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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成立初期的革命烈士褒揚撫恤工作
發布時間: 2020-06-10    作者:熊彤    來源:國史網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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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國成立初期的革命烈士褒揚撫恤工作 

  ——以《人民日報》為中心的考察 

  近代以來,為了爭取民族的獨立、人民的解放和國家的繁榮富強,無數革命先輩獻出了寶貴生命。為緬懷烈士功勛,中國共產黨一直重視對革命烈士的褒揚撫恤工作(本文所研究褒揚撫恤工作的對象主要是革命烈士,但也涉及烈士家屬,為行文方便統稱為革命烈士褒揚撫恤工作。)。目前,學界關于中國共產黨對革命烈士褒揚撫恤工作的研究成果不少,而對于新中國成立后相關工作研究的成果(代表性研究成果主要有余翔:《試論建國初期的社會優撫安置制度》,《華南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1期;楊麗萍:《新中國成立初期上海的優撫工作》,《黨的文獻》2017年第6期;尹傳政:《抗美援朝期間北京市優撫對象就業情況考察》,《當代中國史研究》2018年第2期;黃駿:《1949—1952年烈屬撫恤工作初探——以蘇南地區為考察對象》,《復旦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6期;等等。),或從某一方面政策法規入手,或對某一地域進行微觀研究,都是僅涉及對革命烈士褒揚撫恤工作的部分內容,并未對其進行全面考察?!度嗣袢請蟆纷鳛橹泄仓醒霗C關報,報道了黨和政府出臺的褒揚撫恤政策法規及措施,以及中央和地方開展的各項褒揚撫恤工作,相關資料相對集中且較為全面。因此,本文擬對1949—1956年《人民日報》所刊載的關于革命烈士褒揚撫恤工作的報道予以梳理,探討新中國成立初期對革命烈士褒揚撫恤政策法規的制定過程和執行情況,并揭示其對新中國成立初期社會價值觀塑造所產生的積極影響。 

  一、革命烈士褒揚撫恤政策法規的制定

  早在革命年代,中國共產黨就十分重視對革命烈士的褒揚撫恤工作,頒布了一系列優待撫恤條例。1931年7月,鄂豫皖根據地制定了《紅軍戰士傷亡撫恤條例》,其中對陣亡的紅軍戰士做出了一些具體規定,如發放一次性撫恤金,其子弟有免費入學權利,其家屬享有代耕權等。(陳明光:《中國衛生法規史料選編(1912—1949.9)》,上海:上海醫科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382頁。)同年11月,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議決通過了《中國工農紅軍優待條例》,確定了對“紅軍戰士在戰爭中犧牲,或在服務中因勞病故者”及其家屬的撫恤和優待政策(《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1921—1949)》第8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726頁。),之后又頒布了《紅軍撫恤條例》(陳明光:《中國衛生法規史料選編(1912—1949.9)》,上海:上海醫科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395頁。)。1939年4月,晉察冀邊區制定的《修正抗戰傷亡軍人暫行撫恤辦法》對各項具體撫恤工作做了較為詳細的規定。1947年4月,東北行政委員會、東北民主聯軍總政治部聯合頒布的《東北解放區愛國自衛戰爭陣亡烈士撫恤暫行條例》明確了對烈士及其家屬的優撫措施,如表揚烈士、優待烈屬,給烈士家屬發放一次性撫恤金等。(孟昭華等:《民政辭典》,北京:群眾出版社1989年版,第124頁。)1948年2月,東北行政委員會頒布了《東北解放區優待革命軍人家屬條例》,規定:“軍人陣亡或為公捐軀者,其遺屬除照舊享受優待外,并依陣亡烈士撫恤條例之規定享受各項待遇”。(《東北解放區財政經濟史資料選編》第4輯,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23頁。)1949年1月,華北人民政府頒布了《華北區革命軍人犧牲褒恤條例》,對烈士范圍及標準、烈屬待遇、表揚烈士事跡等做了詳細規定。(《華北解放區財政經濟史資料選編》第2輯,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6年版,第1479—1480頁。)這些條例為新中國成立后黨和政府制定革命烈士褒揚撫恤政策法規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打下了堅實基礎。

  ?。ㄒ唬┲贫ǜ锩沂堪龘P撫恤政策法規

  1949年9月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以下簡稱《共同綱領》)規定:“革命烈士和革命軍人的家屬,其生活困難者應受國家和社會的優待。參加革命戰爭的殘廢軍人和退伍軍人,應由人民政府給以適當安置,使能謀生立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人民日報》1949年9月30日。)《共同綱領》具有臨時憲法的性質,這一規定為黨和政府對革命烈士褒揚撫恤政策法規的制定提供了理論基礎與立法依據。根據《共同綱領》的規定,1950年11月25日,政務院批準了《革命烈士家屬革命軍人家屬優待暫行條例》《革命殘廢軍人優待撫恤暫行條例》《革命軍人犧牲、病故褒恤暫行條例》《革命工作人員傷亡褒恤暫行條例》《民兵民工傷亡撫恤暫行條例》,并于12月11日由內務部正式頒布。這些條例對革命烈士和烈屬褒揚撫恤工作做了具體規定。如《革命烈士家屬革命軍人家屬優待暫行條例》規定,烈屬、軍屬土地改革分配時應予以適當照顧;其子弟入學享受公費及助學金待遇的優先權;優先領取救濟或借貸等優待政策?!陡锩娙藸奚?、病故褒恤暫行條例》規定,革命軍人犧牲或病故后,由所在部隊安葬,并用磚石鐫刻或用木牌書明其姓名、籍貫、年齡、職務等,豎立在墓前以志紀念;其名單交給所葬地村人民政府登記保存,并按時掃墓。(《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發布命令 頒行烈軍屬等五個優撫暫行條例》,《人民日報》1950年12月14日。)

  此外,政府相關部門還多次發出優待烈屬工作的指示。如1951年1月,內務部發布《關于加強代耕工作的指示》,指出將代耕作為衡量擁軍優屬工作的主要標準,要求組織群眾與烈屬、軍屬互助;代耕方式宜固定,使烈屬、軍屬土地有專人或專組負責耕種。(《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匯編(1949—1952)》第1卷,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第68—69、72、333頁。)1952年3月,內務部指示各地及時幫助烈屬、軍屬春耕,不使烈屬、軍屬荒蕪一畝地。(《中央內務部指示各地及時幫助烈軍屬春耕》,《人民日報》1952年3月17日。)7月11日,內務部發布《關于評選烈屬、軍屬、革命殘廢軍人、復員軍人模范及擁軍優屬模范的指示》,決定自1952年秋收以后至1953年春節前后,在全國范圍內進行一次評選優撫模范運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匯編(1949—1952)》第1卷,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第544頁。)

  ?。ǘ╆P于革命烈士及烈屬的明確界定

  1949年1月頒布的《華北區革命軍人犧牲褒恤條例》對烈士和烈屬范圍做了具體規定:“凡人民解放軍的指戰員(包括野戰軍、地方軍、脫離生產的游擊隊,后方各軍事機關及軍事系統的其他取得軍籍的人員),因作戰參戰犧牲,或因公犧牲,或被敵殺害(如被俘不屈慷慨就義,被特務暗殺等)者均稱烈士。其家屬稱烈士家屬”(《華北解放區財政經濟史資料選編》第2輯,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6年版,第1479頁。)。 

  新中國成立后,政府關于烈士和烈屬的界定更加明確,范圍進一步擴大。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劉少奇在政協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做的《關于土地改革問題的報告》提出:“烈士家屬,應包括辛亥革命以來歷次為革命陣亡和死難烈士的直系親屬及抗日陣亡將士和人民解放戰爭中陣亡將士的直系親屬在內?!保ā督▏詠碇匾墨I選編》第1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263頁。)8月20日,政務院公布的《關于劃分農村階級成份的決定》規定:“革命烈士家屬,是指辛亥革命以來歷次為革命陣亡和死難的烈士、抗日陣亡將士和人民解放戰爭中陣亡將士的父、母、妻(或夫)、子、女及十六歲以下的弟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匯編(1949—1952)》第1卷,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第38頁。)在這份決定中,除再次明確烈士的界定之外,還對烈屬的范圍做出了具體且較為明晰的規定。

  由于上述文件對烈屬的表述存在差異,為方便政策的貫徹執行,1950年10月15日,內務部發布《關于革命烈士的解釋》,對革命烈士及烈屬的認定范圍和標準進一步做出解釋和界定。具體包括以下七種:一是“辛亥革命中因參加反對滿清統治而犧牲的烈士”,但不包括辛亥革命后在軍閥混戰中的死亡者。二是1924—1927年“因參加東征和北伐戰爭而陣亡的烈士”,但不包括1927年4月12日和7月15日蔣介石及汪精衛公開叛變革命后在軍閥混戰及反共戰爭中死亡的國民黨軍官兵。三是1927—1937年“因參加國內革命戰爭和武裝起義而犧牲的烈士和工農紅軍官兵”。四是1932年1月淞滬抗日戰役、1933年3月長城抗日戰役、1933年夏察北抗日戰役、1936年冬綏遠抗日戰役中犧牲的官兵和東北抗日義勇軍、抗日聯軍犧牲的官兵。五是1937—1945年“因參加抗日戰爭犧牲的八路軍、新四軍及其他人民抗日部隊官兵”,以及國民黨軍官兵(包括空軍)確因抗日陣亡者,但不包括在此期間因參加反共內戰而死亡者。六是“在人民解放戰爭中犧牲的人民解放軍指戰員”,以及起義后因參加人民解放戰爭而犧牲的原國民黨軍官兵。七是1919年“五四運動以來因為參加各種革命斗爭被帝國主義和國內反動派殺害的烈士”,以及因參加革命斗爭入獄病死者。同時,這一解釋明確指出,烈屬是指辛亥革命以來確系為革命及抗日而陣亡和死難的烈士的直系親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匯編(1949—1952)》第1卷,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第69—70頁。)這一解釋使革命烈士及烈屬的定義與范圍得以明確,有利于基層對相關政策的理解和執行。

  (三)調整撫恤標準

  為了保障和改善烈屬、軍屬和革命傷殘軍人的生活,國家加大了對革命烈士及烈屬的撫恤工作。1950年12月內務部公布的5個優待條例對革命烈士撫恤標準做了統一規定,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為犧牲、病故的革命軍人發放的一次性撫恤糧,戰士級食糧600斤,班排連長級食糧800斤,營團長級食糧1000斤,旅長級及以上人員食糧1200斤。第二類是為犧牲的革命工作人員發放的一次性撫恤糧,勤、警人員食糧600斤,區長、縣科長級人員食糧800斤,縣長級人員食糧1000斤,專員級及以上人員食糧1200斤。第三類是因參戰犧牲的民兵民工,一次性發給其家屬撫恤糧500斤,并以烈屬優待。(《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匯編(1949—1952)》第1卷,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第73、75頁。)

  1953年1月23日,內務部經政務院批準后公布了《1953年各項優待撫恤標準》(見表1)。1955年3月9日,國務院又批復核準發布了《1955年幾項優撫標準》(見表2)。

  表1 1953年犧牲病故撫恤標準額

  

  說明:此處幣種為人民幣舊幣。1955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發行人民幣新幣。新舊幣兌換比值為1∶10000。本文不再一一說明。

  資料來源:《中央內務部公布一九五三年優撫標準》,《人民日報》1953年1月25日。

  表2 1955年犧牲病故撫恤標準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匯編(1953—1955)》第2卷,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第316頁。

  相較1953年對革命烈士的撫恤標準,1955年撫恤標準有所提高,等級也更細,由五檔變為七檔,各檔差距拉大。除了提高撫恤標準外,1955年全國民政工作計劃還指出:“烈屬、軍屬補助費,除用于對貧困烈屬、軍屬定期、定量的補助以外,應當有重點地有計劃地使用于為烈屬、軍屬解決參加生產、參加互助合作組織的困難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匯編(1953—1955)》第2卷,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第325頁。)據統計,“到1955年底,全國已有五十一萬五千九百名烈士和病故革命軍人、工作人員的遺族領到國家的撫恤金”。(《國家七年撥出九億多優撫金》,《人民日報》1957年2月2日。)

  中國革命的勝利來之不易,有無數革命烈士為之流血犧牲。革命烈士的英勇事跡應該得到褒揚,革命烈屬、軍屬應該得到撫恤,革命傷殘軍人應該得到安置,傷亡民兵、民工也應該得到關愛。新中國成立初期,內務部制定了一系列革命烈士褒揚撫恤規章制度,初步形成了新中國成立初期革命烈士褒揚撫恤的政策法規。

  二、對革命烈士褒揚撫恤的形式與舉措

  為了紀念為爭取民族解放和人民幸福而犧牲的革命烈士,新中國通過多種形式,采取各種措施開展對革命烈士及烈屬的褒揚撫恤工作??傮w來講,對革命烈士的褒揚撫恤主要包括修建紀念設施、舉行紀念儀式、組織慰問和優待烈屬等形式與舉措。

  (一)修建紀念設施

  社會記憶是民族或國家認同的重要資源,而紀念空間是記憶資源的重要載體,如國家設立的紀念碑,修建的紀念館、博物館等場所,它們具有塑造記憶的功能。(陳蘊茜:《紀念空間與社會記憶》,《學術月刊》2012年第7期。)有關革命烈士的紀念設施主要包括紀念碑、紀念塔、烈士公墓、紀念室等類型。1950年12月內務部公布的《革命軍人犧牲、病故褒恤暫行條例》規定:“為對烈士瞻悼景仰,各地得建立烈士紀念碑、塔、亭、林、墓等。省(市)以上人民政府應組織烈士事跡編纂委員會,負責搜集、編纂烈士英勇事跡。”(《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匯編(1949—1952)》第1卷,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14年,第73頁。)

  1949年9月3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決定建立人民英雄紀念碑。此后,各地紛紛興建革命烈士紀念設施,并舉行奠基或落成典禮。如1950年3月6日,廣東人民革命烈士紀念碑舉行奠基典禮,以紀念自鴉片戰爭以來犧牲的革命烈士。(《鴉片戰爭以來廣東人民革命烈士永垂不朽 烈士紀念碑奠基典禮在廣州市隆重舉行》,《人民日報》1950年3月10日。)4月,新疆伊寧市郊修建了烈士墓陵,伊犁、塔城、阿山三區革命領導人遺骸即埋葬于此,“墓陵前紀念塔上,有毛主席題寫的誄詞:‘為民族解放和人民民主事業服務而犧牲的阿哈買提江同志、伊斯哈伯克同志、阿巴索夫同志、達力立漢同志、羅志同志的精神永垂不朽?!⒆g成了維吾爾、哈薩克、蒙古和俄羅斯四種文字”。(《阿哈買提江等安葬伊寧 伊寧十三萬人民舉行公祭》,《人民日報》1950年4月24日;《習仲勛和劉格平赴新疆視察民族工作》,《人民日報》1952年8月5日。)5月27日,上海各界代表舉行紀念上海解放一周年慶祝集會時,通過了建立上海市革命烈士公墓及人民英雄紀念塔等決議。(《上海市解放一周年 各國代表集會慶祝》,《人民日報》1950年5月30日。)9月,廣州市人民政府為紀念在反帝斗爭中犧牲的烈士,在市區沙基和北郊三元里各建一座紀念碑。(《紀念在反帝斗爭中犧牲的烈士 廣州將建立兩座紀念碑》,《人民日報》1950年9月17日。)10月,晉冀魯豫烈士陵園在河北邯鄲舉行落成典禮。(《左權將軍等烈士靈柩移葬 今在邯鄲舉行移靈典禮》,《人民日報》1950年10月20日。)1952年8月,井岡山革命烈士紀念塔始建,并在其附近修建了紅軍烈士墓。(《江西省民政志》,合肥:黃山書社1999年版,第87頁。)1954年10月17日,解放廈門革命烈士紀念碑落成,碑上刻著國防委員會副主席陳毅所題的“先烈雄風永鎮海疆”。(《解放廈門革命烈士紀念碑落成》,《人民日報》1954年10月25日。)1956年,新疆各民族革命烈士紀念碑在烏魯木齊市建成。(《新疆各民族革命烈士紀念碑落成》,《新華社新聞稿》1956年4月7日。)同年10月19日,閩西革命烈士紀念碑在福建龍巖舉行落成典禮。(《閩西革命烈士紀念碑落成》,《人民日報》1956年10月25日。)據統計,1950—1956年,國家用于撫恤烈士和修建烈士陵園、烈士公墓等方面的經費為1.1297億元。(《國家七年撥出九億多優撫金》,《人民日報》1957年2月2日。)至1959年下半年,全國各地興修了5200多座烈士陵園和烈士公墓等紀念性設施(《優撫和復員安置工作遍地開花》,《人民日報》1959年9月26日。),以褒揚和紀念革命先烈的豐功偉績。

  此外,黨和政府還要求各地建立革命烈士紀念室,“目前首先以行政村或區為單位,利用現有公共房舍,建立烈士紀念室,陳列烈士事跡,并可定期舉行掃墓等紀念儀式”,以教育群眾學習他們的愛國奉獻精神。(謝覺哉:《認真加強優撫工作》,《人民日報》1951年11月17日。)

  在1986年10月民政部公布的第一批32處全國重點烈士紀念建筑物保護單位中,有11處為新中國成立初期所修建(即華北軍區烈士陵園、董存瑞烈士陵園、太行太岳烈士陵園、劉胡蘭紀念館、遼沈戰役烈士陵園、抗美援朝烈士陵園、瞿秋白烈士紀念碑、井岡山烈士紀念塔、江西省革命烈士紀念堂、東蘭烈士陵園、烏魯木齊烈士陵園11處。參見《第一批全國重點烈士紀念建筑物保護單位》,《人民日報》1986年11月15日。)。烈士陵園、紀念館等紀念設施在褒揚革命先烈、對群眾進行革命傳統教育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并成為重要的愛國主義教育基地。

  (二)舉行紀念儀式

  為緬懷先烈,學習烈士精神,黨和政府會定期或不定期地舉行各種紀念活動,主要的紀念儀式包括立碑、默哀、獻花、獻旗、祭掃和舉行公祭大會等。

  定期的紀念儀式主要是黨和政府于周年紀念日或清明、建黨紀念日、建軍節等重大節日舉行的紀念活動。清明舉行紀念革命烈士儀式在新中國成立前夕就已有之。1949年3月7日,華北人民政府向所轄各省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及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出通令,“通知各地于清明節(即四月五日)舉行烈士紀念會,進行掃墓,并在烈士碑上加刻烈士姓名,各烈士陵園中增植樹木”,通令還指出:“此為華北基本上已解放后的第一個烈士紀念節,各地應鄭重紀念,以提高人民群眾的政治覺悟,學習烈士的革命精神”。(《華北人民政府通令清明節隆重紀念烈士》,《人民日報》1949年3月18日。)新中國成立后,1950年4月,內務部通令各級人民政府在清明紀念革命烈士,要求各地“可適應群眾清明祭掃的習慣,紀念烈士,慰問烈士家屬,對烈士墳墓勘驗添土,立烈士碑,在烈士陵園增植樹木,并廣泛搜集烈士史料、遺物、遺著等”。(《內務部通令各級人民政府 清明節紀念革命烈士》,《人民日報》1950年4月3日。)按照國家清明祭掃革命烈士的通令,全國各地于清明當天都舉行了祭掃革命烈士的紀念活動。如上海市市長陳毅與各機關、團體、各民主黨派代表及烈屬多人前赴王孝和等烈士墓前獻花致祭;上海市文藝、新聞、出版界代表百余人前往魯迅、鄒韜奮、李公樸等文化戰士墓地祭掃。中共南京市委、市人民政府等十余單位派出代表前往雨花臺烈士陵墓祭奠。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廳及武昌中等以上學校師生1萬余人,赴“二七”烈士施洋墓地祭掃;湖北軍區后勤部全體工作人員共700多人舉行了祭奠死難烈士大會。沈陽市各區人民政府代表及市民分赴各烈士墓地,向烈士致敬,并添土掃墓。蘭州、南昌、濟南、徐州、哈爾濱、齊齊哈爾、承德、延安等市人民政府和各界人民也分別舉行了祭奠或掃墓等紀念儀式。(《上海蘭州等地 祭掃烈士墓》,《人民日報》1950年4月8日;《延安祭“四八”烈士墓 新華總社集會悼念秦邦憲》,《人民日報》1950年4月9日。)自此之后,清明祭奠革命烈士成為慣例,一直延續至今。

  不定期的紀念儀式主要是于革命烈士紀念設施奠基或落成大典時舉行。如1950年3月6日,鴉片戰爭以來廣東人民革命烈士紀念碑奠基典禮在廣州市舉行,中共中央華南分局、各民主黨派、廣東軍區、廣東省人民政府、各人民團體等36個單位的914名代表出席,革命烈士的親屬和參加過廣州起義的老戰士列隊參加,儀式莊嚴隆重,全體肅立奏國歌,廣東省人民政府主席葉劍英宣讀典禮文告,繼由各界代表呈獻花圈。10月,晉冀魯豫烈士陵園舉行落成典禮時,中央人民政府、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華北軍區、河北省人民政府等黨、政、軍各單位代表及烈屬多人前往陵園為在抗日戰爭中光榮犧牲的左權等烈士舉行移靈公祭典禮。(《左權將軍等烈士靈柩移葬 今在邯鄲舉行移靈典禮》,《人民日報》1950年10月20日。)

  此外,各地黨和政府還在革命烈士犧牲周年紀念日和一些重要紀念日、場合組織群眾舉行祭奠儀式。如1950年3月31日,重慶各界人民集會追悼23年前該市“三·三一”死難烈士以及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的革命烈士。(《重慶各界代表千余人集會 追悼“三·三一”死難烈士》,《人民日報》1950年4月3日。)11月,中共江西省吉安地委書記李立率領的慰問團在慰問井岡山革命根據地人民時,祭掃了革命烈士陵墓。(《江西省各界代表慰問井岡山革命人民》,《人民日報》1950年12月17日。)1951年7月1日,陜西省延安市各機關、部隊、工廠、學校的共產黨員、青年團員、非黨積極分子及民主人士千余人集會慶祝黨的生日;江西省瑞金縣共產黨員和各界人民群眾15000余人在中國紅軍烈士紀念塔前廣場舉行了盛大紀念集會,為革命烈士獻花、獻旗。(《延安瑞金兩地人民隆重慶祝黨的生日》,《人民日報》1951年7月3日。)1952年8月,西北軍政委員會副主席習仲勛等赴新疆視察民族工作,抵達伊寧即前往五烈士陵墓祭奠,并慰問了烈士家屬。(《習仲勛和劉格平赴新疆視察民族工作》,《人民日報》1952年8月5日。)1956年12月,北京各界1400多人舉行集會,追悼赴南美訪問犧牲的烈士。(《北京各界一千四百多人舉行集會 追悼赴南美訪問犧牲的烈士》,《人民日報》1956年12月20日。)

  (三)宣傳烈士事跡

  黨和政府一貫重視烈士事跡的宣傳工作,要求各地政府、各人民團體要廣泛搜集烈士遺物、遺著和相關史料。

  一是各地積極宣傳烈士事跡。如1951年6月,中共河北省委發出了紀念“七一”的指示,要求“省報、市報與各地、市委出版的支部小報及某些工礦小報,從六月中旬起,要進行有關紀念‘七一’的宣傳,要有計劃地組織與刊登關于黨的斗爭歷史的各種回憶,對于革命烈士、模范黨員和黨的組織犧牲奮斗為人民謀自由幸福事跡的回憶等文章”,“在慶祝會上,各級黨委應聯系本黨組織的發展歷史及為人民犧牲奮斗的光榮事跡,并適當的聯系目前黨員思想和當前各種工作,號召全體黨員在推行愛國公約、捐獻飛機大炮、優待烈屬、軍屬和售棉儲棉等當前重大任務中,高度發揮積極性及骨干帶頭作用”。(《中共河北省委發出紀念“七一”的指示》,《人民日報》1951年6月18日。)6月20日,中共北京市委擬訂紀念建黨30周年的宣傳計劃,其中包括“在干部和黨員中收集對黨的斗爭歷史的回憶、對革命烈士模范黨員和黨的組織犧牲奮斗的回憶,同時在工人、勞動群眾中通過展覽會、畫片、電影等進行革命歷史的宣傳講解,并收集他們對解放前后的比較、對黨、對革命認識過程的自述。把這些回憶、自述用文字記錄出來,加以整理,送報紙發表”,并決定“重新開放革命歷史展覽會”。(《北京市委制定紀念七一宣傳計劃 大力宣傳毛澤東思想》,《人民日報》1951年6月21日。)

  二是各地博物館積極征集革命文物。如1950年7月,北京大學博物館多方搜集革命史料充實李大釗烈士紀念室的陳列。(《北大博物館收集革命史料 充實毛主席工作室的陳列》,《人民日報》1950年7月31日。)第四野戰軍將董存瑞等烈士的“事跡畫成畫傳,寫成文章,陳列在烈士博物館內”。(《舍身炸碉堡的三烈士——憶董存瑞等烈士的光榮事跡》,《人民日報》1951年6月30日。)1951年10月8日,內務部舉辦的人民革命老根據地禮品文物展覽會在北京開幕,其中包括革命烈士的遺像和遺物等革命文物500余件。(《人民革命老根據地禮品文物展覽會開幕》,《人民日報》1951年10月9日。)1955年1月,云南省博物館籌備處在路南圭山區等地搜集游擊戰爭中使用的武器和革命烈士遺物。(《云南省搜集兄弟民族文物》,《人民日報》1955年1月10日。)

  三是各類書報刊載文章宣傳英雄烈士事跡。如1951年5月,青年出版社增訂再版了《中國共產黨烈士傳》,書中包含李大釗、任弼時、蔡和森、惲代英、瞿秋白、鄧中夏、彭湃、王若飛等23位先烈的傳記。(周乃寂:《介紹〈中國共產黨烈士傳〉》,《人民日報》1951年6月17日。)《人民日報》在“七一”前夕將其推薦給讀者,以宣傳革命烈士的光榮事跡?!度嗣袢請蟆?月30日刊載了《舍身炸碉堡的三烈士——憶董存瑞等烈士的光榮事跡》;1953年1月28日刊載了《冒火搶救一位朝鮮老大娘 國際主義戰士王永維光榮犧牲》;10月28日刊載了《英雄的精神永遠鼓舞人們前進——紀念黃繼光烈士逝世一周年》。

  (四)慰問和優待烈屬

  黨和政府十分重視優撫工作,優待烈屬、軍屬。1951年9月,內務部部長謝覺哉在華北第一次縣長會議上的報告中,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必須把優撫工作當作一項重大的長期的政治任務,列為經常的議事日程”。(《認真加強優撫工作》,《人民日報》1951年11月17日。)

  為關懷革命根據地群眾,褒揚革命根據地在歷次革命戰爭中所取得的豐功偉績,1951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分別派出“中央人民政府北方老根據地訪問團”和“中央人民政府南方老根據地訪問團”奔赴全國各根據地進行慰問。其間,中央訪問團除了慰問各根據地的烈屬、軍屬和革命工作人員家屬外,還積極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對各根據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人民群眾生活展開調研。(《中央人民政府訪問團出發赴漢口 訪問南方各老革命根據地人民》,《人民日報》1951年8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北方老根據地訪問團 山東皖北蘇北分團赴山東訪問 南方老根據地訪問團分別前往各地》,《人民日報》1951年8月11日;楊元華等:《中華人民共和國55年要覽(1949—2004)》,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0頁。)

  除了這次大規模的中央訪問團慰問革命根據地烈屬外,各地人民政府還積極開展節假日慰問烈屬的活動。1950年9月,東北等地政府在中秋節和國慶日前夕開展了慰問烈屬、軍屬的活動。黑龍江省各地于9月21日起舉行“擁軍優屬運動周”,慰問全省烈屬、軍屬、榮譽軍人。沈陽市各區居民紛紛給烈屬、軍屬送去禮品和慰問信,僅該市北市區即發放慰勞高粱米近20000斤,足夠全區280多戶烈屬、軍屬兩個月生活之用。南京市各區人民政府自9月24日起,分別給烈屬、軍屬發放鮮魚、生產救濟糧、月餅、石榴等慰問品及瓷制的光榮牌。(《東北等地人民中秋節慰勞革命烈、軍屬》,《人民日報》1950年9月29日。)10月,全國戰斗英雄代表會議和全國工、農、兵勞動模范代表會議的全體代表致電慰問全體烈屬和全體榮譽軍人,表示:“先烈們用鮮血換來了勝利,為我們開辟了自由幸福的道路。我們一定要發揚先烈們偉大的革命精神,完成烈士們的未竟事業,使我們的祖國更加繁榮鞏固,使我們的人民更加幸福無疆”。(《全國英雄模范兩代表會議 致電慰問革命烈屬和榮譽軍人》,《人民日報》1950年10月13日。)

  1951年,華東軍政委員會于元旦舉行盛大宴會,招待榮譽軍人和烈屬。1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舉行了慰問榮譽軍人、復員軍人、烈屬、軍屬代表的聯歡會。南京市各區人民政府在年前對生活困難的烈屬、軍屬、工屬普遍發給補助糧,中小學在慰問烈屬、軍屬的同時,還進行街頭宣傳,向市民講解擁軍優屬的意義。浙江省麗水、遂昌、奉化、蕭山、慈溪等縣也展開了擁軍優屬工作。(《政府人民熱愛部隊關懷軍屬 全國掀起春節擁軍優屬運動》,《人民日報》1951年1月21日。)在同年端午節前后開展的擁軍優屬活動中,遼寧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將800套夏季衣料送到全市烈屬、軍屬手中。黑龍江省各界自動捐獻豬肉、雞蛋等,慰問當地駐軍、公安部隊、傷殘軍人、復員軍人和烈屬、軍屬。齊齊哈爾市各界人民捐獻的慰問金多達8000多萬元。東北有些城市還免費招待烈屬和軍人看電影及參加其他娛樂活動。(《東北各地人民端午節擁軍優屬 天津廣大職工和市民慰問烈屬軍屬》,《人民日報》1951年6月13日。)為褒揚烈士,提高烈屬社會地位,政府還為烈士家屬掛光榮匾,予以表彰。1951年8月,江西省瑞金縣1400余戶烈屬、軍屬的住屋大門上懸掛了縣人民政府贈送的光榮匾。(《中南西北部分地區優撫工作獲成績 尊敬烈軍屬成為社會風氣》,《人民日報》1951年8月12日。)

  黨和政府每年都會在春節、清明、建軍節等重要節假日、紀念日前夕發出加強優撫工作的通知,開展慰問活動,并發放優撫補助等。僅1955年,國家用于優撫方面的支出就達2.13億多元,用于對烈屬、軍屬進行生活和生產補助的費用達8525萬多元,得到補助的烈屬、軍屬共有1014萬多人次。(《國家關懷烈屬、軍屬、革命殘廢和復員軍 去年支出優撫金二億多萬元》,《人民日報》1956年8月13日。)

  (五)重視烈屬子弟教育

  《革命烈士家屬革命軍人家屬優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烈屬、軍屬子弟入學具有享受公費及助學金待遇的優先權。為了更好地落實這一優撫政策,一些地方政府專門開辦了烈屬、軍屬學校。如1951年江西省人民政府為解決烈士子女的教育問題,開辦了烈屬、軍屬子弟學校,免費招收烈屬、軍屬子女入學。(《中南西北部分地區優撫工作獲成績 尊敬烈軍屬成為社會風氣》,《人民日報》1951年8月12日。)其中,上饒革命烈士家屬子弟學校是江西省人民政府為培養土地革命戰爭時期浙閩贛邊區革命烈士子弟而設立的文化補習學校,1951年初已有400多名學生,學生年齡有的已20多歲,有一半以上的學生識字很少甚至不識字。學校按他們年齡和文化水平,編成12個班級進行授課,并在課后加以輔導。經過1年多的學習,原來不識字的學生中有65%的學生認識了500—1000字,成績好的可以通讀初中二年級的課本,整體進步很大。(《上饒革命烈士家屬子弟學校學習生活緊張愉快》,《人民日報》1951年2月11日。)

  除開辦專門的烈屬、軍屬子女學校外,一些地方的教育部門、民政部門等也制定了優待革命烈士子女的辦法。如1951年6月,上海市光明中學決定設置免費生60名,專收革命烈士和革命軍人的子女。(《上海四十二萬人民分別集會 邀請慰問團代表報告 職工和婦女界初步獻機七架》,《人民日報》1951年6月20日。)同年8月,上海市教育局和民政局聯合推出優待革命烈士及革命軍人子弟入學的具體辦法,并發動全市學校教職員工,認定減免烈屬、軍屬子弟學費或學雜費的優待名額,以解決其子弟入學問題。(《華東各地優待烈軍屬成為經常工作 訂出各種優撫辦法并把優撫工作列入愛國公約》,《人民日報》1951年8月11日。)1951年,成都市人民政府幫助800名烈士和軍人子弟免費入學。(《天津石家莊成都等市政府和人民熱忱幫助烈軍屬參加生產》,《人民日報》1951年7月1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還規定公立中、小學免費或減費招收貧苦烈屬、軍屬子女,1951年上學期受益的烈屬、軍屬子女共有2100余名。(《中南西北部分地區優撫工作獲成績 尊敬烈軍屬成為社會風氣》,《人民日報》1951年8月12日。)

  據統計,僅1954年,國家從優撫事業費中撥款1000多億元作為對生活貧困的烈士和軍人子女入小學的補助費。另據河北、山西、熱河(1955年7月撤銷,所轄地區被劃入內蒙古、河北和遼寧。)、甘肅等省的50個縣以及天津和西安兩市的初步統計,領到入學補助費者達101500人。(《各地農村組織烈屬軍屬參加生產 國家關懷和照顧烈士和軍人子女入學》,《人民日報》1955年1月23日。)1955年,有414000多名革命烈士子女在國家資助下入學,另有3300多名烈士遺孤得到政府教養。(《國家關懷烈屬、軍屬、革命殘廢和復員軍人 去年支出優撫金二億多萬元》,《人民日報》1956年8月13日。)從以上所列數據看,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烈屬子女的教育。

  三、革命烈士褒揚撫恤工作的社會影響

  新中國成立后,黨和政府制定一系列褒揚撫恤政策法規的目的是緬懷先烈,塑造革命烈士英雄形象,提高革命烈士和烈屬的社會地位,重塑社會價值觀,激勵廣大人民群眾學習傳承革命先烈愛國奉獻精神,積極投入到保衛和平、建設祖國的偉大事業之中,從而為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激發強大的精神力量。

  每逢重要節日,黨和政府都會發出加強優撫工作指示。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華北事務部在《關于紀念“八一”建軍節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指示》中明確規定紀念“八一”建軍節的主要事項之一是:“依照中央內務部頒布之‘革命烈士家屬革命軍人家屬優待暫行條例’對烈、軍屬應享受之各項優待辦法,進行檢查認真執行。全區各教育部門,公營企業、商店、合作社、衛生、救濟等機關,應對烈、軍屬應享受之各種優先權的執行情況,認真地進行一次檢查,并訂出今后的貫徹辦法。務求從各方面提高烈、軍屬及榮譽軍人的社會地位”。(《中央人民政府華北事務部關于紀念“八一”建軍節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指示》,《人民日報》1951年7月20日。)1952年清明前夕,內務部發出清明紀念革命烈士的通知,要求各級政府提高群眾的政治覺悟,優待并尊重烈屬。(《中央內務部發出通知 清明節紀念革命烈士》,《人民日報》1952年4月3日。)之后內務部再次要求,在1951年優撫工作的基礎上,“廣泛、深入地教育群眾愛護軍隊,提高革命烈屬、軍屬及革命殘廢軍人的政治地位;作好褒揚和紀念烈士的工作”。(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優撫司:《繼續貫徹“六一”號召,進一步做好優撫工作》,《人民日報》1952年6月4日。)在黨和政府的號召下,群眾也積極行動起來。如1951年,江西省農民將優待烈屬、軍屬工作列入愛國公約,當作愛國的具體行動之一;湖北省許多地區的農民主動制定優待烈屬、軍屬的辦法,并將其列入愛國公約。(《中南西北部分地區優撫工作獲成績 尊敬烈軍屬成為社會風氣》,《人民日報》1951年8月12日。)1955年4月5日,內務部、財政部聯合發布《優撫、社會救濟事業費管理使用暫行辦法》,指出:“革命烈士、革命軍人家屬補助事業費,專用于對沒有參加生產條件又無法維持生活的貧苦烈屬、軍屬定期定量的生活補助,對烈士軍人子女入小學困難的補助,對缺乏生產資料的烈屬、軍屬參加生產參加互助合作組織困難的補助和調整代耕負擔的補助等開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匯編(1953—1955)》第2卷,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第318頁。)

  在各級人民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新中國成立初期的革命烈士褒揚撫恤工作開展得有聲有色,成績顯著,產生了積極的社會影響。

  (一)革命烈士事跡和精神得到宣傳,烈屬倍感光榮

  早在1949年3月7日,華北人民政府就通知各地于清明舉行烈士紀念會,并稱“此為華北基本上已解放后的第一個烈士紀念節,各地應鄭重紀念,以提高人民群眾的政治覺悟,學習烈士的革命精神”。(華北人民政府通令清明節隆重紀念烈士》,《人民日報》1949年3月18日。)

  黨和政府發動社會力量進行經常的優撫工作,包括定期舉行烈士紀念會、宣揚烈士的英勇事跡等方式。如烈屬向群眾講述革命烈士的故事,或專人匯報烈士生前的英雄事跡,在烈士陵園和烈士紀念室等開展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的場所,“定期舉行掃墓等紀念儀式,以教育群眾學習他們的英勇的革命精神”。(謝覺哉:《認真加強優撫工作》,《人民日報》1951年11月17日。)

  在黨和政府的關懷和宣傳下,烈屬感到無比光榮。如重慶烈士徐漢林的父親在致毛澤東和朱德的信中說,“我的漢林壯烈犧牲了,當時我感到有點難過!可慢慢一思摸,他這樣愛祖國,愛人民,痛恨敵人的行為,不正是咱們勞動人民的好兒子的光榮表現嗎?這么一想,我不但不難過,倒反覺得光榮。漢林犧牲以后,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阿旗人民政府,都派人來我村給開追悼大會,政府又撫恤了我七十萬人民幣,一百多尺布,一千五百多斤糧食,漢林的首長和戰友又接二連三來了二百多封安慰我的信。干部又常問我寒暖。鄉親們各處都照顧我。村里的共產黨員、青年團員都以漢林的事跡教育自己。毛主席、朱總司令:我這份光榮,還不是你教導我兒子立下了英雄業跡給我換來的嗎?”重慶600多戶烈屬、軍屬也寫信向毛澤東、朱德報告自己作為烈屬、軍屬所享受到的優待和光榮。(《革命烈士及革命軍人家屬 感到無尚的光榮和幸福!》,《人民日報》1951年8月1日。)1951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南方老根據地訪問團湘鄂贛分團在湖南省平江縣舉行了追悼平江慘案犧牲的涂正坤等烈士暨平江老根據地革命烈士大會,會后烈士涂正坤的兒子致電毛澤東說:“共產黨人是世界上最進步最高尚的人,我們能作共產黨人的家屬,也感到無上光榮”。(《南方老根據地訪問團湘鄂贛分團追悼平江慘案犧牲烈士》,《人民日報》195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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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擁軍優屬運動中,黨和政府號召人民群眾對烈屬精神上給予安慰,物質上給予幫助。全國各地不斷檢查和改進優撫工作,烈屬、軍屬的生活有了較大改善。在農村,代耕工作成績顯著,烈屬、軍屬的農作物畝產量已接近當地農民的平均水平,甚至還有個別超出。在城市,黨和政府盡可能地組織烈屬、軍屬參加生產,解決了大部分烈屬、軍屬的就業和生活困難。

  除了物質幫助外,黨和政府還關注烈屬的精神生活,舉辦展覽宣傳烈士事跡和革命精神。一些名勝景點向烈屬免費開放。如1950年元旦前夕,故宮博物院、歷史博物館決定1月1日、2日免費接待烈屬、軍屬及集體參觀的部隊。(《招待部隊烈軍屬等 新年游覽 京名勝場所將免費開放》,《人民日報》1949年12月28日。)1955年1月,山西省太原市舉辦了全省優撫模范事跡展覽(《舉辦優撫模范事跡展覽室》,《人民日報》1955年1月15日。);2月,北京市民政局在中山公園舉辦優撫工作展覽會(《北京舉辦優撫工作展覽會》,《人民日報》1955年2月21日。)。

  烈屬、軍屬和傷殘軍人在享受崇高榮譽的同時努力生產,涌現出了大批模范人物,受到人民群眾的愛戴,其政治地位也進一步得到提高。1952年底,蘇北地區烈屬、軍屬和革命傷殘軍人被選為縣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代表的有1300余人;東北沈陽、撫順等31個市縣中,烈屬、軍屬被選或被任命為各級人民政府委員和行政負責干部的有11000多人。(《全國各地優撫工作成績顯著 烈屬、軍屬的生活有了很大改善》,《人民日報》1953年2月13日。)據1954年綏遠?。?954年6月撤銷,所轄地區并入內蒙古自治區。)豐鎮等8個縣統計,歷年來有300多名優秀烈屬、軍屬和復員轉業軍人被選為縣人民代表會議的代表。(《蒙綏地區的優撫工作有很大成績》,《人民日報》1954年2月9日。)

  (三)崇尚革命烈士、尊敬烈屬成為社會風氣,愛國奉獻的社會價值觀得到塑造

  新中國成立后,黨和政府將優撫工作當作“重大的長期的政治任務”,在廣大人民群眾中積極宣傳革命烈士的光輝事跡,鼓勵群眾立足本職崗位,崇尚并學習革命烈士的愛國奉獻精神。如抗美援朝戰爭中涌現出邱少云、黃繼光、羅盛教等一批革命烈士,《人民日報》先后刊載了《不朽的國際主義戰士》《偉大的戰士邱少云》《馬特洛索夫式的英雄黃繼光》(《不朽的國際主義戰士》,《人民日報》1952年2月5日;《偉大的戰士邱少云》,《人民日報》1952年12月4日;《馬特洛索夫式的英雄黃繼光》,《人民日報》1952年12月21日。)等通訊,報道他們的英雄事跡,弘揚他們的愛國主義和集體主義精神。

  在廣泛開展擁軍優屬的活動中,群眾的政治覺悟得到了提高。據1951年8月12日《人民日報》報道,尊敬烈屬、軍屬已成為社會風氣,各地均有不少烈屬、軍屬被選為代表出席各級人民代表會議;每逢過年過節,各地群眾還紛紛送禮品慰問當地烈屬、軍屬。(《尊敬烈軍屬成為社會風氣》,《人民日報》1951年8月12日。)崇尚先烈、尊敬烈屬成為一種社會風氣,提倡愛國奉獻的社會價值觀也得以培育塑造。

  綜上所述,在新中國成立初期,黨和政府制定并實施對革命烈士的褒揚撫恤政策法規,廣泛開展擁軍優屬活動,崇尚烈士、尊敬烈屬的社會風氣逐漸形成。在革命烈士光輝事跡和愛國奉獻精神的感召下,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投入勞動生產、踴躍參軍,積極投身到保家衛國、建設祖國的宏偉事業中去??梢哉f,新中國成立初期的革命烈士褒揚撫恤工作為社會主義革命與建設提供了重要的精神動力,也成為國家民族精神的力量源泉。我們要銘記包括革命烈士在內的“一切為中華民族和中國人民作出貢獻的英雄們,崇尚英雄,捍衛英雄,學習英雄,關愛英雄”(習近平:《在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人民日報》2015年9月4日。)。

 ?。圩髡吆喗椋菪芡?,博士研究生,南京大學歷史學院,210023;副研究館員,浙江省博物館,310007。

  本文發表在《當代中國史研究》2020年第2期。

  [責任編輯: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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