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民軍隊政治委員制度的基本含義,按照2020年12月25日經中共中央、中央軍委批準發布的新修訂的《軍隊政治工作條例》的規定,就是:“團以上單位設立政治委員,營設立政治教導員,連設立政治指導員,政治委員、政治教導員、政治指導員是本單位的政治主官,是本單位黨組織日常工作的主持者,在本單位黨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政治委員、政治教導員、政治指導員和本單位軍事主官同為單位首長,同為指揮員,在本單位黨組織的領導下,對本單位各項工作共同負責。”“在緊急情況下,屬于軍事工作方面的問題由軍事主官決定,屬于政治工作方面的問題由政治主官決定,但都必須對黨組織和上級負責,事后及時報告,接受檢查。”也就是說,政治委員制度中的政治委員,不僅僅指團以上單位設立的政治委員,還包括營級單位設立的政治教導員,連級單位設立的政治指導員。因此,政治委員制度也可以稱為政治主官制度、雙首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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