的技術設計,提高可靠性和經濟性。在做了大量的實地調查后,11月18日,陳云在視察上海化工研究院小型合成氨裝置后又說:“看來800噸是好的,將大化小”,同時他強調要試成功了再推廣。[6]
但是,要解決上述小型合成氨廠的問題卻不是短期內能夠做到的。因此,1961年3月4日,陳云在聽取化工部關于化學肥料工業的匯報時說:“我看還是搞大型的,當然,小的要繼續試驗”,“目前看來,幾年內還是搞大型的牢靠”。3月7~8日,在再次聽取化工部匯報時,他進一步強調說:“我的意見,每年搞五個5萬噸(年產合成氨)的好些”。[7]4月4~10日,陳云提議并推動多個工業和計劃主管部委在杭州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在中國加速發展化肥工業的問題。會議確定:“為確保設備質量,大型化肥廠用不銹鋼和儀表軸承用鉆石等,專撥1600萬美元外匯,進口相當于25萬噸合成氨規模的用料”。[6](p.552)這次會議后,陳云又為中央化肥小組起草了上報中共中央的《關于加速發展氮肥工業的報告》,報告介紹了杭州專題會議的情況,詳細論述了關于氮肥廠的規模和氮肥的品種、氮肥廠建設的部署和需要采取的措施,此外,報告還提出采取進口重要材料、定點制造設備、成套供應氮肥設備、保證國內材料的供應、消除配套設備制造中的薄弱環節、嚴格遵守基本建設程序6項措施。之后,中央批準了這個報告。[8]
(三)化肥進口從東方轉向西方
1949年底至1957年,中國進口的絕大多數合成氨工業設備及技術都是由蘇聯提供的。1960年,中蘇兩黨圍繞意識形態、同資本主義國家的“和平競賽”、對斯大林的歷史評價等一系列問題展開了論戰。6月下旬,蘇聯發動參加布加勒斯特會議的社會主義國家和資本主義國家的共產黨及工人黨,在會上圍攻中國代表團。[9]7月16日,蘇聯政府突然照會中國,決定立即召回在華工作的全部蘇聯專家,中止兩國經濟技術合作的各項協議。[10]
在此情況下,為節約外匯和加快化肥工業建設,中國盡可能地使用國產設備進行配套建設,但在制造關鍵設備時遇到了較大困難。盡管杭州專題會議強調要定點制造設備、保證國內材料的供應、消除設備制造中的薄弱環節等,但解決這些困難卻并不順利。關于設備問題,杭州專題會議形成的意見是“由一機部和上海市定點生產。一機部確定由部直屬104家企業定點制造化肥設備、儀表、閥門。上海市在市屬300家機械廠中選出100家,定點制造大型化肥廠設備、儀表、閥門”。[6](pp.552~553)但在當時,那些此前由蘇聯供應的技術含量較高的部件我國尚無法制造,例如壓縮機、大型壓力容器、大直徑耐腐蝕高溫高壓管道及以上各項設備所需鋼材等。在此種情況下,中國開始將視線轉向西方國家。
1960年7月,聶榮臻向中央提交報告,詢問蘇聯停止援建和技術支持后的應對辦法。周恩來批示:“凡可購買的重要技術資料,應從西方國家千方百計地買到”。[11]10月17日,周恩來在中直機關、中央國家機關、北京市各機關17級以上干部會議上又談道:“農業過關總要使農業能夠實現機械化和半機械化,有一定數量的化肥配合土肥來增產”。[12]因此,也才有了前述《關于加速發展氮肥工業的報告》。1962年6月25日,國務院財貿辦公室、國家計委、化工部聯合向國務院提交《關于擬向國外購買生產維尼龍和合成氮先進成套設備的聯合報告》,提出“外貿部已與日本中日貿易促進會和意大利埃尼集團進行了接觸”。[13]在9月底召開的中共八屆十中全會上,毛澤東在談到利用西方問題時說:“日本還賣給我們化肥,賣給我們特殊鋼,賣給我們農藥,還準備賣給我們生產維尼綸的世界第一流的設備。而社會主義國家不賣給我們”,“要利用他們的技術。列寧也利用,斯大林也利用,利用德國的技術、美國的技術。我們現在要走這條路,因為社會主義國家的尖端不給我們嘛”。[14]由此可以看出,中國已經做好了引進化肥生產成套技術設備的思想準備。
二、引進西方化肥生產成套技術設備的可能性
(一)西方國家化肥生產的經濟技術優勢
從新中國成立至1960年9月化肥進口工作被迫中斷前,中國進口的化肥約2/3來自西歐和日本。進口化肥的品種主要是氮肥,而在氮肥大類中,主要分為合成氨[?合成氨本身也可作為原料,進一步加工后得到尿素。]和顆粒狀尿素[?顆粒狀尿素的氮含量高達46%左右,比僅含20%氮的各種合成氨氮肥要高得多。]兩種。由于尿素在同等體積和重量下能儲存更多當量的氮元素,因此,從實際使用情況看,這不僅有利于減輕田間地頭的搬運和施肥勞動量,而且對鐵路運輸、倉儲、公路轉運等方面的要求也大大降低。當時,西方國家氮肥生產的技術主要有兩種,即基于煤炭制氮肥和基于天然氣制氮肥。20世紀60年代以前,中國主要是煤炭制氮肥。如果引進西方國家化肥生產成套技術設備時以引進天然氣制氮肥為主,既可降低化肥工業對煤炭的需求,又可減輕交通系統的運輸壓力,有利于工交企業和電力工業的發展。
西方國家化肥生產具有經濟技術優勢。據統計,20世紀60年代引進西方國家技術建設的以使用天然氣為燃料和生產原料的四川瀘州化工廠,每生產1噸合成氨需燃燒411.24立方米的天然氣進行供熱,折算熱值為21.70吉焦耳[?國際標準熱量計量單位。],并消耗612.99立方米的天然氣作為原料。同期引進的其他氣基、油基國外合成氨裝置,經折算后的能耗和物料消耗水平基本與之相類似。[15]與此相對應,采用煤基生產的年產800噸的小型合成氨廠,在技術成熟度較高的情況下,每噸合成氨仍需消耗焦炭1.8噸~2噸,鍋爐用煤2噸。[16]按1立方米天然氣的熱值等效于1.3300噸標準煤、1噸焦炭熱值等效于0.9714噸標準煤的國家標準計算,[17]瀘州化工廠生產的每噸合成氨折算耗煤量為1.36噸標準煤,而年產800噸的小型合成氨廠的折算耗煤量為3.94噸標準煤,其能耗差距近3倍。而且,國內小型合成氨廠煉焦技術水平普遍較差,需要消耗大量煤炭。可見,從成本核算的角度衡量,兩者存在明顯差距。
(二)引進西方國家化肥生產成套技術設備的可能性
當時,從西方國家進口成套技術設備用于國內化肥產能建設是有可能實現的。首先,中國同荷蘭早在1955年11月就建立了代辦級外交關系。在西方國家中,荷蘭同中國的經貿和政治交往是開展較早、發展程度較深的。其次,盡管1958年“長崎辱華事件”后中日貿易中斷,但以英國為代表的西歐國家趁此迅速擴大了對華貿易。日本企業紛紛要求政府出面恢復和擴大對華貿易。1960年8月,周恩來提出了促進中日關系的“政治三原則”和“貿易三原則”[?“政治三原則”是指日本政府不能敵視中國;日本不能追隨美國,搞“兩個中國”的陰謀;不要阻礙中日兩國關系向正常化方向發展。“貿易三原則”是指政府協定、民間合同和個別照顧。參見《周恩來經濟文選》,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版,第410~412頁。],這使日本工商界重燃開展對華貿易的希望。1961年4月,日本政府“決定實行自由貿易制度,取消對社會主義國家的以貨易貨、進出口逐筆平衡的規定”。[18]再次,自1957年底起,中國開始進口意大利埃尼集團的氮肥。1958年,埃尼集團還組織代表團訪問中國,擬就出口化肥生產成套技術設備進行談判。但是,由于意大利必須遵守其作為北約成員國的義務和“巴黎統籌委員會”(以下簡稱“巴統”)對華特別條款中關于敏感物資和技術的禁運規定[?合成氨可用于制造硝銨炸藥,大型高壓容器、高溫高壓耐腐蝕管道可用于加工武器,均為禁運物資。],只能等待其他國家率先取得突破后再援引其例行事。
1949年11月,旨在對社會主義國家執行戰略物資禁運的“巴統”建立后,其成員國之間的利益分歧越來越大。1952年1月,美國指責英國以海運的方式對華出口戰略物資,英國首相不僅對此予以反駁,還拒絕實施海運管制,聲稱除非其余“巴統”成員國也采取統一行動,否則英國是不會阻止對華海上貿易的。[19]9月,美國以朝鮮戰爭為借口,成立“巴統”“中國委員會”,目的是阻止“巴統”已列明的禁運物資被出口到中國。該委員會執行所謂的“中國差別”,相比“巴統”對蘇聯和東歐國家的禁運條款,“中國差別”中包含的禁運物資范圍更廣,且僅針對中國。[20]但英美在“軍民兩用物資”和“與軍事非直接相關物資”對華進出口事宜上,對何謂“戰略性”存在分歧。為此,1952年“巴統”各成員國一致同意一項例外程序,即在特殊情況下,只要出口國確信其僅用于民用,便可對中國出口列于“中國清單”[?在這里需要對“中國差別”和“中國清單”之間的關系做一點說明。1952年9月19日,“巴統”正式通過建立“中國委員會”的決議,并號召其成員國在必要時加入。“中國委員會”成立后即著手制定了只適用于中國的特別禁運清單。與“巴統”對蘇聯和東歐的貿易管制相比,“巴統”IL/Ⅱ清單中25種只限制出口數量和IL/Ⅲ清單中63種只監視其出口流向與交換情報的物資,以及根本不屬于“巴統”管制范圍的207種物資,共計295種物資都被列入“中國清單”并對中國禁運。這種對蘇東與中國禁運的管制強度差異和管理口徑差別,被稱為“中國差別”(ChinaDifferential);只適用于中國的具體特定禁運清單則稱“中國清單”(TheChinaList)。]中的物資。[21]
日本首次使用例外程序可追溯到1955年5月在第三次中日貿易協定中對中國出口化肥、鋼材和機械。英國首次使用例外程序則是1956年4月對中國出口60臺大型履帶式農用拖拉機。[22]之后,日英兩國開始頻繁利用例外程序對中國出口“敏感”物資,這使他們與美國的關系變得微妙。因此,美國要求英國和其他“巴統”成員嚴格控制對例外程序的使用,以阻止對華貿易禁運政策的崩潰。1956年10月3日,英國同意在短期內減少使用例外程序。[23]但這只是對美國的安撫性說辭。1956年末,“巴統”“中國委員會”開始討論廢除“中國差別”。[24]1957年5月,“英國宣布放寬對華禁運以后,參加‘巴統’的西方國家官方紛紛明確表態,效仿英國放寬對華禁運”。[25]見此情形,1958年9月,美國也宣布“在戰略物資的國際清單方面,將(在1958年3月24日英法主導‘巴統’修訂出臺的較為寬松的對華禁運清單的基礎上)再作放寬”。1961年8月,英國甚至開始考慮使用例外程序對中國出口含有美制雷達和導航零部件的英國產“子爵”飛機。[26]其性質可比向中國出口生產合成氨成套技術設備要嚴重得多。因此,荷蘭、意大利遂突破禁運限制,向中國出口了利用天然氣制合成氨的技術設備。可見,中國突破貿易禁運,從西方國家進口化肥生產的技術設備是可行的。
三、引進西方國家化肥生產成套技術設備的具體內容及成效
(一)主要引進來源及具體內容
如前所述,1949年后,中國主要從日本、荷蘭、比利時、意大利、英國等西方國家進口化肥,并占進口總量的2/3。由于日本到中國各港口的海運距離短、運費省,中國開始考慮從日本進口建設化肥生產廠所需的基建材料和技術設備。1955年,日本開始對中國出口特種鋼和機械。1957年后,日本東洋工程公司同中國技術進出口總公司間關于出口成套尿素生產設備的接觸一直斷斷續續地進行著。由于這筆交易需要日本進出口銀行批準對中國的長期貸款擔保,因此一直懸而未決。顯然,在獨立做出重大政治決定方面,日本不能同英國相比。1963年3月,日本曾就“如何擴大其對華貿易(特別是那些涉及貸款融資的對華貿易)而不對日美關系造成嚴重損害”[27]的問題向英國請教,希望英國能提供一些建議。盡管英國對此不置一詞,但它卻同社會主義陣營國家進行了基于貸款融資基礎上的進出口貿易。
1963年3月22日,英國決定,允許南達勒姆公司向蘇聯出口大直徑油氣管道。4月23日,日本告知美國,英國單方面允許將英制管道出口至蘇聯的決定,已經讓日本很難繼續嚴格遵守由美國主導的對華貿易管制戰略。[28]日本還強調,如果英國提供貸款擔保以促成向中國出口成套設備的話,日本將不再否決擬議中的倉敷人造絲公司對中國出口成套維尼綸生產設備的交易。[29]3天后,日本政府又批準在中日備忘錄貿易框架下,向中國出售價值225萬美元的農用機械和價值500萬美元的特種鋼材,而且付款截止期限為上述貨物交貨后的18~25個月之內。[30]除此之外,日本還承諾“在1964年度內,僅考慮對華出口一座完整的工廠,其技術水平不超過日本早已同意倉敷人造絲公司出口給中國的維尼綸廠”。[31]實際上,這是把1964年日本對中國出口成套設備及技術的內容提前規定為維尼綸生產廠(交由大日本紡織公司履行)。東洋工程公司原本希望能借助日本進出口銀行的對華貸款擔保,將出口尿素生產設備的計劃也擠進這個備忘錄,從而能夠向中國出口久拖不決的大型成套尿素生產設備。在獲悉日本政府的決定后,該公司對此感到十分失望。造成日本做出如此決定的原因是1963年9月29日中國決定從荷蘭斯托克·韋克斯普公司引進顆粒狀尿素成套生產設備。
中國試圖從日本引進化肥生產成套設備的嘗試最終未果,但從荷、英、意等國家引進同類設備卻獲得了成功。究其原因,有以下幾方面:首先,1949~1960年秋進口化肥工作被迫中斷前,中國相關部門與聯邦德國的巴斯夫集團、赫希斯特集團、魯爾氮肥公司,荷蘭中央氮肥進出口公司,比利時氮肥公司,法國氮肥工業聯合會,瑞士龍沙集團,挪威海德魯公司,意大利埃尼集團、氮肥進出口公司(它是蒙特卡蒂尼·愛迪生聯合公司的子公司)等建立了聯系。其次,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至20世紀60年代中期,歐洲各國共產黨和工人黨的政治力量不容小覷。再次,到1958年,“巴統”對中國執行的貿易禁運政策已經發生了很大程度的松動。
在此有利情況下,1963年3月21日至5月11日,中國對外貿易部副部長盧緒章率代表團訪問了英國和荷蘭等國。當時,中國代表團把訪問的內容和重點放在“英國先進的工業,主要是化學方面。如用重油和天然氣作原料的合成氨工業、肥料工業、化學纖維工業如聚丙烯以及其他石油化學工業等”,并計劃在訪英期間就化工設備向英方詢價;“對已批準的項目擬在這次參觀訪問期間積極進行接觸;對還沒有批準的項目,有合適對象時,也擬作一般的接觸,了解供應可能和交易條件,待將來批準后再決定是否購買”。[32]此次訪問使英國了解了中國對化肥生產成套技術設備進口的需求。在中國代表團離英后,一些英國公司開始同中國技術進出口總公司進行談判,商討以5年期出口信貸為基礎,對中國出口化肥、合成化纖、毛紡、制藥等生產設備。英國化肥生產商漢弗瑞斯·格拉斯哥公司也在同中國進行接觸的廠商名單之中。5月底,日本獲悉中英正在開展關于工業生產設備及技術引進談判的動向,于是將此信息告訴負責該事務的美國國務卿。[33]
1963年4月中旬,中國代表團離開英國前往荷蘭,重點參觀了荷蘭最大的工程公司以及最主要的化肥生產設備供應商斯托克·韋克斯普公司。在荷蘭工黨的幫助下,荷蘭政府許諾,為促成對中國出口尿素生產成套設備的合同,由政府出面提供期限為5年、總額700萬美元的貸款擔保。9月29日,該出口合同簽字生效。[34]
早在中荷談判伊始,中國就考慮從日本或歐洲其他國家另外進口一套合成氨生產設備。因此,中國同英國漢弗瑞斯·格拉斯哥公司的接觸逐漸演變為商業談判。1963年9月底,由于從日本進口成套設備已難以實現,中英加速了談判進程。
恰在此時,自1963年10月22日起,法國前總理埃德加·富爾開始對中國進行為期15天的訪問。在中國代表團訪歐之前,中法接觸僅限于商務參贊級別。1963年5月中旬,法國政府曾明確指示其駐瑞士大使,如果出現機會的話,可以直接同中方展開談判。[35]富爾此行正是對中國代表團訪歐進行評估后采取的試探性行動。此事讓英國感到了來自法國的潛在競爭壓力,因此英國出口信貸擔保局迅速向中國提供1筆為期5年、總額840萬美元的貸款擔保。10月25日,中國同英國漢弗瑞斯·格拉斯哥公司簽訂了訂購生產合成氨成套設備的合同。[36]
1963年,意大利貿易赤字越來越大,通脹問題嚴重,外匯儲備迅速下降。與此同時,意大利化學工業、合成纖維工業、鋼鐵工業等產業產能過剩。在此情況下,意大利有關部門密切關注中國與歐洲其他國家的貿易進展。事實上,意大利蒙特卡蒂尼·愛迪生聯合公司和埃尼集團早就在同中國商談出口化肥生產成套設備等事宜。12月14日,蒙特卡蒂尼·愛迪生聯合公司同意向中國出口一批用于化肥生產的設備。[37]為達成協議,蒙特卡蒂尼·愛迪生聯合公司向意大利政府申請了1筆期限為3年、總額1780萬美元的政府貸款擔保。[37](p.118)
1963年,中國從荷、英、意三國引進生產合成氨和尿素化肥成套技術設備的總規模遠超預計25萬噸產能的計劃數。因此,1600萬美元的既定撥款顯然是不夠的。中國必須在談判中爭取并在國內建設中利用西方國家的長期貸款。事實上,在三項引進合同中確實有貸款擔保的內容條款,具體內容詳見下表。
中國自西方國家引進化肥生產重大設備合同匯總表(1963年9~12月)

*費用總額中工藝技術轉讓費用約占10%。
資料來源:ChadJ.Mitcham,China'sEconomicRelationsWiththeWestandJapan,1949~1979:Grain,TradeandDiplomacy,London&NewYork:Routledge,2005,pp.118~119;對外貿易部辦公廳:《關于我已向六個資本主義國家訂妥十五項成套設備和新技術(1964年12月4日》),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央檔案館編:《1958~1965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檔案資料選編》對外貿易卷,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1年版,第460頁。
(二)引進西方國家化肥生產成套技術設備的情況及其成效
從西方國家引進化肥生產成套技術設備以及作為散件進口的一些關鍵設備和材料,普遍應用于中國大中型化肥廠的建設中。其中,成套設備和專利技術主要用于甘肅、四川、天津等地的各大型化肥廠(年產量5萬噸以上)。具體建設、設備安裝、運行調試、國產化仿制技術攻關工作由一機部、化工部等部門負責協調組織并由項目建設地進行協助。經過1~3年的建設,這些化肥廠都開始量產,為發展中國的化肥工業做出了貢獻;那些受到技術培訓的人員成為化肥生產建設的骨干力量。與此同時,衢州、吳涇、廣州、太原、淮南、蘭州、大連、吉林、開封等一批大中型化肥生產企業相繼建立起來。20世紀60年代前半期,中國建成投產的大中型化肥廠共28家。到1965年底,中國化肥年產能在1960年水平的基礎上增長了約4.26倍,達到了172.6萬噸。[?《世界統計資料匯編》,深圳市統計局1990年編印,第53頁。]
20世紀60年代初,引進西方國家化肥生產成套技術設備具有重要意義。首先,20世紀50年代末60年代初,在中蘇關系惡化、蘇聯撤走專家和撕毀合同的不利情況下,中國選擇了從西方國家引進化肥生產成套技術設備,有利于實現獨立自主和探索適合中國的發展道路。其次,引進西方國家化肥生產成套技術設備使中國發展并加強了同西方國家互惠互利的經貿關系,并以經貿關系帶動了雙邊和多邊政治、文化交往,為中國打開外交工作局面奠定了良好基礎。再次,引進西方國家化肥生產成套技術設備,促進了中國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提高了農業生產力,有助于緩解吃穿用方面的巨大壓力,促進了社會穩定。在生產設施安裝建設的過程中,中國學習了先進技術,鍛煉了技術工人和管理人才隊伍。最后,中國開始利用西方國家的長期貸款,這是中國利用外資的一種重要形式。它初步打破了西方國家對中國的貿易禁運和技術封鎖的局面,為70年代初中國大規模引進成套技術設備和利用外資、技術發展經濟提供了借鑒。
[參引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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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央檔案館編:《1958~1965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檔案資料選編》固定資產投資與建筑業卷,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1年版,第360頁。
[14]《毛澤東傳(1949~1976)》下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年版,第1256頁。
[15]化學工業部計劃司、中國化工情報信息協會編:《中國主要化工品統計年鑒(1996)》,化學工業出版社1996年版,第678~680頁。
[16]大連化工廠基本建設處:《怎樣建設年產800噸合成氨廠:大連化工廠建設小型氨廠的經驗》,化學工業出版社1960年版,第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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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Memorandum(undated),A1838/280-3107/385,pt.4,NationalAustralianArchive.
[22]TimberlakeP.,The48Group:TheStoryoftheIcebreakersinChina,London:The“48”GroupClub,1994,p.39.
[23]Cabinetmemorandum22168(4)(1October,1956),CAB:129/84,TheUKNationalArchivesPublicRecordsOffice;Cabinetmemorandum22168(56)68thConclusion(3October,1956),CAB:129/84,TheUKNationalArchivesPublicRecordsOffice.
[24]Adler-KarlssonG.,WesternEconomicWarfare,1947~1967,Stockholm:Almqvist&WiksellBoktryckeri,1968,pp.205~206.
[25]董志凱:《躋身國際市場的艱辛起步》,經濟管理出版社1993年版,第177頁。
[26]ForeignOfficetoBeijing(18August,1961),FO371/158424:FC1381/6,TheUKNationalArchivesPublicRecordsOffice;FromBeijingtoForeignOffice(28August,1961),FO371/158424:FC1381/17,TheUKNationalArchivesPublicRecordsOffice.
[27]LondontoWashington(13September,1963),RG#59:CFPF,S-NF1963,Box3474,FT2CHICOM-JAP,USNationalArchivesatCollegePark.
[28]TokyotoSecretaryofState(22May,1963),RG#59:CFPF,S-NF1963,Box3635,STR12-3CHICOM-JAP,USNationalArchivesatCollegePark.
[29]TokyotoSecretaryofState(26Apriland1May,1963),RG#59:CFPF,S-NF1963,Box3635,STR12-3USSR-UKSTR12-3CHICOM-JAP,USNationalArchivesatCollegePark.
[30]TokyotoSecretaryofState(31May,1963),RG#59:CFPF,S-NF1963,Box3635,STR12-3CHICOM-JAP,USNationalArchivesatCollegePark.
[31]TokyotoWashington,“Bi-WeeklyEconomicNotes:7~20September1963”,RG#59:CFPF,S-NF1963,Box3385,E2-2JAP,USNationalArchivesatCollegePark;HongKongtoWashington(1October,1963),RG#59:CFPF,S-NF1963,Box3385,FT2CHICOM-JAP,USNationalArchivesatCollegePark.
[32]王紅續:《毛澤東時代的中英經貿關系》,中共中央黨校1999年博士學位論文,第121頁。
[33]TokyotoSecretaryofState(22and31May,1963),RG#59:CFPF,S-NF1963,Box3635,STR12-3CHICOM-JAPXRSTR12-3CHICOM-UK,USNationalArchivesatCollegePark.
[34]ChadJ.Mitcham,China’sEconomicRelationsWiththeWestandJapan,1949~1979:Grain,TradeandDiplomacy,London&NewYork:Routledge,2005,pp.118~119;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央檔案館編:《1958~1965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檔案資料選編》對外貿易卷,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1年版,第460頁。
[35]ParistoSecretaryofState(14May,1963),NSF1961–3,Box26,Countries,JohnF.KennedyLibraryinBoston.
[36]王和英等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關系大事記(1949~1985)》,對外貿易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279頁。
[37]ChadJ.Mitcham,China’sEconomicRelationsWiththeWestandJapan,1949~1979:Grain,TradeandDiplomacy,p.126.
[作者簡介]瞿商,教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學院,430073;許天成,博士研究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學院,430073。
本文發表在《當代中國史研究》2019年第3期
[責任編輯:葉張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